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教师师德标准2016年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4905 浏览:60545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6年修订)》全文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1日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6年修订)》全文如下: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1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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