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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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院党政联席会议2016年11月12日通过)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类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分.该类期刊第类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分.该类期刊第类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分.该类期刊(d)第类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分.该类期刊(e)第类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分.国家级科技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第一者200分.排名第n者,按max[200*1/n,35]加分

排名第一者180分.排名第n者,按max[180*1/n,30]加分


排名第一者150分.排名第n者,按max[150*1/n,25]加分省部级科技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第一者120分.排名第n者,按max[120*1/n,20]加分

排名第一者100分.排名第n者,按max[100*1/n,15]加分

排名第一者80分.排名第n者,按max[80*1/n,10]加分国家级学会研究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分(不分排名)

6分(前3名)

3分(前2名)

(2)湖北省高校大学生经济学术论坛(团省委主办,武汉理工大学承办)的获奖论文,按下表加分:

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值63(a)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加25分,24分,23分,22分,21分,20分,19分,18分.

获全国一等奖(金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加20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14分,13分.

获全国二等奖(银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加16分,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

获全国三等奖(铜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加12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

获省一等奖(金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

获省二等奖(银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2分.

获省三等奖(铜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1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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