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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手册

(2016年4月10日修订版)

1.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2.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3.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4.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标准

5.附录

(1)高压氧科(室)管理制度

(2)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3)高压氧适应证和禁忌证

(4)高压氧治疗方案

(5)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评分表)

(6)有关文件

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一、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工作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委员会议,制定质控工作计划和目标,检查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召开一次全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工作会议.

2,每季度编发一期《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控信息》.促进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3,每年向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书面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一次,有特殊问题随时请示,汇报.

4,每年组织高压氧质控中心委员对各地市高压氧医学质控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评价.

5,制定全省高压氧医学质控实施计划,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确定工作配档表,进度表和具体措施.

6,认真做好高压氧医学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从业人员档案和高压氧舱设备档案.

7,设立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信息平台,督导各地市高压氧医学质控工作.

二、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1,在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的直接领导下,结合我省高压氧医学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工作的策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2,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规范,常规.

3,根据国家有关高压氧质量控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

4,对全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5,对全省各级医院高压氧医学的质量管理情况组织交流,接受各医院的咨询,监督和指导各地市的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对我省发生的氧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接受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指派协助完成应急任务.

7,对我省高压氧医学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对拟引入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的论证,提出引入标准.

8,对全省高压氧医学专(兼)职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9,建立我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监控网络,收集分析资料,为制定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10,完成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三、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实施办法

1.定期组织举办高压氧医学从业人员培训班.

2.设立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信息平台,督导各地市高压氧医学质控工作.

3,每季度编发一期《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控信息》,上报山东省卫计委并分发到全省各医院.

4,每年组织召开省质控中心全体委员会议.

5,对各地市的高压氧科(室)进行工作检查,质控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山东省卫计委医政处书面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对评分合格者予以表扬,对评分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者予以停舱.

5,监管督促在用医用高压氧舱的定期维修与改造.

6,与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加强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执法力度.

四、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为加强我省高压氧医疗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GB/T12130-2005《医用高压氧舱》,卫生部,劳动部1996年颁发《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发布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2016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表1要求进行人员配置

表1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配备表

舱型医师护士技术人员氧气加压舱

(单人舱)婴幼儿舱专职或1名专职1名1名成人舱专职或1名专职1-2名1名空气加压舱

(多人舱)小型多人舱专职1-2名专职2名专职1名中型多人舱专职≥2名专职≥2名专职1名大型多人舱专职≥2名专职≥2名专职1-2名注:参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

3.各地市拥有12人以上的高压氧舱的医院要成立建制的高压氧科,并按本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4.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07年11月卫生部文件).

6.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1)空气加压舱:

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00mm)

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科室内空间和路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围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2)氧气加压舱:①包括氧舱治疗室及氧气房.②成人氧舱应有共用的医护办公室,单独的更衣室,卫生间.③婴幼儿氧舱可参照成人氧舱实施,也可只设氧舱治疗室,氧气房.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识.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婴儿氧舱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2.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护技人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见附录2).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

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医师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业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会诊记录按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以下简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4.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式也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5.高压氧科(室)病历要求高压氧专业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每疗程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危重患者每1~3天1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15年以上.

6.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附录3),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附录4).

7.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并签署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8.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特殊处置等.

9.患者入舱前,应根据其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医护人员或家属陪舱,如需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注意事项.

10.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多重耐药菌等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治疗结束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11.每次开舱治疗前,原则上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不得擅离职守.

12.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或检查,并向操舱人员,护士及陪舱人员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治疗时应随时在舱外观察病情.如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病情,在高压氧病历中记录.

13.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评定,写好治疗小结.根据病情制定下一个疗程治疗方案或停止治疗.

14.疑难,危重症患者在初次高压氧治疗前或疗程中病情加重时,应进行科内或相关科室病例讨论,并在高压氧科病历中作好记录.

15.高压氧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进行适当的科研,教学工作,负责对社会进行专业宣传和普及.

二,高压氧科(室)日常护理工作规则

1.在科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高压氧科的护理,操舱以及消毒工作.

2.向患者详细介绍进舱须知,认真做好健康和安全宣教,严格检查进舱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火种及可产生静电的物品入舱.认真观察和了解患者病情,指导进舱人员做耳咽管调压动作,正确安装,使用吸氧装置.

3.开舱前严格检查设备,确认设备无故障后进行开舱治疗.氧气加压舱治疗时,应注意将患者系上静电接地线.

