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一级教师职评定条件年度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781 浏览:10591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永春县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教职改〔2016〕5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

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一、评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26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今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人员应具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6〕20号)规定的评审条件.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

(三)推荐人选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

各学校根据现有中,高级教师岗位的剩余职数使用一半(详见附件1),各校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推荐方案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四)工作安排

1.5月10日报送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的推荐结果.

2.评审工作安排

①这次竞争推荐上的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于5月10日到教育职改办,领取申报材料.

②申报参评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象的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③各校应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教育局职改办.

3.聘任工作安排

聘任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按照闽教人[2016]20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

要重视这次推荐评审工作,认真把好申报,竞争推荐,呈报,切实将教学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反映好的教师选拔出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校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检测,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361号)规定执行.

附件:1.评聘职数推荐表

2.福建省福建省福建省

5.福建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抄送: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公务员局,县职改办,县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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