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83 浏览:14192

就业政策

l,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与原则

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就业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和残疾与否而受歧视.高校毕业生有为国家怎么写作的义务.要鼓励和引导高校学生到边远地区,中西部地区及艰苦地区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2,统分生,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的就业方式

国家计划任务招收的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凡缴费上学的,一般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按合同就业.

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招生时的合同就业.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委托定向单位的,需征得原委托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其就业按统分生对待.

3,毕业生就业流程图(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户籍除外)

签约

10天内

10天内

如违约

如违约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流程图

到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填写"蓝表","协议书"

毕业生将盖章后的"蓝表","协议书"及所有材料

毕业生将全部材料交

否决否决

注:1,如违约,其手续按照毕业生就业流程图.

2,蓝表系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表.

5,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

注:1,居住证由用人单位,

2,居住证必须将户口和档案转回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3,去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沪就业通知单,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该表在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firstjob..下载),该证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6,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是指入学时户口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以及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及外省市在沪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7,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申请办法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按下列程序申请:

(1)毕业生向已达成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索取《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已及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中的个人资料栏目.

(2)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和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中的本单位资料栏目并加盖公章,将其交给毕业生.

(3)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标明选修和必修类别的成绩单和学习成绩评定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关材料,交学院初审盖章后,再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4)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a,毕业生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

b,毕业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5)毕业生将经学校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成绩单,学习成绩评定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材料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把全部材料报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8,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复印件需用A4纸)

(1)《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由教务处出具的标明选修和必修类别的成绩单(原件)和学习成绩评定表(原件),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加盖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的有关证明(原件),

(8)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已迁入上海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已迁入本市的户口证明(原件),

(9)其他有关证明.

9,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在学习成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

外语能力的基本要求为: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须获得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该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并且考试成绩优良.

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为(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⑵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文字"处理模块,理工科专业学生为"电子表格"或"C语言"模块),

⑶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⑷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办公自动化",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中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须通过相关的课程考试:

(1)父母有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

(2)父母有一方户籍已迁入上海市的.

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书.

10,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评分办法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评分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要素分

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部分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分级,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主要指单位信誉度.各项要素的分值及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30分

硕士24分

本科20分

专科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15分

其它列入"211工程"院校,上海高校,直属和上海市研生

培养单位10分

其他高校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

理科类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

文科类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6,奖励表彰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8分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1)类奖励和(2)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5分二,导向要素分

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3分

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20分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

1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程序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审批材料后,登记编号,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成员对申请材料初审,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正,副主任对申请材料复审,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对审批通过的毕业生签发《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批复》,

未通过审批的将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递交十五个工作日以后没有答复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时间:每年1月3日—5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或取消用人单位提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申请资格:

a.毕业生同时与两个(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b.毕业生有伪造,涂改上报材料行为的,

c.用人单位虚报用人情况的,

d.用人单位录用本市严重供过于求专业毕业生的,

e.用人单位尚不具备用人权利的,

f.上报申请材料已过申报时间的,

g.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1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

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凡是上海的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录用当年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进行信息登记,单位也可委托毕业生.(如果没有信息登记号,上海的用人单位无法录用应届毕业生的各种手续,报到证也无法打印.)

信息登记时,需备齐如下材料: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盖章有效),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码的复印件.

13,关于出省就业或去本省其他城市就业的规定

凡需出省就业或去本省其他城市就业的毕业生,在有接受单位的同时,还须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上述部门之一),否则学校将无法派遣.

14,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及解约办法

就业协议书在学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审批未通过协议无效).就

业协议书经学校鉴证盖章后列入就业计划.

签定就业协议书执行如下程序:

(1)学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2)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十天内,把就业协议

书送至学院盖章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3)学校对就业协议书审核盖章登记,并在十天内反馈双方当事

人,并将其列入就业计划,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若提出解约,须出具书面解约证明后才能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再按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采用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无效,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关于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规定

凡考取研究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生源所在地就业.

16,关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毕业时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申请时间:每年5月底之前.

申请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申请部门及办法: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7,关于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就业的规定

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患有精神病(需医院证明)的毕业生,如在一年见习期内旧病复发,经指定医院证明,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学校,由学校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18,对已派遣的毕业生不去报到的处理

对已经拿到报到证而不去报到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档案和户籍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凡派遣赴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不去用人单位报到的,若用人单位将其档案退回学校,学校则将其档案退回生源所在地.

凡已经取得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开就业单位另行择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实际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核审调查后,出具退回毕业生公函,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籍关系退回生源所在地.

19,毕业生毕业后其档案投递去向

上海生源毕业生:

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寄往单位.若单位无人事档案保管权,其档案则转至上海市人才交流中心(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凡是在毕业离校时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中心.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已获准进沪就业取得上海市户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若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其档案则转至单位,若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其档案则转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已与外地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其档案转至外地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回省二分或要求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其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县(区)人事局或教委.

