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文抄袭大学生,大学生社交礼仪文

更新时间:2024-01-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439 浏览:144822

电子工程学系电子研究所

硕士班研究生修业规章

101.10.18&,101.11.26&,102.06.18&,102.10.28课程会议修订

自102学年度入学新生起实施

一、入学资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外国大学各学系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或应届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之资格,经本校硕士班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者,得进入本所硕士班修读硕士学位.

各大学校院相关学系成绩优异之应届毕业生,由原就读学校推荐,经甄试达本校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录取标准者,得进入本系(所)硕士班修读硕士学位.

符合教育部订定之「外国学生来台就学办法」及「国立交通大学接受外国学生修读学位暨选读学分办法」者,得进入本所硕士班修读硕士学位.

新生因重病或接获兵役单位征集令,不能按时入学,应检具有关证明於注册前申述理由,向本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二、修业年限:

以一至四年为限,在职研究生之修业年限得增加一年.

本校电子系(所)或其他相关系(所)之硕士班研究生,成绩优异(所)所长同意,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单位,总共可休学四学期(二年).休学二年期满因重病或特殊事故,检具证明,经系(所)务会议通过报请教务长核准後,得延长休学一学期或一学年.因重病医疗需复建时程延长休学超过一年者,须经教务会议审议通过,学生休学年限,其总累计至多以四学年为限.

休学期间应徵服役者,须检同徵集令影本,申请延长休学期限,俟服役期满,於法定期

限内,检同退伍令申请复学,服役期间不计入休学期限因申请休学者,应检具医院出具之证明书休学期间不计入休学

三、学分制度及课程要求:

1.除专题研究,书报讨论(99学年度之前旧生)及电子专题研讨外,至少须修满24学分专业课程,其中包括主修组别之专业科目15学分(含本所开设之必选课程9学分)及本所相关之其它科目9学分.

2.电子专题研讨:在学期间至少须通过二学期.自96学年度起,正式核可之交换学生,出国一学期得免修电子专题研讨一学期.

3.专题研究.(至少须通过四学期,各壹学分,不计入毕业最低24学分内.但一年毕业者,得仅通过两学期,一年半毕业者,得仅通过三学期.若於硕二下学期期中完成毕业口试并符合其它毕业要求而提前毕业者,得退选并免通过该学期此课程.新旧生均适用.99学年度之前旧生所修之书报讨论学分等同专题研究学分计算.)

4.如拟选修外所或外组所开的课程,应填具「外组或外系(所)课程认定申请表」,以三门为上限,填具修课理由说明,并由指导教授签名後,经所长核定後始得承认并列入毕业学分.所填具课程申请表应於当学期开学加退选截止日期前向系所提出申请.

5.新生於入学前曾参加校内,校际选修,或教育部核准之学分班,选修与本所相关课程(含依本所规定修习之电子专题研讨),可申请抵免课程及毕业学分.抵免条件为该科成绩在70分(含)以上者,至多抵免四门课,拟抵免第五,六门课者,则该科成绩需达85分(含)以上,但前述24学分专业课程中最多可抵六门课.超过三门课者,其超过部分(四~六门课)限修习本所本组别所开设的研究所专业课程.前述申请抵免课程若为申请人在大学时所修,则必须是未计入该生大学毕业学分,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抵免学分申请表及学分证明).申请抵免学分课程若非本研究所所开之课程,则仅能申请抵免「选修」课程学分,并填具本所「外组或外系(所)课程认定申请表」.抵免必修课程须为修习本所所开之课程.申请抵免者须检附成绩单及抵免申请表向指导教授与所长申请,由指导教授及所长核定是否准予抵免.抵免学分申请应於新生入学後第一学期提出申请,因故逾期申请者,须经系所相关会议同意.

6.若选修前项所述之本所相关课程,其为本所之必选课程(请参阅硕士班必选科目一览表),且成绩达70分(含)以上,但未申请核定抵免研究所学分者,可申请免修该必选科目,但不列入研究所毕业学分,请填写「免修必选科目申请表」并检附成绩单向指导教授与所长申请,由所长核定是否准予免修..

7.依规定修习本所以通过/不通过方式评分之专题研究或书报讨论课程,并获得通过者,可申请抵免该课程及其学分.其申请与核定程序同其他课程.

8.重考或重新申请入学,依照法令规定先修读学分後考取修读学位之研究生,得酌情抵免,

抵免学分数以不超过应修毕业学分数二分之一为限.

9.外籍生若欲选修外系(所)开设之英语课程用以抵同本所之必,选修课程,得另行提出申请,须填具「外组或外系(所)课程认定申请表」,由指导教授签名後,经所长核定後始得承认并列入毕业学分.

四、论文指导:

1.硕士班研究生在新生报到後两周内须根据其入学组别登记确定指导教授,签署「硕士论文指导教授协议书」,指导教授以本系专任教师为限,指导研究生本系相关如须合作研究,得经本系指导教授建议,与外共同指导.若欲更换指导教授须经原指导教授,更换後指导教授及所长同意,填写「更换硕士论文指导教授申请书」.

硕士班研究生得依自己之兴趣,於入学修课满两个学期後,经原指导教授同意,提出转组申请,并经系所相关会议审查通过後完成转组程序,但於转组後须於毕业口试前至少修满三十六学分後,(原组别与变更後组别之专业科目中『含必选课程』,均须修满15学分,且每科皆须及格),始得申请毕业口试.

六、毕业:

研究生在完成硕士学位应修课程,获得应修学分数,并通过获得本系(所)硕士学位所须通过之其他考核规定,提出论文,得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经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会考试通过者,由本校授予硕士学位.当学期结束才可完成硕士学位应修课程及应修学分数者,若提出论文,经指导教授推荐,得提早举行硕士学位考试,俟课程完成并获得应修学分数後授予硕士学位,若该学期无法将课程修完,则硕士学位考试无效.本校硕士学位候选人之学位考试,以口试行之,必要时亦得举行笔试,并依下列规定:(一)口试以公开举行为原则,须於事前公布口试时间,地点及论文题目.(二)学位考试委员应亲自出席委员会,不得委托他人为代表,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会至少应有委员三人出席,始得举行.(三)学位考试委员会,由校长指定委员一人为召集人,但指导教授不得兼任召集人.(四)学位考试成绩,以七十分为及格,一百分为满分,评定以一次为限,并以出席委员评定分数平均决定之,但硕士学位考试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评定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论,不予平均.(五)论文有抄袭或舞弊,经学位考试委员会审查确定者,以不及格论.(六)口试委员因故未出席则视同弃权,不得於事後补行口试,并不得於审定书签名.(七)学位考试通过後一个月内应依国家图书馆规定将论文全文电子档上网建档,并缴交论文二册(一册本校图书馆陈列,另一册由教务处汇转教育部指定之库藏单位).


七,申诉:

本规章中,须经指导教授同意之相关事项(包括学分抵免,休学,更换指导教授,转组或毕业),若指导教授不同意且经协调後无法达成共识,生可向本系课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课程委员会审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