4.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加压前提前开启空调,将舱内温度调整在18℃~28℃.

5.危重病人准备必须对入舱护人员交备好用的药物器械一级供氧和输液好负压.病人带导管入舱,检查是否通畅,妥善

13.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患者等应能顺利地从过渡舱进出治疗舱.

14.治疗过程中,能熟练地操作递物筒递送物品进出氧舱.

15.减压时应注意舱内人员保暖,并严禁屏气以防肺气压伤.

16,加,减压过程中应注意调节静脉输液莫非氏管液平面位置及滴速和气管套(插)管气囊的压力.

17.严格掌握减压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严防减压病的发生.

18.减压时舱内如出现雾气,应放慢减压速度或暂停减压.

19.减压结束后通知病人准备出舱,并交代出舱后注意事项.

20.出舱后询问病人在舱内吸氧情况及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治疗中有无不良反应,并交代下次治疗时间,通知疗程结束的病人到医师处复诊.

21.治疗结束后,护理人员应准确,及时,真实完成操舱记录及高压氧治疗记录单,做好消毒工作.并指导,督促清洁工进行氧舱通风,清洁.

22.操作氧气加压舱时严格执行更衣制度,婴幼儿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应将患儿右侧卧位.

23.严格执行氧舱消毒隔离制度(见附录1).

24.维持治疗大厅(工作区)秩序,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5,做好心理护理工作.

三,高压氧治疗的并发症处理规则

(一)氧惊厥

1,立即停止吸氧,改吸空气,停止减压,并加强舱内通风换气,应尽快派医护人员入舱,进行处理.

2,严密观察患者呼吸状况,避免因呼吸不畅(如喉痉挛或屏气等)而引起肺气压伤.作好护理工作,使患者仰卧位,放入牙垫,拉出舌头以防堵塞呼吸道,防范患者摔伤及咬伤舌头等.切不可在惊厥状态下进行减压,以防发生肺气压伤,待患者节律性呼吸恢复再按规定减压出舱.

3,对症治疗,常规使用抗氧化剂,能量合剂等.

4,氧气加压舱内如无压缩空气通风,则逐渐减压出舱.

6,依据病情必要时留院观察12~24小时.

(二)肺气压伤

1,预防是关键.严格掌握禁忌证,进舱人员应遵循氧舱医务人员的指导,在舱内严禁屏气,对咳嗽剧烈的暂缓减压,严格掌握压力——时程,预防因氧惊厥导致肺气压伤发生.对意外事故引起舱体玻璃破裂或启动应急排气阀造成肺气压伤,应紧急处理.

2,立即停止减压,迅速对患者全面检查处置.对伴有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者,进行急救处理.对声带痉挛者,应进行气管插管或切开,紧急情况下可先作环甲膜穿刺,保证气道通畅.对有张力性气胸者,可作胸腔闭式引流术.紧急情况下可用粗针头于气胸侧锁骨中线第二肋间穿刺排气.

3,气胸合并气体栓塞处理如下:

(1)在舱内处置好声带痉挛和气胸后,立即进行再加压治疗,加压速度宜快,只在无法消除气栓时,再行更高压力治疗,最好选用既能治疗减压病又能治疗肺气压伤的潜水减压病加压治疗方案.

(2)再加压治疗需有医护人员陪舱抢救.

(3)再加压治疗结束,病人出舱后在舱旁观察2~4小时,病情缓解可转入病房治疗.病情危重者避免过早搬动,严密观察24小时.

4,单纯气体栓塞,立即进行再加压治疗.

5,对症治疗,如止咳,止痛,止血,抗感染.对残留神经系统症状者,应给与营养神经药物及高压氧治疗等.

(三)减压病

1,对疑似及诊断明确的减压病均应再加压治疗.

2,重症减压病,需有医护人员陪舱抢救,并邀请潜水专业人员会同处理.

3,一旦确定再加压治疗方案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四,舱内紧急情况处理规则

(一)心跳,呼吸骤停

1,氧气加压舱应立即减压出舱进行心肺复苏,空气加压舱尽快经过渡舱进舱抢救.

2,有医护人员陪舱,应立即按心肺复苏常规就地抢救,可延长高压氧治疗时间,出舱后转入病房继续治疗.

3,按心肺脑复苏原则作高压氧治疗.

4,对脑水肿严重病例,高压氧治疗减压前可用脱水剂及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防止脑水肿反跳.

