中小学高级教师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987 浏览:29918

关于做好2016年我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穗教组人[2016]26号文精神,现将2016年我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和要求

1.验证范围:今年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验证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教组人[2002]19号文)及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与验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16]29号文)精神,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提交前5年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今年的申报者必须提交2003~2007年的《证明书》.

二、验证,审核,复验程序

(一)教师所在单位验证

教师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以下简称证书),学校平台管理员负责为申报晋升的教师打印学分总表,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点击"学员学习信息管理""学员学分查询",输入教师姓名或学号后"确定",点击学分合计所对应的学分,进入"学员获得学分情况"页面后即可打印.

2.学校管理员打印学分总表后,学校负责核对学分,把符合学分要求把学分总表粘贴在教师本人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空白页内,并在总分表上加盖学校印章.

3.统计学分:总学分30(每年6学分),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2学分,信息技术全员培训4学分,教研活动5学分.

4.验免修学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境内外培训以及其他培训,要提交相应的免修学分证明,不能直接根据原件认定学分.

5.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学分统计调整为:凡未通过2003—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的教师,但取得广州市人事局所规定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可视为完成信息技术全员考核学分.验证时,向验证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6.填写《2007年荔湾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验证

表》一式三份(请准确填写学校经办人姓名,,以便联系.申报高级职称的需另表列).

7.申报高级职称(中学高级)的教师除了打印总学分总表外,还必须附上《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信息技术全员培训考核》两门公共必修课的成绩单.

(二)培训单位审核与验证

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审核与验证,审核的材料主要是证书上的学分总表.各单位把符合申报条件的证书根据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分门别类,在证书封面贴上标签,标签写上单位和姓名,按附表中的顺序排列(无需入袋),连同附表(一式三份)交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验证.

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审核后,统一把申报晋升职称的证书交教育局人事科集中送区,市有关行政部门复验.

三、验证时间:

1.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25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行验证.

2.5月27日把证书交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三楼图书馆(多宝路至宝大街9号).

3.6月12日各单位派人到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三楼图书馆领取验证结果及整理本单位材料,整理后交由发展研究中心统一送区人事部门复验.

请各单位保证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完成验证工作.

附表:《2007年荔湾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验证表》


教育局人事科

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局人事科联系人:卢美连联系:81932823

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郑绮联系:81729936

2016年荔湾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验证表

序号姓名继教学号(15位)现有

职称拟申报职称完成2003~2007年继续教育学分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审核意见行政部门

复验意见材料

件数初级中级高级总学

分其中必修课《权益保护》信息技术考核教研

学分申报单位:

(此表一式三份,申报高级职称的需另表一式三份,审核时交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必须工整填写,也可打印)

申报单位经办人:联系: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审核人:行政部门复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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