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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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泸市环发〔201〕号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四川省2016年环境监测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6年泸州市环境监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年月日

2016年,全市环境监测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中心,怎么写作大局,以"三个说清"为目标,坚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怎么写作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机构建设,提升工作能力,强化监测质量,提高数据综合分析与利用能力和监测信息发布能力,推动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再上台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抓好七大重点工作

(一)空气质量监测

一是各县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市站)要按照《四川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二是市站要修订完善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将4个县域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纳入管理和考核.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国家和四川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和运行.三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继续对城镇和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一是明确工作任务.长江南郊水厂,长江石堡湾北郊水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检测项目1次/月全分析项目1次/年长江观音寺饮用水水源地各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检测项目1次/季全分析项目1次/2年(从2016年起),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监测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1次/半年.是明确职责分工.市站负责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审核汇总监测数据,监测报告对各区县站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业务指导各区县站负责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不具备项目分析能力的监测项目,由各区县负责采样送样,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样品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区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监测项目实施的通知的通知泸市环发〔2016〕1号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能力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对整改情况和开展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出.二是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市站要于每个季度开展1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市局将及时组织开展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年内市局组织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培训和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环保局,要泸市环发〔2016〕11号2016年第三季度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泸市环发〔2016〕160号)要求,认真履职,按时报送各类数据和资料,确保2016年度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年度计划另行下达)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6〕134号)和市局《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的通知》(泸市环发〔201〕号)要求,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制订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组织编制辖区内环境状况公报和各类环境质量报告,组织编制本辖区201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按《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要求报送和发布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水平,提供政府,部门和老百姓"看得懂"的报告和监测信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6)为

二,做好年度例行工作

(一)完成省,市环境监测任务.按照《201年泸州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一是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包括:环境空气,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声环境农村土壤等二是强化污染源监测.包括: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特殊污染专项调查监测等三是开展专项监测.包括: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监测岷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与考核等.

市站负责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环境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各区县环保局,市站要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日常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和空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环境风险源状况和自然环境状况,完善应急监测方案,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组织落实应急监测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一旦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有可能影响到下游饮用水源地的事件要主动通报,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污染,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各区县环保局,市站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川编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监测站的人员编制和机构配置,严把进人关,增加的人员均应为监测相关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配强全市环保系统的监测机构和队伍.

按照《四川省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八项规定(试行)》《关于切实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发〔2016〕173号)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断规范和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做好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确保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监测信息及时发布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应急监测预案的落实.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培训三年规划(2016-2016年)》的要求,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在市内组织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维护,环境监测技术,监测质量管理等业务培训(201年市级环境监测培训计划)市站完成10个跟岗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做好培训记录.

各区县环保局,市站要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泸市环发〔2016〕15号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认真履行监测职责,做到依法监测,科学监测和怎么写作大局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抵制不良干预,不出检测数.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得起检查和审计,在监测仪器设备招标等工作中要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出现腐败问题.

各区县环保局要依据省政府"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规定,协助省站开展岷,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在考核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指标基础上增加流域特征污染因子总磷指标,切实发挥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和推动各级政府治理水环境污染中的基础和引导作用.

按照《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环境质量因素考核细则(暂行)》的规定,开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环境质量因素监测及考核工作.

各区县环保局,市站要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落实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年度监测重点工作作为年度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对开展监测监测能力建设的县区目标考核中酌情加分.

注: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61项)由基本监测项目(23项),补充监测项目(5项)和优选特定监测项目(33项)组成,全分析项目由基本监测项目(24项),补充监测项目(5项)和特定监测项目(80项)组成.地下水常规监测项目(23项),全分析项目由常规监测项目(23项)和其余监测项目(16项)组成.

附件:201年泸州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

第一部分环境质量监测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1,市站

(1)监测指标

四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纳溪化工园空气自动监测,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监测点位见附表1.

(2)监测时间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3)数据报送每日10时前审核前一日监测数据(审核后数据若与实时监测数据有差别,应在平台中另附说明)通过国网省网平台报送监测日报.每月2日前汇总上月监测数据,编制月报报省站和市局

(4)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HJ663-2016)评价6项污染物.

2,区县环境保护局

(1)监测范围及点位

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监测点位见附表.

