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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

姓名:

学号:

专业:工程管理

年级:2016级

学习形式:函授夜大□脱产□

学习层次:高起本□专升本高起专□

函授站:昆明理工大学成教院滇西分院

昆明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设计(论文)题目:

姓名:学号:

专业,年级:工程管理2016级学习形式:函授

学习层次:专升本函授站:滇西分院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

工程施工发承包阶段主要指从工程施工招投标到项目交工验收这一过程,这期间从预算价开始,通过逐层控制,逐层确定,最终形成建筑产品的工程结算价.由于管理机制不顺,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承发包阶段没有得到较好的控制,容易造成工程造价的失控,形成建设资金的浪费.政府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宏观管理者,同时也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者,应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机制,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通过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专业化全过程造价管理与计划,财政,审计,建

专题(子课题)题目:

内容:

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签字):

主管教学院长(签字):

年月日

目录(3号黑体)

摘 要(小4号黑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一、××××(4号黑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1)

(一)××××(4号宋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2)

(二)××××(4号宋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

(三)××××(4号宋体)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4)

二、××××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5)

(一)××××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6)

(二)××××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7)

(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8)

等等

谢辞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32)

造价承担责任,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三,承发包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管理的核心

工程发承包阶段主要指从工程招投标到项目交工验收这一过程,在此过程中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效果将关系到建设资金的支出,建设管理单位在抢工程进度,抓工程质量的同时,应当具有成本管理意识,配备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工程在施工承包与发包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重点对开工前的招投标和合同约定管理,施工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及完工后的结算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控制,在工期,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成本.

(一)工程开工前应重视对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约定的管理

从工程造价的角度来看,招投标工作是通过竞争机制确定工程合同的过程,而合同又是确定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结算的重要基础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重视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不能把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行政工作,将此类工作交与一般的办公室人员进行管理,应当由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配合合同制订人员一起负责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合同签订时还需要合同法律顾问参加.

1.编制招标文件及签订合同时用词要严谨,内容要全面

招标文件及合同文字不严谨,内容不完整,不全面,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使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开口或缺陷,导致开标过程中难以顺利定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引起争议.建设单位在招标及签合同时尽可能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体范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这些范本具有准确,严谨的特点,同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使用这些文本,可以减少招标文件及合同的漏洞.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线条较粗,需要通过专用条款或是签订补充协议来进一步细化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约定一些示范文本外的条款或约定合同的协议条款与专用条款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注意计价依据,结算方法,主材单价等有关造价的条款,避免出现调整方法与计价方式矛盾,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矛盾等现象.对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在相关条款中列明,工程结算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后方可生效.

2.在招标过程中要合理确定政府控制价

目前云南省实行政府控制价制度,根据云南省及有关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凡使用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置工程拦标价上限值作为政府控制价,政府控制价是根据相关计价依据及市场计算出的无优惠全费用预算价,它反映的是工程项目的社会平均造价水平,是商务标评审中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政府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招标过程中要合理确定政府控制价.现阶段应实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政府相关部门审查的制度来确定政府控制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规定的计价依据及其他规定,结合市场进行独立编制,并对所编制政府控制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政府控制价进行审查,进一步确保政府控制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使其能在工程施工承包和发包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控制性作用.

