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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874 浏览:60053

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

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2月制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术诚信,有效实施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依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检测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第3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6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

一,教务处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设置系统子分配给各单位使用,查阅子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检查管理子使用情况,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检测工作及检测结果的处理认定.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须对用户名,严格保密.


第二条检测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校规定的答辩时间前至少两周,按不低于教务处规定的比例抽取毕业论文完成首次检测,

二,首次检测不合格的论文,经修改或重写后,须由各教学单位在学校规定的答辩时间前完成复检,

三,各教学单位须将各次论文检测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对所有检测论文结果进行抽查.

第三条论文提交要求

一,毕业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

二,拟检测的毕业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

三,文件名按照学号-姓名-学院名称-系别-班级-论文题目.doc(如"2016110660-张XX-商学院-会计学系-财会1101-财务风险.doc)方式命名,

四,提交检测的电子版论文须包括目录,中英文摘 要,正文和参考文献.

第四条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检测以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如下:

一,首次检测结果:合格

总文字复制比≤30%

处理方法: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二,首次检测结果:不合格,须修改

30%<,总文字复制比≤70%

处理方法:学生须根据检测结果对其毕业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申请论文二次检测.

三,首次检测结果:不合格,须重写

总文字复制比>,70%

处理方法:学生须重写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申请论文二次检测.

四,二次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二次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30%,视为合格,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二次检测合格且首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须修改"的毕业论文最终评定等级不得高于"中等",二次检测合格且首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须重写"的毕业论文最终评定等级不得高于"及格",二次检测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第五条校级及以上等级优秀毕业论文

申报校级及以上等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学术不端检测,且首次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20%.

第六条异议处理

学生或指导教师如对论文的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诉,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给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其他

学生在毕业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使用与所提交检测的论文主要内容差别较大者,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检测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