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1.《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
2.最高书原件.原件丢失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提供档案学历原始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原件.必须是省部级以上荣誉,集体荣誉只有单位主要领导使用,荣誉称号须在任期内获得方为有效.
4.综合能力,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5.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6.发表论文原件.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开发表,内容必须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内容,发表时间为已有专业职称评定之后至申报当年9月30日前.
7.岗位证明原件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任职文件原件(任职时间较早的可提供复印件).证明申报人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及履职年限,由单位党组织或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提供.
8.公示证明原件.申报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人员,需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政工职称任职时间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
9.聘任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申报思想政治研究员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担任高级政工师以来的聘任证书及聘任文件原件.
10.业务工作报告.按照"政治立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思想品德"等内容撰写,必须内容真实,客观详尽.
11.属于破格人员,写明破格人员主要情况,破格依据及主要业绩,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12.《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逐项填写,要求表述规范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自行打印,个人情况以人事档案为准.单位,职务用全称,不能简化.书,考试合格证书,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和发表论文等原件,评审结束后返回单位或个人.
13.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同时,还须将《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申报材料说明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按前11项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报送10套(此件不退还).
14.助理政工师只须提供申报说明中的第1,2,3,7,9条的原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