政府控制价编审过程中要合理取用主要材料.由于建筑材料的产地,规格及品牌对材料都有影响,因此在取用材料时应针对不同材料及材料的不同特点,按不同的方式计入预算.对于品牌差异对影响小的主要材料,一般按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参考取定,投标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对于品牌差异造成材料差别大且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无法指定品牌的主要材料,可以由建设管理单位根据需要和资金情况确定相对适中的材料,按暂定材料价的形式计入预算,投标方报价时应按建设单位确定的暂定进行组价,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购写的对合同价进行调整,但是施工过程中认定的不应大幅超出招标时的暂定.主要材料取用的合理与否将影响到政府控制价的合理性,政府控制价编审过程中要合理取用主要材料,使政府控制价更好的怎么写作于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便于建设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3.合同约定时要明确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由于工程的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施工过程中又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往往与招投标时的工程情况相比会有一些变化,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变更,这将会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虽然在合同通用条款中列出工程变更的确定方法,但仍应在专用条款内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进行明确,对于采用定额计价确定工程造价时,在专用条款内明确增减项目的计价原则,主材与优惠方法等.对于采用清单计价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增减幅度与合同单价之间的关系,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增减工程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出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由双方重新确定,这样有利于规避双方的风险,公平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前期工作不细致等多方面的原因,产生工程量减增或引起承包商的索赔,这些将会造成工程变更或费用签证,可能会使工程造价超出原有的预算,造价管理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进行严格的控制,尽可能少变更,变更出现后要尽可能快地处理变更.

首先要按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变更处理应有一个正规的处理程序,有一整套申请,审查,批准,通知等手续,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建设管理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经建设管理管理单位进行费用审查,同意实施后,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并出具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涉及环保,消防等内容及增加的投资超出限额时,还应按规定进行报批.无论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是设计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时,应同时编制变更产生的费用预算,当变更产生的费用致使工程造价超出中标价的一定限额时,项目建设管理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向原来的审批部门重新进行报批.

其次要根据合同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及索赔费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约定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上述三条方法是原则性的方法,在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施工方应根据工程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当产生工程变更及费用索赔时,业主应及时对变更及相关费用进行认定,在认定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新增主要材料单价的确定,由于各地的建材市场众多,材料的厂家及品牌不同,相应的材料质量和也不同,业主应深入建材市场,多进行了解,多进行对比,公平合理的确定新增主要材料.同时应建立变更价款审查制度,当工程变更及索赔增加的价款超出一定限额时,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价款及索赔费用进行审查.

(三)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整理

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最终工程造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政府提出的最终工程造价,生效后的竣工结算将成为政府向施工单位进行拨款的依据,直接关系到政府建设资金的支出,因此对竣工结算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竣工结算审查是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施工承发包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当实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初审,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制度,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严格的把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文件后,要对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初审.一是检查结算书是否规范,查看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书中所列子目是否与计算底稿一一对应,计算底稿的计算式旁是否注明计算的依据,报送的结算书是否条理清楚,内容清晰,二是检查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签证单等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同时还应复核施工签证单等结算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印章,签字等手续是否齐全.对于符合要求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送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于结算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善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建设管理单位应退回给施工单位重新编制.

四、外部监督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管理的保障

根据《建筑法》,《招投法》,《审计法》等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察,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都有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的职责,但是由于各地方,各部门对自身相关职责认识的不同,使得工程造价监督的体制不顺,关系不清,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的造价方面的技术人员多一些,技术力量强一点,可能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力度会大一些,而其他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可能会小一些,甚至是没有进行监督,因此地方政府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工程计价的特点,在管理办法中制定关于工程施工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监督的条款,理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外部监督机制,使各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的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工程施工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的监督,有效控制政府项目的投资.

工程施工发承包阶段的计价活动从编制工程预算价开始,通过逐层控制,逐层确定,分别形成预算价,合同价,并最终形成建筑产品在施工发承包阶段的交易——结算价,工程结算价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也是资金支付的依据.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价主要由合同价和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调整金额组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在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来确定合同价,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调整金额则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确定,所以施工图预算,合同调整金额和工程结算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三个关键环节.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对预算价,合同调整价款及结算价的把关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的监督.

(一)对开工前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监督

预算是确定中标价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经过审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是招投标工程的工程控制价,投标单位的中标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项与漏项以及计算的错误都将会产生施工过程中合同金额的调整,甚至于出现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失控,因此应由相关部门对预算价进行审查,并形成政府控制价,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使其能在工程施工承发包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控制性作用.预算审查过程中主要要抓住计价规则的执行与主要材料的取用.计价规则的执行中要认真审查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子目的套用是否正确,费用计取有没有符合相关标准,对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子目错套,项目重计,漏计以及取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予以纠正,主要材料的审查时,要及时掌握主要材料的市场信息,对预算中偏高部分的主材单价进行调整.

