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文摘要沈阳

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50 浏览:18770

教育部补助国内文教机构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处理要点

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台(81)文字第068879号函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协助国内文教机构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特订定本要点

二、申请补助之对象如下:

1.公私立大专院校. 2.本部所属各馆处所及经本部核准成立之学术研究机构. 3.已立案之全国性文化教育及学术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

三,申请补助之国际学术会议其方式须为下列四者之一: 1.接受其所属国际组织之委托或与该组织联合举办会议. 2.与国外学校或文教学术团体联合举办会议. 3.前点补助对象之1,2得自行单独举办或与国内其他学校或文教学术团体联合举 办会议. 4.社会团体自行发起举办会议须与前点补助对象1或2联合举办,并由其向本部提 出申请.

会议以上述第1,2方式举办者,主办者所属国际组织与联合主办之外国学校或 团体,必须为本部所认可.

四,申请补助之国际学术会议,其所邀参与国家须为三国以上(含地主国),且会中外籍 讲员人数须占会议所邀请全部讲员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外籍与会代表约占出席会议 总人数四分之一以上.主办单位於本次会议所邀请之讲员不得有二分之一以上之讲 员与上届会议出席讲员相同.

五、申请补助者应由各申请机构备函并检附下列文件或资料报部,

1.申请补助表格二份. 2.会议计画书二份,内容包括会议目的,议程,论文摘 要,主讲员学经历及最近 着作目录,经费预算,本次预定之与会人员名单,上一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及 会议预期绩效. 3.社会团体另须缴附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证明文件影本. 4.接受国际组织委托或与国外学校,文教团体联合举办会议时,应检附相关之证 明文件.

六,各申请补助案应於会议举行日期三个月以前送达本部,以利审查,远期不予受理.


七,本部审核申请案原则如次:

1.依会议之规模,方式,讲员学术地位,论文水准,预期效益,与会国家数目及 人数,主办单位之声望,以往执行成效,经费预算等项目,将会议分为BCDEF 六级,除F级不予补助外,各级会议均订有补助上限,依申请案所属等级及本部 经费预算可能支应之实际情形,在该等级最高限额内核算补助经费数额.

2.会议预算所列参观访问,餐饮费及交际费等项目均不予补助.各文教机构本身 一般例行性活动,如年会等亦不予补助. 3.申请机构不得向本部二个以上单位重复申请补助. 4.公立大专校院及本部各馆处所如定期举办国际学术会让,应尽量编列於该机关 之年度预算支应.本要点以补助未及编列之第一年经费为原则,第二年如再向 本部申请,本部补助额度得酌予递减.

5.若直接或经由主管机关向行政院申请专案补助并获补助者,本部不予补助.

八,经本部核定补助者,如因故有延期举行会议或改变会议内容等必要时,事先应报经 本部同意.

九,获致补助之单位,应於会後一个月内(须同一会计年度内)提出成果报告书提要 (格式如附件二)并经费核销,如未依规定者,除追缴回补助款外,於 下次申请时,不予补助.

十,本要点奉核定後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