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56 浏览:18854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励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并合理评价学生,本院特根据学院《学生管理手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具体素质测评评分细则如下:

加分项扣分项

思想道德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每学期加1-2分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各项政治活动(学校,院系,班级大会,政治报告,讲座,座谈等)每次扣0.5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5分敢于制止或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每次加1-2分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4分,穿背心,拖鞋上课每次扣1分做好人好事,每次加0.2-0.5分违反《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每次扣2分晚自习时间打,下棋,影响他人休息每次扣0.5-1分,晚熄灯后大声吵闹,点蜡烛每次扣0.5分,违章用电行为每次扣2分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未达处分条件者)扣2-4受年级通报表扬加1分,受院系通报表扬加2分,受学校通报表扬加3分受年级通报批评扣2分,受院系通报批评扣4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6分,受学校行政纪律处分扣8-15分被评为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0.5分,在抽查中,个人内务整洁,值日生认真的,每次加0.1-0.2分不参加大扫除,不配合检查的,每人每次扣1分,个人内务整理不好者,每次扣0.1-0.2分,不值日者扣1分,值日不认真者扣0.5分

加分项扣分项

文化素质在各项文娱比赛中,获省级和省级以上奖励加2-5分,学校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0.9分,三等奖加0.7分,获院系一等奖加0.9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者未获奖者酌情加分)一学期不参加文化活动,扣5分积极参加学校各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含讲座,报告,演出,演讲等),每次加0.5分积极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每学期加1-2分向校报投稿被采用,每篇加0.3-0.5分,向广播站投稿被采用每篇加0.1分主编或参编年级,院系内部刊物,每学期加2-3分

加分项扣分项

能力素质积极参加寒,暑检测社会实践,每次加3-5分一学期不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扣5分积极参加院系,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每次加0.2分凡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怎么写作,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以下规定加分:寝室长,班委,团支委,学生会干事,每月加0.3-0.8分,班长,团支书,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每月加0.5-1.2分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考勤失职,弄虚作检测者,当月不加分,并每次扣0.5-1分非学生干部承担社会工作酌情加0.3-1分特困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每学期加0.5分

加分项扣分项

身心素质早操全勤,每学期加2分早,晚查房未到者,每次扣1分.早操缺勤一次扣1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每学期加2分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省级和省级以上奖励加2-5分,学校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0.9分,三等奖加0.7分,获院系一等奖加0.9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0.5分(参加者未获奖者酌情加分)

加分项扣分项

科研创新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每学期加1分,积极撰写科普文章,每学期加2分,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每学期加3分,有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每篇加3分参加科研竞赛并获奖,获学院以上奖励加10分,学院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5分,获院系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者未获奖者酌情加分)

二、组织实施

⑴,素质测评分等于基准分+加分值-扣分值,以百分制计算,综合评分等于学业成绩×65%+素质测评分×35%,以百分制计算.

⑵,因客观原因而导致的行为符合扣分条件者,不扣分,

⑶,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上学期成绩不带入下学期,同一行为加(扣)分项不进行累积加(扣)分.

⑷,综合素质评分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扣分由学生会,团总支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各班班主任及班委组织好本班学生的素质测评,每月进行小结,学期进行总结,并向学院学生党总支部汇报.

⑸,综合评分结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部审核决定,并于下学期开学初公布.

附则

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并有司法,执法部门介入者,全年素质测评为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⑵,毕业前进行四年同一专业汇总排名,根据具体情况择优推荐.

⑶,本办法同时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的考评条件之一,如下表所示:

项目

基准分

最高分

最低分评优底分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1020-10121212文化素质10200121212能力素质10200121218身心素质10200121212科研创新10200121212总分50100-10606066

⑷,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

⑸,本办法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