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6]6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6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在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已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继续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但要占初选名额.
三,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四,通过本次初选的论文将作为本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请各学位授予单位逐级认真评审推荐参加初选的优秀论文,切实保证本单位最优秀的论文参加初选.各单位优秀论文初选名额见附件.
五,相关文件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cdgdc.edu.)下载.
六,为保证初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于11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分别加报1份,一并送我厅研究生教育处,(传真):024-86907187,E-mail:lnxwb@163..
附件:有关高等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名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