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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113 浏览:43879

台污普办发〔2016〕4号

关于开展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普查办,市环保局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大普查和环保,农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作用.市普查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论文须是2007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前撰写的有关污染源普查的论文,论文选题可参照省普查培训内容.

二、评选名额

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

三、评选办法

1,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至少上报6篇以上论文参加评选(含农业源部分),上报论文数量作为考核评比依据,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2,上报参加评选的论文一式四份,并需填写《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论文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各县(市,区),台州经济开发区普查办负责论文上报,出具意见,并汇总,填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3,市普查办根据各地上报的论文组织专家评审.

四、上报时间

请各地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市普查办.

五、评选结果

1,市普查办将对获奖的论文给予适当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并根据省普查办要求选送参加省级评选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同时把获奖论文编制成册,印发论文集供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2,投稿的论文在考核评比中加0.1分.对获奖的论文三等奖每篇加0.3分,二等奖每篇加0.4分,一等奖每篇加0.5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倍加分.

联系人:王俊潇:88581106(传真)

:wjx1985@tzepb.gov.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普查论文通知

抄送:省普查办,省环保局.台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2月24日印发附件1:

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论文评审表

论文题目作者

(限三名)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单位县市区

意见

(盖章)

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

建议推荐等奖

专家组组长签名:年月日市普查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附件2:

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论文评选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上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工作单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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