(二)脑血管意外

1,严格掌握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2,对有高血压或脑血管意外病史者,每次高压氧治疗前后均应检测血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一旦患者出现脑血管意外的症状,应使患者仰卧侧头位,保持呼吸道通畅,监测血压,心率,瞳孔等生命体征,给与镇静,吸氧,控制血压,防止舌后坠,清楚口腔内的分泌物或呕吐物,并立即减压出舱,迅速请有关医师会诊救治.

(三)氧舱火灾应急处理规则

当舱内发生火灾事故时,高压氧工作人员应沉着果断地做出如下处理:

1,迅速打开水喷淋等灭火装置灭火.

2,迅速打开应急排气阀,手动操作机械阀等排气装置,快速减压,至少2.5min内从最高工作压力减至0.01MPa,尽快减至常压打开舱门.

3,通过对讲装置镇静,沉着地安抚舱内患者及陪舱人员.

4,有条件者可以将供氧切换为供空气,患者戴面罩呼吸空气,尽量避免呼吸道损伤和窒息.

5,关闭操舱台供气阀门.

6.

7,如有余火继续灭火.

8,通知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抢救.如发生减压病应设法加压救治.

9.1次)进行演练并记录.

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一,氧舱设置

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写.

3.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医用氧舱竣工图,包括:医用氧舱总体布置图.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总图,供氧,供气系统流程图,电气系统原理图和接线图,单人医用氧舱提供舱体竣工图.④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山东省高压氧质控中心委员),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下设的山东省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氧舱的大修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负责.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7.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氧气房等,均需配备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氧舱应设有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装置从而降低人均舱容.

9.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三,氧舱查验制度

1.在每舱治疗前必须由设备维护者和操舱者遵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并填写氧舱查验表和双方签名.

2.在开舱前进行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立即填写查验舱登记表,如合格才可准许操舱人员开舱.

3.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

4.治疗完毕设备维护者对所用舱体进行验舱,验舱内容为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控,摄像,空调,吸,排氧装置等.经验舱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维修.

四,氧舱对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贮备.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两次的要求.

2.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表2压缩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限度表

成分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

(油蒸气及油的液态,固态粒子)指标≤0.05%≤0.001%≤5mg/m33.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

五、附录

附录1.高压氧科(室)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用文字形式对各项劳动操作和管理工作的要求所做的规定.高压氧科(室)管理制度是高压氧治疗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的条理化,定型化,是科(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违反规章制度,就会造成管理混乱,因此各项制度必须得以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

1.高压氧科(室)承担全院门诊,住院病人的高压氧治疗任务.

2.高压氧科(室)承担本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并应认真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

3.高压氧科(室)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学习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及诊疗,查房制度等.

4.高压氧科(室)应特别注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管理,治疗安全管理以及病人的安全管理等,并应分别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5.高压氧科(室)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

6.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高压氧治疗区和机房,氧气房等处.

7.高压氧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病人.对于抢救生命的危重病人,不得以经济等原因延误病人治疗.

8.高压氧科(室)负责全院住院病人和急诊室的会诊工作.一般病人会诊应于接到会诊通知单后24h内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应于接到通知后10min内到达急救现场.

9.健全各级医护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制度,并定期考核.

10.加强对进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计划,明确指导教师,并应于结业前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二,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

1.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由科(室)安全员督促检查,促使措施落实.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闲谈.

4.操舱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师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5.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人员进行认真检查,不得使火源,易燃,易爆及产生静电火花的物品带入舱内.

6.机房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及设备带病工作.

7.未经本科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便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大厅,更衣室和机房吸烟.不得在暖气片上烘烤衣物.

8.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进行检修,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9.定期更换灭火器,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10,每半年进行氧舱突发事件紧急措施演练,分工明确,记录在册备查.

三,进舱人员管理制度

1.病人和陪舱人员必须经高压氧科(室)医师检诊同意,并持卡登记后,方可进舱.遵守治疗时间,以免延误治疗.

2.进舱前应排空大,小便,更衣换鞋,不得穿着化纤衣物进舱.

3.严禁带入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不得带入钢笔,手表,提包,电子玩具和移动等物品.

5.要熟悉吸氧面罩及对讲装置的使用方法.

6.在加压过程中,不断做好耳咽管调压动作,如捏鼻鼓气,吞咽,咀嚼等,若耳痛不能消除者,应立即报告操舱人员.