(2)监测指标

四个县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SO2,NO-NO2-NOX,PM10,PM2.5,CO,O3(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HJ663-2016)评价6项污染物.(5)每日时前审核前一日监测数据(审核后数据若与实时监测数据有差别,应另附说明)当地媒体上发布日报数据月5日前汇总上月监测数据,编制月报报1,监测范围

市站,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监测点位见附表2.

2,监测指标

市站:pH值,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pH值,电导率,降水量,同时根据各站能力尽可能开展离子浓度分析.3,监测时间

逢雨必测.每24h采样一次.若一天中有几次降雨过程,可合并为一个样品测定,降雨过程超过24小时的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数据报送

月2日前上月数据及月报省站和市局

四个县月报,季报和年报.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龙溪河濑溪河,九曲河,古蔺河,马溪河详见附表3.2,监测指标

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检测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特殊情况和敏感季节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4,数据报送

按现行格式方法报送监测数据.每月15日前季报和年报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及时报告主管局和市站,由相关局,站组织核查,经核查后国控断面和省控断面核查结果报省站和市局,其余断面结果报市局和市站.

5,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

1,监测范围

沱江二桥水质自动站,大磨子水质自动站,方洞水质自动站,沙溪口水质自动站.

2,监测指标

沱江二桥水质自动站国站)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物毒性和VOC,VOC包括18种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

其余自动站监测,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流量3,监测时间和频次

至少每4小时进行一次采样分析,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自动站数据通过国网平台实时报送.周报数据于每周一中午12时前审核报送省站(以电子文档方式发szzdz@scemc.),沱江二桥水质自动站同时通过"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系统"报送国家总站.市站每周二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1,监测范围

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6~2016年)》中规划控制断面,即长江沙溪口和沱江一桥断面.

2,监测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检测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数据报送

每月15日前向省站和市局报送数据.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长江南郊水厂取水断面,长江石堡湾水源地北郊水厂取水断面长江观音寺饮用水水源地(茜草水厂)取水断面.

2,监测长江南郊水厂取水断面,长江石堡湾水源地北郊水厂取水断面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长江观音寺饮用水水源地(茜草水厂)取水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3,监测时间与频次

长江南郊水厂取水断面,长江石堡湾水源地北郊水厂取水断面1~5日全分析6~7月进行监测长江观音寺饮用水水源地(茜草水厂)取水断面1~日逢法定检测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0日.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长江观音寺饮用水水源地(茜草水厂)取水断面数据:市站在15日前向省站和市局报送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在8月15日前向省站报送全分析监测数据.市站按时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季报,年报上报市局.

5,数据填报格式及要求

现行格式方法填报监测数据.如有超标情况,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组织核查,经核查后向省厅与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1,监测范围

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和古蔺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监测每个季度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

无监测能力或监测能力不足的区县站可委托资质的监测站开展监测.

3,监测时间与频次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日,逢法定检测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监测月的10日.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监测结果均报送.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4,报送

各区县于3,6,9月10日前及12月5日前向市站报送本季度监测数据市站负责汇总,并于3,6,9月25日前及12月15日前向省站报送本监测数据.市站按时编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季报,年报上报市局.

5,数据填报格式及要求

按现行格式方法填报监测数据.如有超标情况,及时报告主管局和市站,由相关局组织核查,向市局与省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1,监测范围

川环办发〔201〕号.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并统计取水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23项并统计取水量.(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取水量.各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3,监测时间与频次

每半年1次,具体时间安排应相对固定,逢法定检测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监测月的10日.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监测结果均报送.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4,报送

各区县于6月25日前及12月25前向市站报送半年监测数据市站负责汇总全市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于7月25日前及次年1月25前向省站报送半年监测数据及报告.

1,监测范围

长江五渡溪水质自动站.2,监测指标

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生物毒性.

3,监测时间和频次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采样分析,根据需要可增加频次.

4,报送

自动站数据通过平台实时报送周报数据于每周一中午12时前审核报送省站每周二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范围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本情况调查(二)基本情况调查

1,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

监测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自然植被,周边水系,水文状况,气象特征等自然环境情况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和工农业生产等状况等.

,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土壤情况

畜禽养殖场名称,场地面积,养殖畜禽种类,数量,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区域背景等.

,排污及周边污染源情况

畜禽养殖场目前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去向,畜禽养殖场周边一定范围内有无污染源(或排污口),污染源类型,数量及分布等,找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来源.

