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华南农办〔2016〕31号
一,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成果,学校对研究生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予以奖励.
二、论文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及毕业的研究生,且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如有多名并列第一作者,申报者应排名首位.
(二)责任作者应为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导师.
(三)申报者和责任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农业
大学(South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
(四)论文发表时间(含网络在线发表)应为在学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含一年,精确到月).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符合上述条件的论文作者可于每年9月份向研究生处报送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奖励标准
(一)EI(美国《工程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正式刊物论文,人文社科类一级学术刊物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一级学术刊物界定按学校职称评定条例中的标准执行.
(二)SCI论文奖励标准根据该刊物分区并结合其影响因子(IF)予以奖励:按JCR最新SCI论文大类分区标准,一区论文每篇奖励0.6(IF(万元),二区论文每篇奖励0.4(IF(万元),三区论文每篇奖励0.3(IF(万元),四区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SSCI论文按JCR一区论文标准奖励,每篇奖励0.6(IF(万元).
(三)以简报,简讯等形式发表的论文,按相应论文奖励标准50%计.
(四)每篇奖金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元.
五、奖金分配
如获奖论文作者中包含多名本校研究生,可由申请者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按以下原则执行:2016年及之后发表的论文按本办法执行,原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16〕68号)在2016年及之前发表的论文奖励完成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