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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7149 浏览:71829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为有效发挥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硕士)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作用,提高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能力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导师的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勤于学习,不断进取,富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热情开朗,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沟通能力.

4.热心研究生教育,愿意并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指导工作.

5.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与自主发展能力,在本学科教学或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并对基础教育实践或教师专业成长有一定研究.

6.有6年以上中学学科教学工作经验,有一次以上带毕业年级学科教学的经历,并有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或新教师专业成长的经历.

7.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中教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应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过特级教师或省市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指导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

1.与大学的指导教师(第一导师)及教育硕士合作拟定本小组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2.指导教育硕士的观课与评课.

3.指导教育硕士的备课,说课与试讲.

4.指导教育硕士参与集体备课与教研活动.

5.指导教育硕士开展教学辅导与答疑.

6.指导教育硕士进行学科考试命题与试卷分析.

7.参与指导和支持教育硕士开展教育实践研究.

8.参与指导教育硕士的生涯发展规划.

9.参与教育硕士的磨课活动.


10.参与教育硕士的教育实践活动考核.

三、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聘用办法

1.导师要从东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培育试验区"学校相关学科的优秀教师中遴选.

2.遴选程序是教师本人申请,试验区学校考核推荐,东北师大相关学院审核确定具体人选,然后由东北师大研究生院审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向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3.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较好完成协议内容,如本人愿意续聘时,东北师大根据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待遇

1.导师的考核周期为每年1次,若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2.考核由导师本人自评,基地校领导评价,教育硕士评价,以及东北师大专职管理教师评价等四部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3.导师一经聘用,即可对外使用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称号.

4.导师在聘期间,由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工作量按月给予一定津贴补助.

5.导师在聘期间可申请参加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所主持的教育研究课题,可免费在东北师范大学查阅图书资料,免费在东北师大听专业课和参加东北师大主办的教研类会议.

6.东北师大对导师的专业发展,学术成果发表等给予支持.

7.建议试验区学校在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时,将导师的工作业绩考虑在内.

五、其它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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