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副高级职国家各系列

更新时间:2024-04-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86 浏览:18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信人〔2016〕104号

关于开展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开展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及级别

社科系列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出版系列的副编审,图书系列的副研究馆员,新闻系列的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经济系列的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的高级会计师,工程系列信息与通信工程等11个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时间安排

报送推荐材料起止时间:5月6日-6月30日.

审核推荐材料起止时间:7月1日-7月30日.

召开评审会起止时间:8月1日-10月30日.

公示评审结果起止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确认评审结果起止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0月30日.

(二)各高评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以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各高评委会对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各高评委会委托单位工作通知为准.

(三)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工信厅人〔2016〕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四)在初评推荐申报人少于5人时,各高评委会可采取通讯评议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审会.参加会议评审的高评委会委员须不少于9人,参加表决的高评委会委员须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工程系列专业分评委会须不少于17人).具体组织工作由各高评委会主任(或常任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高评委会委托单位另行制定.

(五)各高评委会要继续完善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不断改进传统评审方法,积极探索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的评定方式,以便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水平,有利于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具体相关事宜由各高评委会委托单位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各高评委会的具体要求,组织做好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部教育与考试中心(请附联系人及联系).

(二)各省通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各高评委会的具体要求,组织做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省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三)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要及时了解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或专业分评委会)的具体要求,并注意查询部门户网站人事教育司子站(rsjys.miit.gov.)和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eeiaee.)的相关信息.

(四)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报部备案.


联系人:人事教育司徐少红

联系:010-68205906

联系人:教育与考试中心刘霞

联系:010-6820864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政编码:100846

抄送: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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