7.治疗时出现任何不适,应及时报告,听候医师处置.

8.保持舱内整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在舱内喧闹.

9.不得擅自扳弄舱内设备,以确保安全治疗.

10.减压过程中严禁屏气,不得使皮肤直接接触低温物品,注意保暖.

四,氧舱消毒隔离制度

1.压缩空气和氧气必须符合卫生学标准.

2.每舱次治疗结束后氧舱内通风换气,及时清扫,擦拭平面卫生,紫外线有效照射30min或空气消毒机消毒等.舱内空气培养定期检测.

3.舱内使用的痰盂,便盆,垃圾筒等每舱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然后清水冲洗.

4.负压吸引瓶每舱次使用后均应清洗消毒备用.

5.使用1人多次吸氧器具(每人专用),病人每次用后及时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后再用清水冲净,晾干备用,用前酒精擦拭吸氧面罩.

6.病人专用被服等每疗程应清洗更换一次.

7.氧舱体表应定期清洁,保持洁净.

8.传染病人应单独开舱治疗,治疗后进行消毒处理.

9..确诊为气性坏疽,破伤风芽胞杆菌感染者,应单独开舱治疗,严禁与带有伤口的其他人员同时进舱.病人出舱后,舱室必须进行以下严格消毒处理.

(1)空气消毒:每100m3体积用乳酸12mL熏30min,通风后再用紫外线有效消毒30min.

(2)舱室内壁,地板和舱内物品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1%过氧乙酸溶液等擦拭.

(3)舱室经彻底清洁消毒后,做空气培养,3次检测结果达标后方可供他人使用.

(4)被服用1%~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20min,煮沸60min,再送洗衣房洗涤方可使用.

(5)所有敷料彻底烧毁.

11.清洁消毒婴儿氧舱时,有机玻璃筒体用清洁全棉湿毛巾擦洗干净,不得用粗糙干硬的材料.筒体内部的消毒应采用对人体无毒,对塑料制品无腐蚀的消毒液(如500mg/L含氯消毒液等),不能用酒精或紫外线直接对有机玻璃筒体消毒.

12.氧气加压舱用于大面积烧伤病人治疗时,应按手术室消毒标准进行.末次治疗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并做空气培养检测,结果达标方可供他人使用.

五,机房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2.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各种油料应放入专用容器,存入油库或指定地点.

3.机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应定期维修保养及检查更换.

4.机房内严禁吸烟与明火作业.

5.机房内的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使机械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6.机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监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7.机房管理人员离开机房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保持设备和室内清洁整齐.

六,供氧间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氧气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操作.

2.室内应经常通风,冬季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左右.

3.严禁烟火,设备检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将所有氧气瓶移出供氧间,系统内的氧气必须彻底排除,经检测确认室内氧浓度已与大气氧浓度一致.

4.操作人员不得穿带钉鞋,不得带火种和易燃物进入供氧间.室内配备灭火器材.

5.供氧间的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及开关,或者将开关设在室外,门窗应朝外开,并加防护,门窗玻璃应无气泡产生聚光镜作用,防止聚焦而产生高热.

6.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氧流程和减压器的使用方法,具有熟练安全操作技术.氧气输出压力宜调至0.5~0.6MPa.

7.严禁双手及衣服沾有油脂或戴有油脂手套去操作氧气设备,所使用的工具须经脱脂处理.

8.供氧间的工具应固定专用,不得随意借出或挪作他用,以免沾有油污.

9.氧气瓶在装入汇流排之前,应将气瓶出口清理干净,以免尘土等带入供氧系统.

10.开关氧气阀门时,动作应缓慢.使用后瓶内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

11.用后的氧气瓶和待用的氧气瓶应有明显标记分开存放,并避免烤晒.

12.氧气瓶在运送和装卸时,应戴好瓶帽,并应避免碰撞.

1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作好使用记录和统计.

14.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氧气瓶,并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氧气合格证,瓶色(天蓝色)及有无异味.

七,液氧储槽管理制度

1.储槽及附属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及维修保养.

2.储槽间及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3.任何人员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储槽间.

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储槽及附属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

5.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每天须检查内筒压力的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发现超过或低于规定压力时,必须及时调整到规定压力.

7.根据液氧使用情况及时加注液氧,以确保氧气的供应.

8.液氧储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维修.