(三)监测布点

每个畜禽养殖场周边共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位.在畜禽养殖场500米范围内采用网格法进行随机布点,网格大小为100米×100米.

(四)监测1,必测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

,选测无机污染物:钒,锰,钴,银,铊,锑等.

(五)监测时间和频次1~8月监测1次.避免在有明显污染源或固废堆放点附近采样.

(六)分析与评价

分析方法执行《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6〕161号),没有列入的项目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

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16〕39号).评价方法执行《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6〕161号).

(七)报送

市站将监测数据和报告于10月1日前报送省站.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村庄监测和县域监测两个.村庄监测县域监测()监测范围玉蟾街道饮用水源泸州市北郊水厂县域监测()报送

3月,6月,9月及11月日前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县域监测数据,11月日前报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市站3月,6月,9月及11月10日前报送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县域监测数据,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11月10日前报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年度报告.

噪声监测

监测范围

市站,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监测内容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方法,频次,时间

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年监测1次昼间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年监测1次昼间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记录车流量(轻型汽车,重型汽车).

数据报送

各区县于第二个月15日前向市站报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告市站在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向省站报送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报告并汇总各区县数据后,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5日前编制《泸州市城市各类功能区噪声季报》报送市局.

各区县于11月10日前向市站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报告市站在11月20日前向省站报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并各县数据后,在12月5日前编制《泸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噪声年报》报送市局.,辐射监测

(长江出川),沱江二桥断面)

2,监测任务

市站按照省总站要求,配合开展地表水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按有关技术规定负责采样和送样.每半年1次.采样时间为枯水期和平水期各一次,3月10日,9月30日前采样,水体样品即刻送省辐射站分析测试.具体任务见附表6.

(三)饮用水水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长江南郊水厂取水点

2,监测任务

市站按照省总站要求,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按有关技术规定负责采样和送样.每半年1次.于3月10日,9月30日前将水体样品送省辐射站分析测试.具体任务见附表6.

(四)土壤点辐射环境监测

1,监测点位

市环境监测站

2,监测任务

市站按照省总站要求,配合开展土壤点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并按有关技术规定负责采样和送样.每年1次.于3月10日前将土壤样品送省辐射站分析测试.具体任务见附表6.

第二部分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国控《印发20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省控《2016年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川环办发〔2016〕9号市控企业减排企业.国控企业名单见附表.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涉重金属企业应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监测车间排口重金属浓度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重金属.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16]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6]192号).比对监测的内容包括废水污染物浓度流量以及废气气态污染物浓度,颗粒物浓度,氧量,烟温和平均流速等.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相关重金属项目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等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监测项目.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相关重金属项目流量.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国控和省控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减排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全年总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其他监测项目:国家和地方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频次开展监测,无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监测1次,存在超标现象的,应加强监督性监测,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市控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

(五)监测布点与采样

1,监督性监测

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均须分别布点采样,分析.对于重点COD和氨氮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的进出口均需布点监测.

废气污染源: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一个排放设施有多个排气通道的,要分别布点监测,脱硫脱氮(硝)设施的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并计算污染物去除效率.

对于所有的废水或废气监测点(包括进口和出口),在采样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均须同步监测废水或废气流量.

2,比对监测

废水: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

废气:采样位置按照GB/T16157-1996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测定位置靠近但不干扰CEMS正常取样,不能从CEMS排气装置处直接采样监测,手工和自动同步采样.

3,监测要求

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时,需通知环境监察部门一并到场.

市站:承担国控市管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总装机容量2×600MW的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配合省站开展.接受省站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飞行检查监督监测和监测质量检查.做好工作牵头,技术支撑,培训跟进工作,对区县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核查监测,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和质控考核.开展对全市范围内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检查监督监测,全年检查监测企业比例占全市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数量的10%.同步开展所在辖区环境监测站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比对监测和监测质量检查.采取与区县站同步比对监测的抽测方式,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达标情况进行监督验证.参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总站统字[2016]191号).区县站:承担管辖的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各区县环保局自查并筛选县控重点污染源,将筛选名单上报市局备案,并抄送市站.接受站对重点污染源的飞行检查监督监测和监测质量检查.1,市站采用总站开发的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录入,汇总,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2,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收集各国控,省控企业空间位置,生产工艺,污染处理情况,排污口及执行标准,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等各类基础信息市站汇总随第一季度数据报送站3,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按季度收集,汇总和审核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各区县站3,6,9月的日前向市站报送监测,市站在3,6,9月的5日,向省站报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数据.

