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中级职文发表山东,护理中级职文发表青岛

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578 浏览:84272

中日友好医院继续教育管理条例

第一条继续教育目的

继续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为主的终生教育,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按照卫生部,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中日友好医院在职职工均为继续教育对象.分为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学分审核人员与医院学分审核人员.第一年未转正新员工及当年退休手续人员可不参加当年的学分审核.

第三条学分要求

(一)参加北京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人员及要求:

1,医疗,科研,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护理专业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者,每年应修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

其中Ⅰ类≥10分,Ⅱ类≥15分.Ⅰ,Ⅱ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2,具有护士技术职称者,每年应修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只要求Ⅱ类学分.Ⅰ类学分不可替代.

3,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北京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和《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管理.其他医疗,科研,药学,技术员职称系列,具有初级职称者,每年应修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25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二)参加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审核人员

1,行政,后勤管理及其他非医疗专业技术职称系列,每年应修满继续教育学分15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2,后勤工人,院属企业人员,每年应修满继续教育学分1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

(三)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自学学分统计,每年不超过5分.

第四条学分分类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部级,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Ⅱ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院级继续教育项目,科研立项,区县级科技成果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大内科,大外科,中医,医技等大科教研室组织的学术讲座,病例讨论,教学查房(以下简称大科学术活动),科室组织的小讲课,自学心得.

第五条学分计算方法

(一)Ⅰ类学分(见附表1).

(二)Ⅱ类学分(见附表2).

(三)凡国家或行业有文件规定需进行注册或考取上岗证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注册或取得上岗证者,当年授予10学分,工人系列5学分.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及职责

(一)继续教育工作现阶段仍采用归口管理,逐步过渡到教育处统一管理.

护理部负责护士继续教育工作.教育处负责医院除护理人员以外各医疗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事处负责后勤,行政干部,工人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管理部门职责

教育处负责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的制定,负责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监督检查继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全院职工学分确认,IC卡系统的管理,协调,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等.

第七条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一)国家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1,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的科室填写"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按当年通知要求时间报教育处.

(2)教育处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上报.

(3)年底前,将经全国(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下一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统一网上公布.

2,管理办法

(1)教育处协助各申报科室举办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教育处负责对国家级(市级)项目的培训对象,课程安排,举办过程,学分授予等进行监督,并按要求向全国(北京市)继教委上报备案.

(3)项目结束后,教育处负责按照学员参加学习情况在IC卡上登记学分,外地学员,解放军,学员可颁发全国(北京市)继教委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或"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北京市学员原则上不再颁发学分证书.

(4)各部门举办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医院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5)国家级(市级)项目评审及备案费由医院统一支付.

(二)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各科室,处室每年12月5日前将填写的"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经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教育处.教育处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

2,教育处于每年1月10日前公布当年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负责上传到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3,各大科教学秘书于每年12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大科学术活动安排表"交教育处备案.

4,临时举办院级继续教育项目,科室至少提前一周到教育处申报备案,教育处负责向市继教委网上申请并按学时授予学分.

(三)各处(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小讲课

每年12月20日前,由科室教学秘书将下一年度科室小讲课,学习计划(课程安排)交到教育处备案.教育处,院继续教育委员会将按科室学习计划时间进行抽查.

第八条学分管理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从2016年开始使用IC卡管理系统.记分方法为刷卡记分和计算机手工录入记分两种.

(一)刷卡记分

国家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为解放军,单位的除外),院级继续教育项目,大科学术活动,由项目主办单位在活动现场采用POS机刷卡,根据学分授予标准获取相应的学分.参加学习未带IC卡的,原则上不予补录,严禁代刷IC卡.

(二)计算机手工录入记分

1,科研成果,已获批准的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医学着作,译文及出版继教项目视听教材,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或出版物原件,到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学分录入,经教育处确认后生效.

2,经医院批准的出国考察,培训,学习结束后由本人携带学习证明(出国考察报告)到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学分补录,经教育处确认后生效.

3,凡参加京外国家级认可项目学习班,或由解放军()单位主办的北京市级继教项目,由个人携带学分证明到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录入后生效.

4,处(科)室业务学习由各处(科)室教学秘书负责组织签到.教育处和院继教委员会将按学习计划组织不定期抽查,检查合格的科室,年终由教育处为参加总次数≥80%的人员计入Ⅱ类学分3~5学分.


5,经医院批准的脱产进修,经考核合格,每一个月授予4学分.进修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当年的25学分.

6,参加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全脱产学习期间,可授予本年度25学分,半脱产学习及自学高考者,每完成一科考试合格可授予2学分.

以上1~6项需在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到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登记输机,教育处确认,上传后学分生效.

(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形式之一,参加远程学习,按照项目所属等级授予相应学分并自动记入IC卡.全年通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10分.

(四)医院派出参加援助西部(支边),对口支援,挂职等医疗活动半年以上,由本人于回院工作一个月内到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并授予当年度25学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人员,当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4个月的.

(二)年度内病,事检测累计超过4个月的.

有上述情况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归口管理部门,并由教育处和人事部门核实后生效.

第十条审核与奖惩

(一)由人事部门在职工技术档案中建立继续教育专项档案.每年院继续教育委员会,教育处审核,汇总后交人事处归档.

(二)处(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处(科)室主任任期责任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处(科)室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申报批准并按计划完成国家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科室,予以加分奖励.

(四)申报并出色完成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任聘上一级技术职称时,同等情况下优先.

(五)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将与聘任,晋升,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对未能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者,取消当年晋升资格,延缓聘任上一级技术职务,扣除当年度年终绩效奖励.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自动废止.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表1: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附表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中日友好医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表1: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附表1Ⅰ类学分计算方法序号项目类别学时学分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之主讲人122参加省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学会举办的备案项目31参加省部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学会举办的备案项目之主讲人11成果奖名次学分计算备注第1完成人第2完成人第3完成人(余类推)国家级一等奖252423同一成果获多项奖时,按最高学分授予二等奖201918三等奖151413四等奖1098省部级一等奖201918二等奖101413三等奖1598局级一等奖543Ⅱ类学分二等奖321三等奖21

附表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附表2Ⅱ类学分计算方法项目类别学分备注自学综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1全年≤5分音像,光盘,杂志等学习考核通过后按相关学分标准全年≤10分出版医学着作每1000字1出版年度内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1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字1刊物发表论文综述刊物类别第1作者第2作者第3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1098国际(ISSN)号和国内(CN)号的专业刊物654省,市级刊物543地方级刊物432内部刊物21科研课题课题类别第1负责人第2负责人第3负责人(余类推)国家级课题1098省,部级课题876市,厅级课题654主讲人参加者备注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全年≤5分院级继续教育项目(自管项目)20.5全年≤10分大科学术活动20.5科室小讲课,参加≥80%3-5分

注:刊物发表论文统计至第三作者,其他作者不做学分统计.

科研课题统计至第五负责人,其他参加人不做学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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