八,储气罐管理制度

1.储气罐,油水分离器和空气过滤器按规定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手续.过滤器内的填料应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

2.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3.罐内的空气储量,应能满足每天开舱治疗的需要,空气质量须符合卫生学要求.

4.开排气阀时动作应缓慢柔和.

5.定期进行排污保养.

6.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整洁.

7.定期(每年一次)检验,分析罐内气体卫生质量,确保压缩气体清洁无害.

九,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屏间,室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配电屏和配电箱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配电原理,安全操作知识和维修保养技术.

3.配电屏和配电箱应经常擦拭,保持清洁.

4.配电屏和配电箱附近应备有消防器材,并对其加以维修保养,以防失效.

5.配电屏周围应铺设绝缘胶板,配电屏应装栅门.

6.检查时,特别是检修时,应设有"正在检验,切勿合闸"的标牌,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配电屏和配电箱内的部件,不得随意拆卸,如要改变线路,须经设备组负责人批准.

十,高压氧舱保养与维修制度

(一)日常保养制度

1.2.3.4.5.6.7.8.9.10.11.1.2.3.4.5.一年期维护(1)安全阀,压力表送当地锅检计量局校验.

(2)检查舱体气密性,同时检查测氧仪的有效期及氧浓度超标示警的准确性,可靠性.

(3)检查应急卸压阀的动作情况.

(4)检查供氧系统完好情况.

(5)检查应急电源供电情况.

(6)检查电器设备接线情况.

(7)检查接地线,接地装置和测量接地电阻.

(8)检查观察窗,照明窗以及透明氧舱的筒体等有机玻璃构件,如发现有老化银纹现象者,应及时更换.观察窗,照明窗经5000次以上加减压操作,或使用时间达10年者应予更换.透明氧舱筒体经5000次以上加,减压操作,或使用时间达5年者应予更换.

2.中修(1)对氧舱机械设备进行部分或总体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部件,测试机械性能.

(2)清洗氧舱空气循环系统,更换空气净化的过滤填料.

(3)检查氧舱外观有无破损是否完好,焊缝,管道接头及阀门等有无泄漏.

(4)检查舱门,递物筒,观察窗密封垫圈有无老化,必要时进行更换.

(5)检查,检修氧气减压器,调压器,截止阀.

(6)检查,检修电器系统.

(7)检验各压力系统的压力仪表,供氧系统及测氧仪(每年1次).

(8)检查,校验各系统安全阀(每年1~2次).

(9)检查各舱室加减压性能,进行气密性试验和紧急减压试验.

(10)校验消防和应急呼叫装置(如果设置).

3.大修(1)完成中修的各项内容.

(2)对氧舱机械设备进行解体,全面检查,修理和试验.

(3)对所有电动机进行检修,清洁和轴承换油.

(4)从外观看氧舱有无局部变形等异常情况,如有严重锈蚀,应进行彻底除锈防腐,同时应进行壁厚测量或焊缝无损伤检验.

(5)更换观察窗有机玻璃.

(6)检修各系统阀门.

(7)检修氧舱全部电器设备,测试电源线路绝缘电阻,检查配电屏内电器元件的固定和接触是否良好,性能是否正常.

(8)氧舱总体测试.

(9)氧舱总体重新喷漆.

(10)氧舱的储气罐,过滤器,油水分离器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进行检验,登记.

十一,婴儿氧舱的日常维护制度

1.℃,安置位置不应靠近热源(火炉,暖气片),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2.3.4.5.6.7.8.咽鼓管调压动作等.

十,氧舱工程师,技术员职责

1.根据本单位氧舱及其附属设备的结构和性能特点,制订安全操作,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维修计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负责设备的调试,操作,维修保养,定期校验工作,及时查找并消除隐患.

3.负责空气压缩机操作,定时向储气罐加压充气,随时保证氧舱治疗供气.

4.负责器材,物料,工具的准备,登记和保管.

5.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并定期统计上报.

