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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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目录示例

附录6:参考文献示例

附录8:论文主体部分示例

附录5目录示例

目录(3号黑体)

前言(小4号黑体)(必要时)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Ⅰ

摘 要(小4号黑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Ⅱ

Abstract(小4号)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Ⅲ

第一章绪言(4号黑体)

1.1××××(小4号宋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1.2××××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

1.3××××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5)

第二章理论分析

2.1××××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6)

2.2××××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8)

2.3××××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0)

第三章实验研究.

3.1实验材料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3)

3.2实验装置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5)

3.3实验结果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7)

第四章数值计算与仿真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1)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3)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5)

结果分析与结论(讨论)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8)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0)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1)

的中期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对后继工作的估计.


中期考核小组一般应由原开题报告专家论证小组成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报告和导师的评价,对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

3,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评价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档.

对于论文阶段工作不合格者,考核小组应提出整改方向,并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如仍不合格,则应中断研究生培养.

4,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考核报告及其评价,结论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存档.

三、学位论文预审制度

学位论文的预审工作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并撰写学位论文初稿之后,在定稿之前的一次专家初审过程,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内容,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1,预审时间

学位论文预审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辨之前的2个月内进行.

2,预审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

研究生必须在正式答辩前2个月将遵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打印的学位论文初稿提交学位办公室,博士研究生提交5份,由学位办公室组织,聘请5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审议,其中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对于硕士生,则由院系聘请包含导师及至少1名校外专家在内的3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审议,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预审专家应结合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总结报告等材料,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表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议,严把质量关.

3,预审结论

预审专家在学位论文预审后应详细填写《论文学术水平评议书》,并给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3种结论,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备案.

(1)对于预审合格的研究生,可在论文完善定稿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对于预审基本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预审提出的意见,在2个月至半年内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3)对于预审不合格的研究生,允许在1年内对学位论文存在的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修改,完善.经导师及预审专家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四、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制度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要求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3篇以上,其中1篇在本学科国外知名刊物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的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被三大检索收录,其他学术论文必须在相关核心刊物或更高级别刊物上发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1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并署名长沙理工大学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含接到正式录用通知)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准其申请答辩.

五、公开,公正的答辩制度

1,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必须在答辩前3天将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内容,张贴海报进行公示.

2,博士生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院(系)提出建议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五七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名,博士生导师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一人(具有高级职称).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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