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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怎么写作指南(最新修改)

一,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1996年开始.1999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施行.2016年,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包人发[2016]178号).2016年12月21日,市人事局修订印发《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细则》(包人发[2016]144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3年为1个周期,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占周期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占周期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由市人事局确定,为必修科目.

三,1996年至1998年为第一个周期,公需科目教材为《当代高新技术讲座》,1999年至2001年为第二周期,公需科目教材为《创造学》,2002年至2004年为第三个周期,公需科目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知识读本》,2005年至2007年为第四个周期,公需科目教材为《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培训教程》,2016年至2016年为第五个周期,公需科目教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读本》和《知识产权读本》.


四、学时规定:

(一)一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

(二)继续教育采用学时制.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2学时,

(三)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六)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的,近三年继续教育必须合格,

(七)承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授课人员,所授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合格对待.

五、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脱产学习的,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参加讲座,报告会,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小时计1学时,

(二)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不含往返路程,报到日,会见参观,游览,休息天),每天计4学时,

(三)参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组织的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或有效证明,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

(四)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高等院校)或攻读学位的,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习满一年按72学时计算,

(五)参加国内外有组织,有计划,统一考核考试的自学活动,1至6个月的计20学时,超过6个月的,计40学时,

(六)在专业领域获国际或国家级成果奖,计216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216学时,第二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三完成人计72学时),获省(部)级成果奖,计144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2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获盟市(厅)级成果奖,计72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2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获旗县区(市局)级成果奖,计6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6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5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40学时),

(七)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发表的论文折算72学时,在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发表的论文:国家级折算60学时,省级折算50学时,市级折算30学时,

(八)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学时数,如高于《条例》规定的学时数,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规定的计算,如低于《条例》规定的学时数,则按《条例》规定计算,市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时规定中的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事局确定.

六,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能够单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统一组织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培训.其他行业部门,单位和个人继续教育能够挂靠在上述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可采取挂靠形式进行,由挂靠行业部门和单位组织.不能挂靠的,可按照地域分布,由所在地区政府人事部门或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

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地区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人事部门会同各地区政府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公需科目考试.

七,每年年初,各企,事业单位要将继续教育计划(含办学计划)报主管部门和旗县区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该计划作为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和《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主要依据之一.每个周期结束时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验证.

八,收费标准:2007年以前补课时的每年每门课50元,

2016年以后补课时的每年每门课100元.

包头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