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检测文抄袭率沈阳

更新时间:2024-03-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92 浏览:8850

烟台大学法学院文件

院教字【2016】第01号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毕业论文是毕业前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毕业论文工作在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由教务办公室和各个学科组具体实施.

(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或资深教授担任,组成人员为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指导和一次答辩工作的领导,监督和二次答辩工作的进行,解决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中重大问题.

(三)主管教学院长职责:

1.对每年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动员,组织和安排.

2.对全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毕业论文相关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

(四)教务办公室职责

1.安排布置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学生选题.1.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评选对象为当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优秀成绩者.按照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人数4%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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