对于未开展监测的国控,省控企业及排污口,逐一说明未监测原因.永久性关停,季节性停产,临时停产等原因未监测的企业,由负责监测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市局确认,国控企业需报省厅确认.对于平时无废水外排的国控,省控企业,由负责监测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促其在外排废水时通知监测部门开展监督性监测.

4,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提取辖区内超标企业名单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各区县站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5日前向市站报送监测报告,市站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报送省站和市局.市站编写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站与市局.

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在监测中发现严重超标的,以及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随测随报.

5,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要建立准确,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二,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

重点企业名单中重金属排放企业"十二五"城考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要求的重点企业见附表.重金属企业应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监测车间排口重金属浓度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1,省控重金属企业监测项目

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监测项目.

废气及无组织排放: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监测项目.

除皮革行业外,其他行业原则上需同时开展废水和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废水循环不外排的企业,需对废水处理前,后的浓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国家才能对废水零排放予以确认,因关闭,长期停产或转产等原因不排放重金属的,可不开展监督性监测,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关闭文件,转产证明,环保巡查记录等).

,其余重金属企业监测项目详见附表.废水循环不外排的企业,需对废水处理前,后的浓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因关闭,长期停产或转产等原因不排放重金属的,可不开展监督性监测,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关闭文件,转产证明,环保巡查记录等).

每季度监测1次.

市站负责市管企业,各区县负责管辖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报告.市站做好对区县监测站重金属监测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核查工作.

1,各区县站重点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报告对辖区内污染源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列出超标企业名单在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市站对于未开展监测的企业及排污口逐一说明未监测原因.在监测中发现严重超标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随测随报.市站汇总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日前,向省站报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省站和市局.对于未开展监测的企业及排污口逐一说明未监测原因.市站编写全市《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年报》,于12月前上报省站和市局.

3,市,县(区)两级环境监测站要建立准确,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三,辐射监测

市站按照附表的名单进行.

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无监测能力或监测能力不足的区县可委托资质的监测站开展监测.

一年监测一次.

市站在

四,在线比对监测

除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以外的自动监控设施已通过验收企业.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每季度比对一次.

市站负责市管企业,各区县负责辖区内管辖的企业.

市站于每个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报送市局.各区县监测站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五,市管企业污染源监测

除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源以外的市管企业.

特征污染物.

一年一次.

市站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局.

第三部分专项监测

一,岷,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6〕200号)的规定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泸县配合省站开展岷,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每月监测一次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断面流量.,环境质量核查监测

市站配合省站做好出川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噪声核查抽测工作,按要求开展同步比对监测.

,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监测省政府办文通知《关于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重点流域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的请示》的批复>,(B〔2016〕3732-1号)的工作要求和环境保护厅的统一部署,重点流域水质考核断面的点位布设和水质监测工作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演练

市站应根据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更新,继续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为进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市站积极参加省上组织的河流流量及水质应急监测演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

市站根据需要协助完成国家,省级建设项目现场监测工作.

市站受委托承担市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监测报告的编写等.

区县站受委托承担本辖区内县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方案制定,具体的现场监测任务,监测报告的编写等.

,泛珠三角区域流域跨界断面同步监测

市站按照201年泛珠三角区域流域跨界断面同步监测方案的要求,配合省站开展同步监测工作,于10底前向省站提交监测数据.

,省际交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

市站配合省站开展交界断面水质联合监测.具体方案由省站另文下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测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确定监测项目,包括污染物浓度和流量.

每季度监测1次.

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

市站负责森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监测,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和纳溪区分别对辖区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监测.

在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数据和报告.,对区县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监测

各区县河流出境断面和重要水体,详见附表.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共8项.

全年监测一次,于10月底前完成.

市站于11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十,1~10日,逢法定检测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四)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泸县和龙马潭区监测站于监测当月20日前向市站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市站负责汇总,于监测当月25日向市局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十一,大气灰霾研究项目专项监测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的川南地区大气灰霾研究项目统一部署,市站和有关区县环保局全面参与灰霾污染成因及来源研究布点采样监测,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研究布点采样监测和灰霾污染防控对策研究(另行发文).

