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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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切实提高我院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SCI,E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研究论文(必须为学位论文内容,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农业大学),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正常毕业时,未发表本学位点申请博士学位所要求研究论文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一)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发书,但不受理学位申请,毕业一年内,发表出本学位点申请博士学位所要求论文的,方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未获通过者,发结业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论文答辩通不过者,由答辩委员会提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硕士学位).结业一年内,发表本学位点申请博士学位所要求论文的,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机会只一次.

(二)延长学习年限,但总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延长期限届满,仍未达到本学位点申请博士学位所必须发表论文要求的,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发书,但不受理学位申请,毕业一年内,待发表论文符合要求后,方受理学位申请,

二,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研究论文(学位论文内容,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农业大学),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达不到上述论文要求的,参加论文盲评.

三,本规定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从2007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山东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