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认定的一级期刊

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3295 浏览:106562

法学院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公平合理地计算科研成果的工作量,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类

我院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法学类(含法学教育研究类)论文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

1.中国社会科学:480学时/篇.

2.法学研究,中国法学:180学时/篇.

3.CSSCI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和共同收录的法学类期刊:50学时/篇,

4.CSSCI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单独收录的其他期刊,法学类的CSSCI集刊:15学时/篇.

5.CSSCI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没有收录的期刊:3学时/篇.

6.公开出版的论文集:2学时/篇.论文另行发表的,只按发表期刊的规定标准计算.论文集的主编或主编不计算工作量.

7.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增加40学时/篇,摘录的,增加20学时,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增加20学时/篇,摘录的,增加10学时.

学校在统计科研成果时不予计算的文章,低于6000字的文章,非法学类的文章,第一作者非我院教师的文章,不计算工作量.

本学院教师共同完成同一篇论文的,只能按第一作者标准计算一次,其他人不重复计算.本论文作者之间自行协商决定学时的分配.

二、课题类

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各类课题并获准立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立项工作量: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720学时/项,重点项目:360学时/项,一般项目:180学时/项,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100学时/项.

2.教育部及其他部级科研项目:80学时/项.

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及其他省级规划项目:50学时/项.

4.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及其他厅级科研项目:20学时/项.

5.横向课题不计算立项工作量.

立项课题(包括横向课题)另外根据到帐经费金额,按5学时/万元,计算经费工作量.

主持人非我院教师的,不计算工作量.

本学院教师共同参加同一课题的,只能按主持人标准计算一次,其他人不重复计算.本课题参加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学时的分配.

以课题成果发表论文或出版专着的,其成果另外再计算工作量.

三、科研奖励类

我院教师独立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含教学成果奖),或者我院教师为第一获奖人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00学时/项,二等奖:600学时/项,三等奖:300学时/项.

2.教育部,司法部及中国法学会组织评审的科研奖励,一等奖:240学时/项,二等奖:180学时/项,三等奖:120学时/项.

3.海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组织评审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海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奖,一等奖:90学时/项,二等奖:60学时/项,三等奖:30学时/项.

4.教育厅及其他厅级单位组织评审的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30学时/项,二等奖:20学时/项,教育厅三等奖:10学时/项.

非科研成果或教学研究成果奖,不计算工作量.

本学院教师共同获得同一奖励的,只能按第一获奖人标准计算一次,其他人不重复计算.本奖项各获奖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学时的分配.

第一获奖人非我院教师的成果,不计算工作量.

四、专着译着教材类

我院教师出版专着,译着和教材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工作量:

1.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专着译着的,独立着作权人或第一着作权人:45学时/部,作者:3学时/万字.独立着作权人或第一着作权人同时又是作者的,再按照作者标准计算工作量.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着译着的,独立着作权人或第一着作权人:30学时/部,作者:2学时/万字.独立着作权人或第一着作权人同时又是作者的,再按照作者标准计算工作量.

3.出版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的,主编:180学时/部,副主编:90学时/部,作者:3学时/万字.主编,副主编同时又是作者的,再按照作者标准计算工作量.

4.出版其他教材的,第一主编:30学时/部,其他主编和副主编:20学时/部,作者:2学时/万字.主编,副主编同时又是作者的,再按照作者标准计算工作量.

5.学院资助经费出版的,每资助一万元减少5学时.具体如何分配扣减的学时,由着作权人协商决定.

6,专着,译着和教材经修订再版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半数或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3.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4.本院退休教师参照执行.

海南大学法学院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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