第部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一,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

市站修订并完善自动监测办法加强对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并对区县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指导,提高数据质量.

市站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各监测数据有效率,数据上率,数据审核情况和质控措施落实情况.就核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指导,被考核监测站按市站要求整改并向市站反馈整改情况.市站配合省站开展比对监测及质控考核工作,加强空气和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提高数据上传率,数据有效率.

二,环境监测质量考核

市站,各区县站参加省站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做好水质常规项目(3个项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挥发性卤代烃)土壤项目2个项目:铅,镉的质控考核工作,市站进行技术指导.

附表1泸州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表

责任单位监测点位点位性质监测内容市站九狮山清洁对照点空气自动监测项目兰田宪桥污染监控区忠山环监站污染监控区小市上码头污染监控区纳溪省控监测点泸县环保局污染监控区空气自动监测项目合江县合江县气象局污染监控区空气自动监测项目叙永县叙永县中医医院污染监控区空气自动监测项目古蔺县古蔺县建设局污染监控区空气自动监测项目

附表2泸州市酸雨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监测点位地区属性点位性质市站市环监站城区污染监控区纳溪区环监站城郊工业区污染监控区九狮山城郊污染监控区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城区污染监控区兰田宪桥气矿监测所城区污染监控区江阳艺术宫城区污染监控区泸县大磨子城郊污染监控区合江站合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城区污染监控区合江县环监站城区污染监控区马街城区污染监控区泸县站气象局城区污染监控区环保局城区污染监控区叙永站社区怎么写作大楼城区污染监控区古蔺站古蔺县环监站城区污染监控区附表3泸州市地表水监测断面表

责任单位河流名称断面名称类别级别备注市站长江纳溪大渡口入市境断面省控左中右三点龙马潭区手爬岩控制断面国控合江县沙溪口出省境断面省控沱江泸县大磨子入市境断面省控中泓一点沱江一桥河口入长江断面国控濑溪河天竺寺大桥入市境省控胡市大桥河口入沱江断面省控永宁河泸天化大桥河口入长江断面省控赤水河醒觉溪河口入长江断面省控泸县站濑溪河泸县鹅项井控制断面市控官渡大桥出泸县境断面市控九曲河双胜堰入市境断面市控南大桥入濑溪河断面市控马溪河大巫滩入濑溪河断面市控合江县站赤水河鲢鱼溪入市境断面市控纳溪站永宁河观音桥入纳溪境断面市控乐道子控制断面市控龙马潭区龙溪河水笛滩入龙马潭区境断面市控龙溪坎出龙马潭区境断面市控叙永县永宁河上桥入叙永县境断面市控海蚌槽大桥出叙永县境断面市控古蔺县古蔺河箭竹坪三风田入古蔺县境断面市控太平渡出古蔺县境断面市控

附表

区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断面(点位)表

序号水源地类型水源地所在水系名称所在河流或湖库名称监测断面

(点位)名称取水点经度取水点纬度叙永县河流长江南门河土地坳105.4030628.1333古蔺县河流长江龙爪河龙爪河源头105.8113628.1625合江县河流长江长江长江罗九溪105.8333328.8167纳溪区河流长江长江舒巷子105.3641728.7764附表