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学校保留户口及档案的,其档案暂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定向委培生的档案寄往定向委培单位.(已解除定向关系除外)

20,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后档案转递的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地址,咨询怎么写作及邮编

黄浦区职介中心新永安路7号63555606200002

卢湾区职介中心中山南一路555号63011120-800200011

徐汇区职介中心虹桥路432号64077766-118200032

长宁区职介中心武夷路519弄1号62400032-229200050

静安区职介中心武宁南路241号62312241200042

普陀区职介中心武宁路1036号62547410200063

闸北区职介中心沪太路707号56089851200072

虹口区职介中心曲阳路191号65072590200081

杨浦区职介中心江浦路728号65419450-2992200082

闵行区职介中心莘凌路130号64982020-107201600

宝山区职介中心宝杨路1026号56122226-0201900

浦东新区职介中心浦东南路3995号58740409-1102200126

嘉定区职介中心嘉戬公路118号69989086201822

南汇区职介中心惠南镇跃进路14号58013992201600

奉贤区职介中心南桥镇人民南路803号67116849201600

金山区职介中心卫零路365号57961146200540

松江区职介中心荣乐东路78号57740255201600

青浦区职介中心青浦镇公园路200A号69717313201700

崇明县职介中心城桥镇东门路178号59623859202150

如要到各区县职业介绍分所,可与上述各区县职业介绍中心联系.

21,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保管两年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十九号文件和上海市教委等有关部门通知的精神,为帮助毕业生更好地落实就业单位,充分就业,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学生自愿要求的基础上,学校可免费为其保管户口和档案,最长年限为两年(从毕业时开始计算).户口和档案保管期满后,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回学校户口迁出及档案转递手续,若过时不来上述手续,学校则将其户口迁移证随同档案一起转回入学时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教委.


(1)申请户口和档案托管的对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非上海

生源毕业生.

(2)申请委托保管时间:每年6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是在规定期限未委托保管手续,毕业时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派遣至其本人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县(区)人事局或教委报到.

22,毕业生档案转递方法和注意事项

我校的毕业生档案是通过上海市杨浦区机要局进行投递的.毕业生档案首次投递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中旬至下旬.8月中旬后,毕业生可到具体投递单位询问档案到否情况,如果没有收到,则应立即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查询,联系:65710279.之后,档案每月投递一次(查询情况同上).机要局查询档案转递情况的期限为:邮寄之日起一年时间.超过一年时间,机要局就不再负责查询.毕业生档案很重要,若无档案,很多事情则无法.希望广大同学们对档案问题能引起足够重视.

23,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即为四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四金个人与单位的比例为:

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

失业保险金: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

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12%,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7%,单位缴纳7%.

2004年7月新增加了工伤保险金,单位缴纳0.5%,

2004年8月新增加了生育保险金,单位缴纳0.5%.

以上的比例即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新进人员则按给定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24,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的规定为: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5,关于劳动手册的规定

劳动手册是用来记载劳动者就业,培训,失业等情况的册子.劳动手册的对象:毕业后走向社会的人员.劳动手册的地址为:常住户口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或社会保障中心.劳动手册时需带户口簿,,书,报到证和照片.

26,关于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规定

学校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凡我校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如创办公司在毕业当年9月正式注册,并吸纳本校1-2名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将对公司进行一万元奖励.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基金的申请工作在2007年4月和10月进行,分项目孵化和创业两类,请需要申请的毕业生关注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通知.

咨询有关自主创业政策的单位和地址为:

上海市杨浦区开业指导怎么写作中心延吉东路325号

:5522180155221803-26

上海捷联投资咨询怎么写作有限公司长阳路1441号2楼

:65188924-465198989-804

27,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8月至11月:

(1)学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总结本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继续做好2005年(春季),2005年(秋季),2006年毕业生的推荐,鉴证和派遣工作,

(3)完成2007年毕业生生源计划及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4)收集2007年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

(1)参加上海市组织召开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研讨会,

(2)组织召开本年我校就业工作研讨会,

(3)组织举办我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就业咨询活动,

(4)继续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

(5)拟定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6)毕业生利用寒检测回生源地区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2007年3月至5月:

(1)各院汇总需求信息上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院,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编制2007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007年6月至7月:

(1)2007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迁出或委托学校保管的手续,

(2)派遣2007年毕业生,

(3)2007年毕业生档案的投寄,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继续签约,

(5)报送我校2016年预计毕业生生源情况.

毕业生寻找就业单位

学校同意后违约手续

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另一签约方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到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由违约方提出书面申请

就业协议书交签约双方

学校列入就业计划

学校发放报到证

毕业生按规定时间报到,落户

就业手续结束

毕业生,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信息登记,领取"蓝表"

交用人单位,学院盖章

送至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上海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编号

去外省市寻找就业单位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高校就业办公室初审,复审

打印批复件

批复件寄用人单位转交毕业生

毕业生将黄的一联批复件交学校

学校打印报到证,派遣

寻找就业单位

与就业单位达成意向

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递交回生源地的申请

学校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落户

取得生源地的户籍证明

去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沪就业通知单

交给就业单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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