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益农镇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速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的《小学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萧山区益农镇中心小学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周觉伟
第五条学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赵家湾村
第六条学校目标:努力构建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使学生具有良好行为规范和自主的求知能力,良好的个性和健康的身心,进一步加强两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德品位和多方位师能,在"造就名师,培养名生,创建名校"的目标口号感召下,把学校办成有质量,有特色,上品牌的示范性小学,跻身于同类学校的先进行列.通过三——五年的努力,争取成为"浙江省示范学校".
第七条教学思想: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全面发展,张扬个性.
第八条校训:身心自强学习自主
言行自律生活自理
第九条校风:严谨,勤奋,务实,进取
第十条教风:笃实,勤勉,爱生,善教
第十一条学风:勤学律己,协作向上
第十二条校歌:《弄潮儿之歌》
第十三条校徽:由"Y"和"X"构成,代表"益小"校名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按编制设校长,副校长,下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每职能机构配备1——2名主任或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十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具体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人事任免权.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党组织,工会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或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教职工的聘用权.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教职工的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的批准.
(五)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教好各门功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财务,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六)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的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统一,相互配合,开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妇,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培养,考核,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方案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设立校务公开栏.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依照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等有关教育文件,建设德育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抓好晨会,思品,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加强班集体建设,发挥好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发挥德育基地的效益.
(四)开办好家长学校,形成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主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的汉字.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落实课改,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整体素质.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各门学科,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及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星期天,节检测日不组织学生上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一些兴趣小组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和学具.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用品.
第二十九条精心设计练习作业内容,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六年级书面回家作业控制在半小时内.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第三十条尊重,爱护,信任学生,严禁侮辱,歧视学生,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一条改革教育评价制度,语文,数学一般一学期期末测试一次,其它学科无特殊情况一般在期末作为考查.
第三十二条学校统一进度,统一作业格式,统一批改符号.实行等级记分制,分优秀,合格和待合格.
第三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健全学籍档案和特教档案,具体由教导处组织实施.
(一)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学区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转学手续.
(二)教学采用单式班授课制,每班设正,副班主任各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凡要退学,转学,必须经过教导处审批认可.
(三)学生因病休学需请检测手续,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依据实际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三十五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教科室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指导教师选择课题,对教师进行科研培训,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反思,案例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六条信息技术组认真管理现代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开发教育软件,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总务处必须树立为教学怎么写作,为师生怎么写作的思想,实行怎么写作承诺制.制订出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局,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费开出清单,实行多还少不补.
第四十条加强校舍,校产登记,造册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康的财务制度,实行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有履行相关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首先规范》,弘扬"敬业,爱岗,修身,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并对学生,家长作出承诺.
第四十四条听从校的指挥,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日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请检测手续,教师有事要提前向教导处,校长书面请检测,半天内向教导处请检测,一天及以上向校长请检测.
第四十六条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认真考核,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第四十七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与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数.
第四十八条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九条学校加快对教师的培养,实施教师培养四大工程.即强基工程,砥柱工程,秋实工程,名师工程.
第五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实行贡献奖制度.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件予以处罚.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五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守纪.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勤学,勤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五十六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同时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照顾帮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不良的学生做好转化工作.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师生的安全和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
第五十八条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层层签约工作,责任到人.
第五十九条总务处组织实施对学校的设施,设备核查,一月不少于一次.
第六十条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检查一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十一条学校班子成员做好晚间的值勤工作.
第六十二条门卫守护好学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逻记录.
第六十三条室外活动由任课老师做好安全组织工作.
第六十四条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参观,游览等活动须逐级上报审批.
第六十五条总务处负责好食堂饮食工作,严格执行《饮食卫生管理条例》,杜绝食物中毒.
第八章环境管理
第六十六条全体教师应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七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优美,文明的校园,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的画廊,黑板报和教室内的黑板报,学习园地,队角定期更换,红领巾广播站要定时播出.
第六十八条建立健康卫生档案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整洁的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
第六十九条教师要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事事处处成为学校的楷模.
第七十条办公室,教室及会议室等各处室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整洁,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整齐.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各分校隶属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十三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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