省厅下达2016年泸州市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表

序号区县名称乡镇名称水源地类型水源地所在水系名称所在河流或湖库名称监测断面(点位)名称取水点经度取水点纬度1江阳区况场镇湖库沱江双河水库双桥子取水点105.2907728.86762江阳区石寨镇湖库沱江龙兴寺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1992628.91773江阳区丹林镇湖库长江松溪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2353128.83384江阳区通滩镇湖库沱江石柱房水库猪槽凼取水点105.2571528.92265江阳区分水岭镇湖库长江长河田水库石堡沟取水点105.5615228.81046龙马潭区特兴镇河流长江龙溪河太阳沟105.4952628.96187龙马潭区胡市镇湖库长江五湾石河堰供水站取水点105.3680628.94508龙马潭区双加镇湖库长江土桥子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4405529.02289龙马潭区金龙乡湖库长江擦耳岩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3889929.027710纳溪区丰乐镇湖库长江丰乐水库土地嘴105.4828028.757211纳溪区护国镇河流长江观音阁河观音阁105.3692028.584212纳溪区护国镇河流长江老滩河狗脚湾105.3431028.601413纳溪区白节镇湖库长江一块桥水库柿子坝105.4728028.639714纳溪区天仙镇河流长江孔雀河情侣滩105.4089028.706715纳溪区渠坝镇湖库长江革新水库马口岩105.3672028.691116纳溪区合面镇湖库长江手扒岩水库手扒岩105.2378028.543917纳溪区大渡口镇湖库长江团结水库双龙村1社105.2247028.741118纳溪区棉花坡镇河流长江倒流河五顶村松林坡105.3864028.795319纳溪区龙车镇湖库长江倒流河供水站取水点105.5339028.788120纳溪区上马镇河流长江菜籽湾河两叉河105.3136028.510021纳溪区新乐镇河流长江野鹿溪暗滩桥105.3344028.753322纳溪区打古镇湖库长江工农水库普脚湾105.5189028.566723泸县喻寺镇湖库长江红卫水库桐子林105.4539729.203124泸县得胜镇湖库长江老蛮沟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4534429.190125泸县牛滩镇湖库长江凤凰桥石河堰水厂取水点105.3054729.084526泸县玄滩镇湖库长江虎耳岩水库水厂取水点105.5892229.203627泸县太伏镇河流长江长江神仙桥105.6045928.948628泸县云龙镇湖库长江朱梅滩水库朱梅滩大坝105.5084729.089729泸县石桥镇湖库长江道林沟水库道林沟水库105.5251429.295030泸县毗卢镇湖库长江王河坎水库桥105.6892229.261831泸县奇峰镇湖库长江千担沟水库水厂取水点105.5168029.149432泸县潮河镇湖库沱江里程滩水库滨河路105.2316729.053033泸县云锦镇湖库长江杨叉沟水库水厂取水点105.6599429.072134泸县立石镇湖库长江玉龙湖金竹湾105.6926729.127735泸县百和镇河流长江大鹿溪河石脚盆105.6873129.037136泸县天兴镇湖库沱江柏树林山坪塘供水站取水点105.2502229.119137合江县法王寺镇湖库长江农会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6283328.661738合江县白鹿镇湖库长江楠木林水库汪家坪105.9907028.922839合江县白鹿镇湖库长江木鱼山水库学堂湾105.9694428.912840合江县白沙镇河流长江长江滩老上105.7499728.915241

