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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412 浏览:93982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河海研〔2016〕49号

第一

(一)论文的选题和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意义.

(二)论文立论正确,分析严谨,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水平之一:


1,在从事的研究课题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和对已有现象及规律的新解释和新证明,熟悉方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从事国际上一个新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的关键问题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对从事课题的设计与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注重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基础上创造性成果.科研项目情况,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略作修改后组织答辩",通知答辩秘书对评阅意见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博士生则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可申请答辩.

第十二条论文复审

(一)若专家返回意见中有"重大修改"或"不同意",则该论文属有"异议".针对评阅中可能出现的异议情况,作如下处理规定:

1,若评阅意见中有一份出现异议,则申请人需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3个月),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中同时出现两份及以上异议(其中至多有一份为"不同意"),则申请人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时间6个月),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若评阅意见中有两份及以上为"不同意",则申请人应对论文作全面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年),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二)若评阅意见中仅出现一份异议,且申请人对此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提出申诉.具体程序如下:申请人应书面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并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异议申诉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分管负责人.由院(系)组织本学科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并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在不修改(或略作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送3位及以上专家复评.复评无异议后可申请答辩.

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申请.

(三)若第一次复评后,专家的总体评阅意见仍有"重大修改",但无"不同意",论文必须进行6个月的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评,若第一次复评结果仍有"不同意"或第二次复评结果仍有异议,本次申请无效.

复评结果无法按时回来,经学院审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研究生院另送2位校外专家评审.

(四)原则上进行复评的专家应为原提出异议的专家,进入申诉程序的情况除外.

(五)"本次申请无效"是指学位申请人将从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开始.

第十三条论文答辩

若评阅人对论文无反对意见或重大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并确定答辩日期论文答辩应作为学术活动,由学院导师组织教师研究生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