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07 浏览:5440

江苏省高教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

根据我会评奖工作有关规定(每两年评一次奖)和《江苏省高教学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为了检验近两年来我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表彰在高教研究方面作出成绩的人员,鼓励和促进全省高教工作者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发展江苏高等教育事业,决定于今年开展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

一、评奖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质量,由学会领导和学术委员会组成江苏省高教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委员会.

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人:赵亚萍,联系:025-83300736,83302566,:jsgjxh.,E-mail:gjxh@jsgjxh..

二、评奖范围和要求

1.评奖范围:凡我会会员单位,我会所属各专业研究会,分会和学会其他团体会员的个人或集体的高等教育科研成果(指在高教研究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着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着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凡上述时限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着作均可申报.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限于颁奖名额,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增一项.

4.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份奖金.

5.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申报评奖.

6.凡申报的论文或着作,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或专业研究会推荐.

7,凡申报的论文,着作每项需交评审费人民币100元.

三、评奖标准与奖励办法

1.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评论文,着作必须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一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15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一等奖6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30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114项,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自2016年4月1日开始,至2016年4月10日截止(邮寄申报者以寄发的邮戳日期为准).申报评奖单位均需将申报汇总表(附件三)发至我会,邮件主题注明"××学校评奖申报汇总表",同时将签有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已发表文章的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三份并加盖学校公章,随评审手续费一并送,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高教学会(210024).

2.2016年4月由我会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的成果填写评审意见表,提出是否获奖,获奖的理由,最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评出获奖项目和等级.

五、评审工作原则与要求

1.评审工作人员均应努力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2.评奖工作应始终坚持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择优录取的原则,

3.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坚持标准,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徇私情"的原则和纪律,

4.评审人员在评审本人成果时必须回避,

5.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向外泄露在评审过程和表决中出现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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