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

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88 浏览:11211

美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美术学(书法方向)毕业创作(论文)实施方案


选择导师

公布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导师

根据每一届毕业生的人数,确定当年每位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限额.

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每位指导教师额满为止,不得超员.

针对一些漏选的现象,书法系最后统一调配(将漏选的学生分配给名额尚未选够的指导老师).

5.最终确定名单由美术学院统一公布,以此为准,无特殊情况,师生双方不得更换.

毕业创作选题要求1.楷书,隶书,行书/草书,篆书,篆刻,任选一种,作为主攻书体,其余为非主攻书体.2.主攻书体创作与非主攻书体至少各1件作品.每位同学必须展出2件作品,至多不超过4件.(篆刻创作:主攻不得少于15方(每方必须有边款),非主攻不得少于10方)3.主攻书体创作内容必须是自作诗,文,词,对联等.4.创作所用书法作品样式不得少于2种.

三,展览1.毕业创作最终作品必须装裱.2.每位同学必须将全部创作作品予以展览.3.毕业创作作品部分的评分方式:评分小组集体打分.毕业创作作品评分原则:主攻50%+非主攻30%+创作态度,平常上课情况20%等于毕业创作成绩

四、时间安排与指导内容

按照教学计划,毕业生创作的时间安排在四年级上学期和下学期,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止,11月10日前完成选题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构思草图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稿,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稿,4月10日前全部完成,4月15日前完成作品装裱,4月中旬进行毕业汇报展.

五、评奖与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努力,积极创作,争取更好成绩,对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创作除评定成绩外,还要进行评奖.根据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人数的多少,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作品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同时在征得的毕业生同意的情况下,凡获奖作品应报学院批准后由系里统一,并对被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和创作材料费.

注:凡毕业创作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美术学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