42合江县大桥镇河流长江长江大竹林105.6802328.8677合江县大桥镇河流长江长江大竹林43合江县尧坝镇湖库长江查口石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6677328.750244合江县凤鸣镇湖库长江金龙湖水库两岔河105.8658228.626945合江县凤鸣镇湖库长江农庄水库溢洪大堰105.8817928.655646合江县榕右乡湖库长江马家湾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9905828.748547合江县榕右乡湖库长江山坪塘枫箱坪105.9545228.777948合江县白米镇湖库长江石坝上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8665528.872749合江县车辋镇河流长江赤水河黑蛮溪马尿洞石河堰105.7546028.652650合江县虎头镇河流长江习水河黄角沱105.8844228.742751合江县南滩乡河流长江袁家岩赵家沟溪流赵家沟106.1124628.822452合江县自怀镇河流长江小槽河高滩子106.2347228.698153合江县甘雨镇湖库长江窑房水库王菩萨庙106.0136228.830354合江县焦滩乡湖库长江河沟坎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6690928.909355合江县参宝镇河流长江大鹿溪河洞角桥105.7314928.975856合江县望龙镇湖库长江先锋水库洗马凼105.8365628.890757合江县福宝镇河流长江塘河流域铁匠屋基106.0770028.763958合江县九支镇湖库长江锁口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6036728.616959合江县石龙乡河流长江芭蕉沟天岩子106.1327828.840160合江县实录乡河流长江赤水河安溪口105.7768428.749361合江县先滩镇湖库长江宝龙坪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6.2488328.815562合江县先市镇河流长江赤水河佛龙溪105.7101528.711463合江县密溪乡河流长江赤水河曲坝子105.7765628.783664合江县榕山镇河流长江长江联榕坝105.9100628.853465叙永县江门镇河流长江天堂河天堂坝大屋脊105.3972228.448866叙永县马岭镇河流长江大竹河滩子口105.3561428.329367叙永县天池镇湖库长江河沟湾水库新房子105.4514728.331868叙永县水尾镇河流长江无名溪沟大白喜105.5431928.296169叙永县两河镇地下水长江东边岩属龙洞大龙洞105.3994728.075070叙永县落卜镇河流长江无名河沟红星村二社105.4618628.045271叙永县后山镇地下水长江老明顶105.4915527.976772叙永县分水镇河流长江鱼洞河油沟头105.2748927.900773叙永县分水镇河流长江沟头河沟头105.2827527.932774叙永县摩尼镇地下水长江龙洞105.6020527.860575叙永县赤水镇地下水长江跌马岩105.5877827.766776叙永县向林乡湖库长江仁家洞水库新瓦房105.5495328.480277叙永县大石乡河流长江无名河沟马滩105.6214128.273578叙永县兴隆乡河流长江无名河沟青杠坝105.3658328.305179叙永县龙凤乡河流长江阳尘河灵官梯105.4726728.251880叙永县震东乡地下水长江冒水孔105.5503628.072381叙永县黄坭乡地下水长江幺银桥105.3397227.956282叙永县营山乡湖库长江纳坪水库纳坪水库105.5476227.904483叙永县麻城乡地下水长江烂包湾105.6601727.921284叙永县观兴乡河流长江无名河沟天堂湾洋厂沟105.4636127.850385叙永县合乐苗族乡地下水长江红岩沟105.5695328.195786叙永县白腊苗族乡地下水长江荍田幸福105.2736928.058487叙永县枧槽苗族乡地下水长江芭蕉沟105.4695827.892488叙永县水潦苗族乡地下水长江龙洞湾105.4958327.892489叙永县石坝彝族乡地下水长江野鸡地105.3248327.738890古蔺县龙山镇河流赤水河天堂河供水站取水点106.2321427.927591古蔺县永乐镇湖库赤水河永丰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9660328.069092古蔺县太平镇河流赤水河赤水河纪念碑106.0512228.137893古蔺县二郎镇河流赤水河赤水河红滩106.1859428.141794古蔺县大村镇湖库赤水河香樟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6.1031727.991995古蔺县石宝镇湖库赤水河火马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6.1654127.879896古蔺县丹桂镇地下水赤水河龙洞106.2963627.935897古蔺县水口镇地下水赤水河龙洞沟106.2702827.869498古蔺县观文镇地下水赤水河打挂石105.9051927.862699古蔺县双沙镇河流赤水河白沙河新桥105.7409227.8413100古蔺县德耀镇地下水赤水河落水洞105.6808328.0355101古蔺县护家乡湖库赤水河天星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5.8548127.4523102古蔺县鱼化乡地下水赤水河大洞口106.0329027.9601103古蔺县石屏乡河流赤水河石亮河母腰岩106.0232827.9607104古蔺县东新乡地下水赤水河民利水库供水站取水点106.0868127.9705105古蔺县土城乡地下水赤水河蠚麻沟106.2055628.0042106古蔺县金星乡地下水赤水河桂家沟106.0507527.9228107古蔺县白泥乡地下水赤水河沙坝场105.9828927.8374108古蔺县椒园乡地下水赤水河育林村龙洞105.9841727.7563109古蔺县马嘶乡地下水赤水河小田坝105.8330327.8270110古蔺县马蹄乡河流赤水河马蹄河岩门大堰105.7379427.7532111古蔺县箭竹乡河流赤水河山羊岔河供水站取水点105.6056928.0083112古蔺县大寨乡地下水赤水河凉水井105.6521128.1123113古蔺县桂花乡河流赤水河桂花河望乡台105.6366128.1764114古蔺县黄荆乡河流赤水河炭溪河供水站取水点105.8116228.1532

附表6

泸州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及监测任务分解

监测要素监测点名称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主要任务监测,采样时间规定采样量陆地γ辐射点泸州市环境监测站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TLD1次/季负责TLD在规定点位的布放,样品采集,更换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上报(邮寄)省辐射站地表水断面泸州沙溪口U,Th,226Ra,90Sr,40K,137Cs,总α,总β2次/年(枯,平水期各一次)采样监测,送样3月10日,9月30日前75L沱江二桥断面采样监测,送样3月10日,9月30日前75L土壤点泸州市环境监测站238U,232Th,226Ra,40K,137Cs1次/年采样监测,送样3月10日前3-5kg空气气溶胶泸州市环境监测站总α,总β1次/季采样监测,送样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5000m3饮用水源地长江取水点总α,总β2次/年采样监测,送样3月10日,9月30日前10L附表

