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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研〔2007〕12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立项项目实施与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及课题负责人:

为做好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的实施管理,现将《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实施与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实施与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广西中医学院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

实施与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为有效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实施管理

(一)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项目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实行"研究生处——二级学院——导师——课题负责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的实施实行"研究生处——二级学院——课题负责人"逐级管理,中期汇报制度.每年5月底之前,课题组负责人须作出项目研究进展书面报告(内容须包含: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如已发表论文需标明论文题目,发表刊物,版次,页码,以及对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和建议)报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报研究生处.

(三)项目启动后,中途一般不能随意更换课题负责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如确实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开题,结题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说明原因,导师签署意见及建议(如为了课题研究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的,还必须经课题接手人签字同意),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审批.

(四)获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着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标明"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字样(英文译名为"InnovationProjectofGuangxiGraduateEducation")及项目编号.标注的位置应在醒目处或致谢部分.在成果发表时,作者单位应注明为"广西中医学院".

(五)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应严格按照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如期进行课题研究,达到预期目标结题后,应在结题后一个月内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2份):

1.学校《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可从研究生处网站210.36.99.20/yjsc/点击下载),

2.项目代表性论文,专着及其他资料复印件等.

(六)承担有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七)各二级学院要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整体工作计划,为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加强对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二、经费使用管理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处会同财资处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该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有限经费,保证顺利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使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和财资处对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

(一)项目资助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不得用于购写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照(摄)像机),出国考察,与创新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个人补贴等各项开支,开支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项目图书资料费,

2.必需的国内调研费和参加国内有关研讨会的费用,

3.项目实验材料费(包括用于创新项目研究课题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实验动物费等),

4.相关资料打印,复印,制作幻灯片及与此有关的其它费用,

5.论文印刷费,论文发表版面费,论着,教材出版费,

6.成果鉴定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开支申请,导师签字同意,报研究生处审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开支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报研究生处审定,研究生学术论坛应由承办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提出开支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研究生处审定,依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凭经费本到财资处报账.


(三)研究生处,财资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超出经费使用范围的,不予以报帐,对立项半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缓拨,停拨甚至追回经费等措施,对挪用经费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可保留作为进一步研究所用.

三、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抄送: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瑞康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骨伤学院,壮医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各课题负责人.

广西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2007年9月12日印发

校对:钟振国录入:李曼莉排版:唐灏(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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