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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称办

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校讲师职称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办[2002]10号

各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高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并注意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我办,以便进一步修改.附:《苏州市高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二○○二年六月六日

苏州市高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能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工作经验,胜任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培养人才的要求.撰写本学科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有辅导助教工作的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市属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习指导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评审教师中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任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四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三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两年左右,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第五条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综合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根据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定》所规定的进修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章评审讲师职称的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研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八条教学业绩要求

(一)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教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授工作,

(二)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习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三)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

(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五)有一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第九条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参加编辑正式出版的学术专着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并通过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二)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免试.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是指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级年限三年,评审教师中级职称.凡破格申报者,除须具备正常规定的要求外,在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四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参加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专着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本人撰(编)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学术论文2篇,

(二)参中市级重点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技术改造或新技术推广项目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

(三)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奖励(有获奖证书),

为市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市新世纪人才培养对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属市职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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