2016年国控企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企业名称污染类型1市站污水处理厂2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江污水处理厂3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鸭儿凼污水处理厂4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道溪污水处理厂5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纳溪污水处理厂6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叙永污水处理厂7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泸县污水处理厂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废水9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10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11中国四川仙潭酒厂12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14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15四川泸州黄浦电力有限公司16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17伊顿液压(泸州)有限公司重金属18泸州长城机电厂19合江县海东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附表

2016年企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企业名称污染类型1市站废水2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站3泸州巨源纸业有限公司叙永县站4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纳溪区站废气5四川省古蔺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古蔺县站6四川长江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市站重金属7四川长江工程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8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川南机械厂9泸州众大科技活塞环有限公司泸县站

附表2016年企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企业名称污染类型1四川省泸州沱江水泥有限公司2泸州天韵瓷业有限公司3泸州维维食品饮料有限公司4泸州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5泸州八仙液酒业有限公司6泸州巴蜀液酒业(集团)有限公司7泸州市圣峰纸业有限公司8泸州鹤立酒业有限公司9泸州纳溪泰丰酒业有限公司10泸州赛德水泥有限公司11泸州市纳溪天意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12四川省恒翔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四川省泸县明翔农副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13四川省龙脑曲酒厂14泸州市天池酒业有限公司15四川泸州唐人酒业有限公司16四川省泸州兴业玻璃有限公司17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8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19四川省泸州江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1泸州长窖酒业有限公司22泸州市凤凰曲酒厂23泸州稻香村酒业有限公司24泸州赛德水泥有限公司25叙永县三湾子矸砖厂26中国四川仙潭酒厂27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有限公司

附表2016年工业治理COD,NH3-N减排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减排项目责任单位1泸州凯乐名豪酒业有限公司COD氨氮泸县2四川泸州唐人酒业有限公司COD氨氮泸县3泸州市天池酒业有限公司COD氨氮泸县4四川中华美酒业有限公司COD氨氮泸县5四川省泸州清源酒厂COD氨氮龙马潭区6泸州市合江县车辋康鸿酒厂COD氨氮合江县7合江县全昌生猪定点加工厂COD氨氮合江县8泸州纳溪泰丰酒业有限公司(原泸州纳溪祥丰酒业有限公司)COD氨氮纳溪区9泸州市天府酒厂有限公司COD氨氮纳溪区附表

2016年废气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减排项目责任单位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NOX市站泸州兰良水泥有限公司NOX泸县泸州赛德水泥有限公司NOX叙永县四川省古蔺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NOX古蔺县

附表

"十二五"城考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要求的企业监测计划表

序号企业名称监测项目点位监测因子所在区县责任单位泸州市森泰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渗滤液处理设施排口铅,总铬,六价铬,镉,汞,砷江阳区市站泸州市太极机电有限公司废水车间排口,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江阳区江阳区站3泸州大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废气车间排口,总排口4泸州鑫杰玻璃有限公司废气车间排口,总排口砷泸县泸县站5施可丰(泸州)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车间排口,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叙永县站

附表

2016年辐射监督性监测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监测点位1四川泸天化精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放射源市站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源场所3四川新火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源场所4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射线装置场所5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川南机械厂6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7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8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源9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三地质队放射源场所江阳区10四川省煤田地质局135地质队放射源场所江阳区11泸州市人民医院放射源,射线装置场所江阳区12泸州市中医医院射线装置场所江阳区13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放射源纳溪区14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放射源合江县15合江丽川木业有限公司放射源合江县16四川叙永黄浦煤业有限公司放射源叙永县

附表

区县水质目标考核监测断面表

所在地河流名称断面名称类别龙马潭区龙溪河龙溪坎出境断面纳溪区永宁河泸天化大桥河口入长江断面泸县濑溪河官渡大桥出境断面合江县赤水河醒觉溪河口入长江断面叙永县永宁河海蚌槽大桥出境断面古蔺县古蔺河太平渡出境断面附表

小流域专项整治水质监测断面信息表三溪口水滩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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