附录3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适应证(2002)

(一)急症适应证

1.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中毒性脑病2.急性气栓症

3.急性减压病4.有害气体(硫化氢,液化石油气,汽油等)中毒

5.厌氧菌感染(气性坏疽,破伤风等)6.休克

7.视网膜动脉栓塞

8.心肺复苏后急性脑功能障碍(电击伤,溺水,缢伤,窒息,麻醉意外等)

9.脑水肿10.肺水肿

11.挤压伤及挤压综合征12.急性末梢循环障碍

13.急性脊髓损伤14.断肢(指,趾)再植术后

(二)非急症适应证

1.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等)2.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颤,期前收缩,心动过速)

3.心肌炎4.支气管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

5.缺血性脑血管疾病(脑动脉硬化症,脑血栓,脑梗死等)

6.血管神经性头痛7.面神经炎(贝尔氏面瘫)

8.高原适应不全症9.脑外伤(脑外伤反应综合症,脑挫伤,颅内血肿清除术后)

10.植物状态11.周围神经损伤

12.颅内良性肿瘤术后13.脑血管疾病术后

14.多发性硬化15.癫痫(非原发性)

16.骨髓炎17.骨折及愈合不良

18.无菌性骨坏死

19.慢性皮肤溃疡(动脉供血障碍,静脉淤血,褥疮,糖尿病及急性骨髓炎等所致)

20.麻痹性肠梗阻21.周围血管疾病(脉管炎,雷诺病,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22.冻伤23.烧伤

24.整形术后25.植皮术后

26.突发性耳聋27.眩晕综合征(梅尼埃综合征等)

28.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29.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30.视网膜震荡31.视神经损伤

32.糖尿病及其并发症33.病毒性脑炎

34.消化性溃疡35.溃疡性结肠炎

36.运动性损伤37.放射性损伤(骨,软组织损伤,膀胱炎等)

38.药物及化学物中毒39.玫瑰糠疹

40.带状疱疹41.牙周病

42.复发性口疮溃疡43.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并用)

(三)探索性适应证

1.慢性心功能衰竭2.青光眼

3.自身免疫性疾病4.传染性肝炎

5.慢性肝功能障碍6.精神病

7.神经衰弱8.颈椎病

9.霉菌感染10.帕金森病

11.老年性痴呆12.脑萎缩

13.脑脓肿14.脑膜炎

15.进行性肌营养不良16.类风湿性关节炎

17.结节性红斑18.成人呼吸窘迫症

19.习惯性流产

二,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婴儿氧舱治疗适应证(2002)

1.心脏病孕妇产儿2.妊高症孕妇产儿

3.糖尿病孕妇产儿4.感染孕妇产儿

5.中毒孕妇产儿6.贫血孕妇产儿

7.肾病孕妇产儿8.胎盘功能不全孕妇产儿

9.过敏性疾病孕妇产儿10.新生儿破伤风

11.新生儿肺透明膜病12.新生儿核黄疸及核黄疸后遗症

13.新生儿窒息复苏后14.新生儿吸入综合征

15.新生儿产伤所致颅骨骨折,头部血肿16.新生儿产伤所致皮肤及软组织损伤

17.新生儿术前准备及术后恢复18.新生儿宫内窘迫

19.新生儿脓疱20.新生儿脐炎

21.产程过长产儿22.脐带先露,脱垂或绕颈产儿

23.胎头吸引或钳产产儿24.胎儿异位产儿

25.胎膜早破产儿26.难产产儿

27.病毒性脑炎及后遗症28.缺血缺氧性脑病

29.败血症30.各种中毒性疾病(白果,霉变甘蔗,药物过量,毒气等)

31.感染性疾病

三,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推荐的禁忌证(2002)

(一)绝对禁忌证

1.未经处理的气胸,纵隔气肿2.活动性内出血及出血性疾病

3.氧中毒史4.结核性空洞形成并咯血

(二)相对禁忌证

1.重症上呼吸道感染2.重度肺气肿,肺大泡,支气管扩张症

3.重度鼻窦炎4.高碳酸血症

5.Ⅱ°以上心脏传导阻滞6.脑血管瘤,畸形

7.妊娠3~4个月以内的孕妇8.未经处理的恶性肿瘤

9.视网膜脱离10.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1.心动过缓(<,50/min)12.化脓性中耳炎(鼓膜囊穿孔者)

13.咽鼓管阻塞14.血压过高者(大于170/100mmHg)

(三)婴儿氧舱治疗的禁忌证

1.内出血未止者2.气胸,肺空洞,肺大泡

3.严重肺部感染4.原因不明高热(大于39℃)

5.鼻窦炎,中耳炎6.32孕周以下早产儿

7.极低出生体重儿

附录4高压氧治疗方案

医师应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病种等具体情况选择制定适当的治疗方案.治疗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选择舱型,决定压力(绝对压),疗次与疗程,制订加,减压方案及病人治疗前后的处理等.

