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二村小学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语言条例2007-2
一,按计划参加各级推普培训,参加情况计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二,学校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的规定,45岁以下教师及教辅人员要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语文教师应于2004年底前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三,35岁以下并已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五年必须再次参加测试,并努力提高一个等次,测试结果记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四,学校每学年在教师中开展朗诵或演讲比赛.
五,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应规范用语,不用方言,少用俗语,发挥好师表作用.
六,课堂教学中,注意科学用语,讲求语言的标准性,准确性.
七,对学生的语言不规范情况,能及时予以纠正,指导
八,每学期由教导处向学生调查教师课堂用语情况,并纳入教师个人考核.
九,教师教育教学语言规范方面表现较差者,无评优,评先资格.
十,教师课堂教学中,不使用普通话者,经学校检查核实,第一次亮黄牌警告,学期考核降一档,第二次亮红牌警告,学期考核降二档,第三次即停课参加学习培训,培训期间按下岗处理.
临沂二村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