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测评附加(减)分补充执行细则
各班委会:
为做好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济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和《济南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为《奖励办法》)中某些未明确加分额度以及难以认定的部分进行解释,其他比较明确的附加分请仍然参照《实施办法》和《奖励办法》,如有矛盾或不适当的地方以《实施办法》和《奖励办法》为准.
一、德育部分
1,受到国家级表彰(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干等)附加5分,
2,受到省级表彰(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干等)附加3分,
3,济南大学十佳团员,十佳优干等附加2.0分,
4,受到校级表彰(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干等)附加1.5分,
5,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校级社团干部,先进个人附加0.5分,
6,院级院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个人附加0.2分,
7,省级优秀志愿者附加2分,市级优秀志愿者附加1分,校级优秀志愿者附加0.5分,
8,省级社会实践报告按一,二,三等分别附加1.5分,1分,0.5分,校级社会实践报告按一,二,三等分别附加0.5分,0.4分,0.3分,院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及个人附加0.2分,
9,参加学院指派的公差按照公益劳动标准每次附加0.1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
10,其他突出事迹而受到学校表彰者,视情况附加0.3-1.0分.
11,德育附加分不重复累计附加,一学年内同时又多项附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然后每多一项附加0.2分,低于0.2分附加原分.
12,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励及优秀毕业生不加分.
13,旷课一次(2学时)附减0.1分.
14,宿舍卫生周成绩为不达标每次附减0.2分.
注:
(1)旷操一次扣除0.1学分,旷操五次及五次以上者扣除0.5学分并通报批评,做操迟到三次按旷操一次处理,扣除0.1学分,
(2)旷课一次扣除0.1学分,旷课五次及五次以上者扣除0.5学分并通报批评,上课迟到三次按旷课一次处理,扣除0.1学分.
(3)宿舍卫生在每周周三不达标每人扣除0.3学分,每周周五不达标每人扣除0.2学分.
二、智育部分
1.科技竞赛类加分标准
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参照《奖励办法》一类竞赛的规定,获国家特等奖国家国家国家获国家特等奖国家国家国家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