一,治疗方案的基本原则

1.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应选择适当的治疗压力及吸氧方案.目前有些治疗方案选择的压力过低,吸氧时间过短,不能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2.保证治疗的安全性:根据治疗压力决定吸氧方案,防止氧中毒,选择适当的减压方案,防止发生减压病,选择正确的加,减压方法及速率,防止各类气压伤,正确选择治疗前用药和治疗中,治疗后的治疗方案,保证及时和安全治疗.

二,治疗舱型的选择

1.危重病人抢救应选择大型空气加压舱,以保证舱内监护和治疗的顺利进行.

2.不需陪护的病人可选用氧气加压舱,烧伤,巨大溃疡等亦可选用氧气加压舱,使创面"浸泡"在高压氧中.

3.年龄在1岁以下的婴儿可选用婴儿氧舱.如哭闹,可适当使用镇静剂如水合氯醛.

4.年龄在1岁以上的儿童,治疗时常需成人陪护,可选用空气加压舱.

5.需0.3MPa以上压力治疗时应选用空气加压舱.

三,治疗压力选择

1.根据病种选择治疗压力:如减压病,气栓症需选择较高压力,气性坏疽应选用0.25~0.3MPa压力,呼吸系统疾病宜选用0.2MPa以下的压力.

2.儿童与成人的治疗压力不应有太大的悬殊.

3.体质衰弱或处于疲劳状态的病人宜选用偏低的治疗压力.

四,吸氧方式与时间的选择

1.儿童,体质衰弱者和重病人,因为乏力,常不能有效地使用一般吸氧面罩,宜用氧气加压舱或用开放式面罩供氧,亦可采用头帐,氧帐等方式供氧.选择适当压力,稳压期间吸氧时间可适当缩短,休息时间可适当增加.

2.一般病人可用活瓣式面罩供氧.

3.危重病人治疗时,不宜选择过高压力,要严密注意肺型氧中毒的发生.

4.为防止高压氧的毒副作用,特别是防止神经型氧中毒的发生,需对高压氧治疗时吸入纯氧制定"压力—时程限值".此限值为一定压力下吸入纯氧的最长时限.

五,孕妇的高压氧治疗

孕妇如患某些疾病需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2.3.4.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科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会诊记录按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以下简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坐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式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高压氧科(室)病历首页要求高压氧专科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每疗程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危重患者每1~3天1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15年以上.20根据执行情况酌情打分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熟练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20查看病历,不达要求不得分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疗程,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5询问病人未执行者不得分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等.5查看医嘱,未达标者不得分患者入舱前,向操舱人员和护士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如病情需要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职责和陪舱注意事项.5询问陪舱者或工作人员,不达标者不得分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等传染病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按照规定进行氧舱消毒.

5未单独开舱者不得分每次开舱治疗前,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5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检查,治疗时应在舱内,外密切观察,询问病情.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在病历中写好记录.5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评定,写好治疗小结.根据病情制定下一个疗程治疗方案或停止治疗.5现场检查和看病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疑难,危重症患者在初次高压氧治疗前或疗程中病情加重时,应进行高压氧科内会诊,并在高压氧病历中作好记录.5查看病历和询问医生,未执行者不得分高压氧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负责对社会进行本专业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10查看科室的学习计划和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护理质量控制标准

对入舱人员详细介绍进舱须知,认真做好进舱治疗的安全宣教,严格检查进舱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火种及可产生静电的物品入舱,认真观察和了解患者病情,指导进舱人员做耳咽管调压动作,正确使用氧气面罩,氧帐等.有特殊需要的患者讲解处理注意事项(如:各种引流管,气管插管,气管切开,输液等)15现场检查,不符要求不得分开舱前严格检查设备,确认无故障后开舱治疗.氧气加压舱治疗时,应特别检查病人的更衣情况,注意将患者系上静电接地线.10现场检查,不符要求不得分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加压前提前开启空调,将室内,舱内,温度调节至适宜的温度.6现场检查,不符要求不得分病人准备必须对入舱护人员交备好用的药物器械供氧病人带管入舱,检查是否通畅,妥善固定①加压过程中,经常观察并询问病人有无耳痛或其他不适,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加压速度的调整.

②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吸氧情况,随时指导患者正确吸氧.

③随时监控舱内氧浓度,空气加压舱内氧浓度不得超过23%,氧气加压舱稳压阶段舱内平均氧浓度应大于80%.

