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泉经贸职改〔2016〕3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工作,并在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的前7个工作日到我办委托评审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泉经贸职改〔2016〕365号文件
市职改办
2016年6月36日
附件1: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经贸职改〔2016〕365号
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市)职改办,各县(区,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度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营,股份制企业)中直接从事机械,电气,电子,轻工,化工,环保,地质矿产,路桥,测绘,科技管理(不含土建,水利,林业,水产专业)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和《关于完善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6〕2号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6〕2号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6〕2号fjqz.gov./sjw/)"人事教育"专栏下载.
5,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7,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检测,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市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抄送: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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