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教改文贵州省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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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任阳中学教科员工作条例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师法》中有关要求,使我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常熟市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修订),特修订教科员工作条例如下:

第一条教科员应由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良好的师德修养,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教育理论修养和一定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组织能力的教师受聘担任.教科员队伍构成坚持老中青结合原则.


第二条教科员聘任办法:学校教科员由学校教科室提名,经校长同意后予以聘任.

第三条教科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党的教育方针和法规,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科学研究能力.

第四条教科员应成为,省,市教育科研主要刊物的忠实读者,积极宣传者,撰稿者.在学刊,用刊中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并有目的地参加市内外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竞赛活动,努力争取好成绩.

第五条:教科员必须高效,圆满地完成上级或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条:教科员承担课题研究指导工作,并积极培养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第七条:教科员要积极带头进行教改实践,承担1~2个课题研究.每学期至少写四篇反映本单位教学研究或教育科研的报道,每年至少撰写二篇教学研究或教育科研的专题论文发表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上.

第八条:教科员要积极参加教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学期应向教科室递交工作小结,平时要向教科室汇报工作,反映研究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全校的教科研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九条教科员享有参加各种有关的学术研究,业务讲座,研修学习的优先权.教科室要向他们提供学习资料.教科员有资格参加对有关立项课题的管理和常熟市级(或校级)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工作.

第十条对教科员每一年评估一次,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学校可根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教科员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按学期或年度实行考核奖惩.教科员一般任期一年,期满以后重新聘任.

常熟市任阳中学教科室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