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更新时间:2024-01-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757 浏览:118341

关于申报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

优秀团队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精神,北京市教委决定实施北京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继续加大学生创业资金投入和场地保障,以学校为单位,评选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并给予全方位支持.现将清华大学2016年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清华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创办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

(二)2016届毕业生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好,且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运行状况较为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其申请人应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负责人,

(三)创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强,

(四)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北京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参加过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申报并推荐,

(五)创业团队的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均应在北京市辖区内.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资金支持

1.学校对于未注册的创业团队,根据具体情况予以0.5万元至5万元的支持资金.

2.学校对于已注册的创业企业,予以3万元至20万元的支持资金.

(二)场地支持

对于有场地需求的创业团队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市教委将结合学校评审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创业团队入驻相应园区.

目前,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良乡园)可为入驻的创业企业提供40-8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地.其他园区根据建设情况另行申报.

四、评选方式

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校组织学生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将拟支持的团队及资金额度上报市教委.第二阶段由市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最终获得资金支持.

五、申报具体事项

(一)申报时间:6月17日17:00前.

(二)报送材料

(三)报送地点清华大学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105室话:62782207

(六)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thcc@tsinghua.edu.

(七)审批通过的项目请于6月22日至24日期间登录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bjbys..

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表


2.项目开支范围及标准(2016年标准供参考

附件1

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表

学校名称:

企业名称员工人数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学历专业在校生填入学时间毕业生填毕业时间企业工商注册地

(如未注册请填无)注册资本(万元)申请人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经营场所地址邮编联系E-mail已入驻平台□创□X-lab□科技园□其他是否有意向入驻创业园(良乡)是否已获得投资□是,额度□否项目获得奖项企业简介

(包括:主营业务,企业规模,财务状况,雇用员工情况,发展计划,市场前景分析等)申请资金用途(资金使用计划明细)支出明细

申报人声明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推荐学校

意见

学校就业部门签章:

年月日注:请将申请人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纸质版表后.

学校联系人:联系:

附件2

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

支持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根据《北京市支持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修订部分项目经费开支内容和标准的通知》,2016年共建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具体标准为:

1.设备费:主要包括专业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配件,材料的采购等.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列入设备预算.

2.材料费: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行〔2007〕932号)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4.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地点,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校内一般或小型会议(50人以下)不支持申报会议费.

5.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费,有关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国(境)经费仅限用于学生出国(境)交流,不支持教职工的出国(境)交流.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写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每本专着支出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含).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高校在校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高校在校生劳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8.专家咨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职称800元/人天,其他500元/人天,超过2天的.第3天开始分别为400元/人天和300元/人天.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申报团队应参照上述支出范围和标准制作申报预算,列明资金使用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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