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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科教〔20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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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科技奖励

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科技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激励全体教师和科研人员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科技实力,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科技发展,在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河海校科教[2004]39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修订)》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奖励办法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5月23日印发

录入:冯捷校对:宋家斌

附件:

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科技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海大学科技奖励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科技奖(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学术论文(已检索),学术着作(包括编(译)作),专利成果(包括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以及"科技特殊贡献奖".所有奖励项目均应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和法律纠纷问题.对事后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或法律纠纷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奖励项目,将追回已发奖金.

第三条科技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受奖者)为我校正式教师(含博士后).

第四条对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批准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人文社科项目和以我校为主要申请单位批准立项的"973"项目,"863"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项目等国家级科技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费配套和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校给予到校经费总额(不含设备费和委外费)2.5%的经费配套.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73"项目,"863"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项目等国家级科技项目,学校给予奖励,奖励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不含设备费和委外费)的5%.

第五条获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技奖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奖,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成果获同等级多项奖励者,按获奖级别最高的给予一次奖励):

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的奖励标准(以单位获得证书为准):


国家级一等奖:100,000元,

国家级二等奖:60,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10,000元,

省部级二等奖:7,000元,

省部级三等奖:4,000元,

2.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按上述相应标准的50%奖励,

3.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或以后者,按上述相应标准的25%给予奖励.

第六条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办法和标准给予奖励:

1.论文的作者及其署名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机构必须为"河海大学/HohaiUniversity"(或学校下属一级科研机构或学院),

(2)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河海大学正式教职员工(含博士后)或河海大学正式学生(此时,论文第二作者必须为该学生的导师).

2.对符合以上署名条件的论文,全文(fullpaper)按以下标准(表一,表二)给予奖励,其他类型的已检索,署名文章(如:研究简报,通讯,快讯,社论,会议海报论文(poster)或文摘等)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奖励,同一论文(包括中,英文版)按奖金最高标准只给予一次奖励:

表一.自然科学类论文(全文)奖励标准

奖励论文类别

(SCI,Ei,ISTP检索论文以中信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奖励金额

(元/篇)《Nature》,《Science》刊发的学术论文80,000SCI检索论文核心版(SCIJournalList)英文版12,000中文版8,000扩展版(SCIExpanded,SCIE)英文版6,000中文版4,000Ei核心数据(Compendex库)检索论文国际学术期刊,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6,000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中文学术期刊4,000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国外出版社,英文)3,000其他学术刊物(如期刊增刊,会议论文集,国内大学学报等)2,000ISTP检索论文1,000

表二.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类论文(全文)奖励标准

奖励论文类别

(SSCI,A&,HCI,ISSHP检索论文以中信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奖励金额

(元/篇)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论文光盘版12,000扩展版6,000A&,HCI(艺术和人文学科引文索引)检索论文6,000《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4,000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检索论文,南京大学中国社科研究评价中心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流期刊检索论文1,000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800南京大学中国社科研究评价中心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论文500

第七条学术着作及编(译)作(不含教材),按以下办法和标准给予奖励:

1.被奖励的着作作者需向科技处提供二本样书供审核,其中一本交学校图书馆留存.

2.我校正式教师(含博士后)为学术着作及编(译)作的第一着作人,每部着作或编(译)作的奖励标准如下:

性质优秀出版社其他出版社着作(封面标以"×××着")200元/万字150元/万字编(译)作(封面标以"×××编着(译)")100元/万字70元/万字注:"优秀出版社"指国家最新公布的优秀图书出版单位(详见中国图书出版网(bkp./).

3.我校正式教师(含博士后)不是学术着作及编(译)作的第一着作人(但第二或第三着作人),将根据其实际承担的撰写字数给予奖励,每部着作或编(译)作的第二着作人按以下标准奖励(第三着作人按相应标准的60%奖励):

性质优秀出版社其他出版社着作(封面标以"×××着")120元/万字100元/万字编(译)作(封面标以"×××编着(译)")60元/万字40元/万字第八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而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职务专利,或以"河海大学"为着作权人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按下述标准奖励: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2.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3.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每项奖励1000元.

第九条为鼓励学术上的原始创新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设立校长特殊奖励──"科技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对学校科技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科技奖励项目完成人或单位.学校对"科技特殊贡献奖"设立专项经费,受奖项目和单位以及奖励金额由科技处负责提名,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条每年实施科技奖励时,首先由科技处提出拟奖励的项目和金额(对于有多个受奖者的奖励项目,其第一责任(即排名)教师(含博士后)需提交奖金分配方案,并经全部受奖者签名同意,论文作者需交验相关学术刊物原件,以便区分检索论文级别),经各院,系配合核实,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科技奖励的奖金由各类奖励项目的第一责任(即排名)教师(含博士后)负责领取,并按事先商定的奖金分配方案发放.

第十二条河海大学科技奖励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奖励条例由河海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河海大学科技奖励办法》(河海校科教〔2004〕39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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