(二)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价款进行审查监督

由于工程的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施工过程中又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影响,因此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往往与招投标时的工程情况相比会有一些变化,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许多工程变更和费用签证,这些将会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以及部分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有些素质差,缺乏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申请不进行认真的核查就随意签认,有些建设单位往往忽视签证的变更内容会增加多少费用,对于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更是无条件的接受,没有进行详细的经济核算,竣工结算时再将变更签证资料核算汇总,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这时得出的结算价往往是远远超出了中标价,甚至于超出建设方的支付能力.因此对变更及签证资料缺乏及时的核算和有效的监督是造成结算价严重超出预算价的直接原因,相关政府部门要及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签证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首先要形成超限额合同调整金额的报审制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对超出限额的变更增加投资进行审查.无论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是设计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时,应同时编制变更产生的费用预算,当变更产生的费用致使工程造价超出中标价的一定限额时,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审查申请,重大的变更还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向原来的审批部门重新进行报批.对于零星的变更项目或情况紧急下来不急报审的特殊变更项目,当变更的总额致使工程造价超出中标价的一定限额时,也应当在变更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审查.相关政府部门对变更项目的预算或已实施的变更项目要认真的进行审查,复核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及时纠正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其次要形成合同调整金额的问责制度,从源头上约束住工程变更产生的随意性.造成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必须要调整的,而有些项目中的工程变更则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相关政府部门在对变更项目审查时,要对造成工程变更的起因进行关注.如果是设计错误,设计漏项等设计原因产生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造价超出中标价的一定限额时,应当按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设计费用,如果是属于建设管理单位决策时考虑不周,或是建设过程中任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随意提出工程变更,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浪费,甚至于造成重大损失或是形成工程造价管理失控的,相关政府部门要追查其相关的决策程序,及时地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施工单位虚报变更内容,虚增变更工程量,监理人员或是建设管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随意签认的,相关政府部门对虚报部分不予认可,并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竣工后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监督

工程价款结算是合同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到建设资金的支付,工程结算审查是施工发承包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工程造价监督的重点.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结算的审查监督,重点对工程结算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检查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是否真实,合法.结算审查比较零乱,涉及到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审查时可以从三个方面从手:首先核对工程是否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只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工程才能工程结算,其次对设计变更通知,施工签证单等结算资料中反映的增减变更工程的真实性进行落实,检查工程量是否依据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纸进行计量,核实工程量是否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计算过程中有没有数值上的计算误差,同时还应到工程现场抽测竣工资料中反映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一致,最后还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优惠条件,主材等规定,检查定额子目的套用是否正确,工程类别的划分及费用的取用是否符合规定,复核主要材料的单价取用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单价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确定时,审查过程中还应检查主材单价的计取是否有依据,核实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确认的材料是否合理.通过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对结算书中存在的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用不当,费用计取不符合规定以及主材虚高等情况进行纠正.


对工程结算价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同时,还应根据工程情况对工程造价管理活动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要分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具体作为,另一方面要研究总结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工程造价控制等工程造价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反映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积极的提出一些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节省财政建设资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是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建筑产品进行交易的过程,这期间从预算价开始,通过逐层控制,逐层确定,最终形成建筑产品的交易,因此政府应重视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要理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机制,组建设专业高效的建设管理单位,由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造价从招投标到竣工结算实行全过程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则应根据相关规定加大对预算价,合同变更价,结算价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通过建设管理单位的全过程管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造价把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有效的造价管理,节约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同时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

致谢词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昆明理工大学成教院顾辅柱教授的精心指导,顾老师提出了许多完善修改的意见,云南建设学校李彬高级讲师对本文进行了审阅,借此机会对两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诚挚的感谢各位答辩和评阅老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本文进行答辩和评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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