④有静脉输液者时注意调节输液滴管中液平面位置及滴速.

⑤有气管套(插)管气囊者注意调节气囊压力.正确使用生命监护,支持仪器.9现场检查,一项不符要求扣3分高压氧治疗过程中,空气加压舱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60min,氧气加压舱(成人)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40min,婴儿氧舱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30min.8现场检查,一项不符要求扣2分①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患者等应能顺利地从过渡舱进出治疗舱.

②护理人员应能熟练地操作递物筒运送物品进出氧舱.

③减压时提示舱内人员保暖,严禁屏气(以防肺气压伤),开放夹闭的引流管.

④严格掌握减压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严防减压病的发生.

⑤减压结束后通知病人准备出舱,并交代出舱后注意事项.12现场检查,并询问操舱人员,一项不符要求扣2分出舱后询问病人在舱内吸氧情况,治疗中有无不良反应,并交代下次治疗时间,通知疗程结束的病人到医师处复诊.6不达要求不得分治疗时护理人员应准确,及时,按实填写操舱记录及高压氧治疗记录单,治疗后进行氧舱通风,消毒,补充急救药品和物品.6不达要求不得分①婴幼儿入舱前应确认进食后至少1小时,检查二便及时处理,被服符合要求.

②婴幼儿进舱高压氧治疗时应将患儿右侧卧位.8一项不达要求扣4分严格执行氧舱消毒隔离制度.5查纪录,不达要求不得分维持治疗大厅(工作区)秩序,工作时不得闲谈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能擅离职守,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5不达要求不得分


设备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10无证不得分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高压氧舱制造单位购写.10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医用氧舱竣工图,包括:医用氧舱总体布置图.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总图,供氧,供气系统流程图,电气系统原理图和接线图,单人医用氧舱提供舱体竣工图.④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8有缺陷者适当扣分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山东省高压氧质控中心的委员,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10未执行者不得分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并须在半个月内报告山东省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10未执行者不得分①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氧舱的大修由专业厂家负责.

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③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④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⑤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⑥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氧气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显着位置标有严禁烟火标识.氧舱应设有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⑦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24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①在每舱治疗前必须由设备维护者和操舱者遵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填写氧舱查验表并双方签名.查验内容包括: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

②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12一项不符合要求扣6分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两次的要求.

4

不达标不得分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2不达标不得分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成分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碳氢化合物

(油蒸气及油的液态,固态粒子)

指标

≤0.05%

≤0.001%

≤5mg/m3

压缩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限度标准

5不达标不得分

附6.山东省卫计委文件

山东省卫计委

鲁卫医字〔2016〕95号

关于成立山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

与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血液和高压氧医学专业质量控制,提高管理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经有关单位申报,专家研究论证,我厅确定成立"山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和"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分别挂靠在山东省血液中心和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山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和"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后,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寻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按时保质地完成我厅交办的各项质控任务,同时还要积极对本专业发展的信息进行收集和调研,为我厅决策提供依据.专家委员会(附件)要切实提高对本专业质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专业和管理知识学习,努力促进我省血液和高压氧医学专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1.山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

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医政质控中心通知

抄送:卫生部,省医科院医防处,山大医院管理处.

山东省卫计委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印发

校对:谭成森打印:刘庆喜共印50份

附件1:

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委员:

高春锦教授北京朝阳医院

赵玉宝主任医师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主任委员:

王培嵩主任医师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副主任委员:

毕竹梅主任医师山东省立医院

韩玉芹主任医师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秦伟主管技师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陆关法副主任医师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崔燕副主任护师临沂市中心医院

王有存主任医师济南军区总医院

高光凯主任医师解放军第401医院

委员:

张健主任医师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万金娥副主任医师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陈述英主任医师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

刘义副主任医师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刘伟副主任医师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刘瑞萍副主任济南市中心医院

王军主治医师青岛市立医院

邓丽霞副主任医师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姚茂军副主任医师淄博市侨联医院

王浙主治医师枣庄市立医院

秦晓风副主任医师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张红星副主任医师烟台毓璜顶医院

马永信主治医师潍坊市人民医院

赵林华副主任医师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李顺勇副主任医师威海市立医院

梁红英副主任护师日照市人民医院

葛桂荣主治医师德州市人民医院

邵静宜主管护师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张雷杰副主任医师菏泽市立医院

秘书:

张健(兼)

万金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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