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财务文个人

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808 浏览:92179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使本科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同时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发现和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创业教育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怎么写作,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动手操作,组织协调,心理承受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团队协作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学习,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院(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第八条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本科生院,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成.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

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科生院,学工处,校团委和财务处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是:

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2,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3,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研究经验,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共享各类资源的平台.

4,组织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为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交流各种信息,结识不同学科的研究伙伴,组成跨学科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机会.

5,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和提出的奖励建议,审核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获得学分和其它奖励.

第十条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确定经费资助额度,参加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

学校评审专家的选聘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遵守各项评审程序和规定,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2,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3,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下,可聘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满足项目组织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于同评审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对弄虚作检测,不负责任的评委,一经查实,其全部评审结果无效,并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一条各院(系)成立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与领导,成立院(系)级专家组,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学校按计划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聘请有责任心的专家作为基地负责人,组织和安排有关实验室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题提供器材,场地和怎么写作.学校每年划拨一定额度的款项作为创新创业基地的日常经费.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成果展示,编印出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五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2年,完成时间不能超过学生的毕业时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3年,为了避免项目因成员离校终止,将在立项时考虑团队成员的结构,保证可持续性.

第十六条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仅限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主要面向大一至大三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以本科生团队为主,主要面向大三,大四学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团队实行负责人制,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加)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八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除学校指导教师外,需同时选择一名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学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企业导师需具有创办企业的实际经验,且其企业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九条项目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自于: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部分.

3,学生自主寻找的课题.

4.课题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为宜,

5.课题的工作量能够利用执行时限内的课余时间(包括寒暑检测期)完成.

6.创业实践项目选题需结合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成果.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立项时,已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第二十条每学年学期,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文献调研,项目方案论证等立项工作,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第四章立项评审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分学校和院(系)两级,学校负责国家级项目立项评审,校级项目核准,院(系)项目备案,院(系)负责本院(系)国家级,校级项目初评和院(系)级项目评审.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答辩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计划项目资助能力.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将评选结果排序后,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公室上报国家级,校级项目立项申请书及项目汇总表.同时确立院(系)级项目,并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院(系)申请项目的总数,按照国家级立项指标数的1.5倍确定各院(系)参评国家级项目比例,并根据院(系)上报排序确定参评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参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1,答辩评审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①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方案,创新项目的创新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②由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回答.

2,答辩评审主要考查:①项目负责人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情况,前期准备情况,②项目方案的条理性,方法的可行性,③创新训练项目:应注重考查选题的科学性,内容的新颖程度,实验设计合理性,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研究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有可视化的实验过程和数据,或可量化的对比结果,④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应注重考查行业及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的合理性,战略与组织,生产运营计划的科学性,财务分析,风险预测及控制分析是否全面,企业市场前景是否广阔等,⑤成员结构情况,是否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⑥项目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

3,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依据考查要点对每个项目给出评分.汇总后,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入选国家级项目名单.未入选的国家级参评项目,经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入选校级项目.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审核院(系)初评上报的校级项目,同时确定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拟入选的国家级和校级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公示期满,确定最后立项项目.国家级项目报教育部备案,校级和院(系)级项目在学校备案.

第五章项目运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学校公示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经费额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项目申请书,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书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本科生院签署意见并盖章.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本科生院,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九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项目组一般每周应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上做一次记录,具体记录频率也可根据实验(创业)的实际进度自行安排.创新训练记录内容可包括:原始数据,实验现象,发生的问题,实验的收获与思考,教师的指导意见,项目团队讨论的要点,下一步的计划等.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组记录内容可包括:调研情况,项目进展,企业(模拟)运行状况,发生的问题,收获与思考,教师的指导意见,项目团队讨论的要点,下一步的计划等.

第三十条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组会议,讨论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思路等,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项目组按进度完成项目内容.

第三十一条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进展的初步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第三十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由院(系)组织,学校督导专家参与检查.

中期检查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查阅中期检查报告和记录本,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课题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每个项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给出评价成绩.中期检查成绩满分为10分.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出以下三种处理意见:①改进后可继续执行,②提出警告,观察后再定继续执行或中止,③中止实施.项目所在院(系)负责督促改进或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上报本科生院备案.

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后报本科生院签署意见并盖章.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本科生院,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第三十三条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到院(系),中期检查答辩通过后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备案.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第三十四条项目执行期内,项目组因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本科生院.未中止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国家级项目中止后,学校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递补,以确保国家批准项目整体完成,同时收回项目剩余的经费.因主观原因致使国家级或校级项目无法执行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经费.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具体规定如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可在立项后至中期检查前使用总经费的%,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中期检查后再.

2,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账时,项目负责人先按要求把票据粘贴好并在《票据粘贴单》经手人一栏内签字,再请指导教师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后到本科生院审核,由本科生院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4,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创业所需的营业执照费,注册费,税费等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应提交全组成员和指导师签字的说明书及相关通知文件)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写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

5,项目结题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

第三十七条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1,院(系)和导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因研究需要外出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院(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勤规定》请检测手续,外出时注意人身安全,并购写保险.

3,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纪且不悔改者,除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勤规定》处理外,还将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第六章结题验收

第三十八条项目组按申请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了预期研究成果,可以申请结题,同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书》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三十九条研究报告是创新训练项目验收书的主要内容,也是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研究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结果,创新点,参考文献.其他研究成果还包括: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创业报告是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验收书的主要内容,也是创业训练项目研究的主要成果,字数应在10000字左右,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运营状况(不少于3000字,创业训练项目为模拟企业运营状况),企业文化,财务分析,市场前景等.创业实践的成果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第四十条结题时,指导教师要对项目组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的调查论证,方案实施,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实验日志,创新创业意识,团队合作,企业运行状况等方面给出评价成绩,满分为10分.

教师主要评价学生是否:①有主动收集文献资料,处理各种信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②工作量饱满,难度较大,工作努力,工作作风扎实严谨,③主动合作,善于采纳他人建议,独立完成自己的任务,

对于创新训练项目还应考查学生是否:能正确设计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工作,实验结果正确,能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实验数据,能对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并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详细,准确,实时地记录实验过程.

对于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还应考查企业是否:有良好的生产运营状况,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创业训练为模拟训练).创业实践项目还应考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是否齐全.

第四十一条国家级,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申请结题的项目情况集中安排结题答辩,确定结题验收答辩的时间,地点并准备相应材料,组织院(系)级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本科生院根据院(系)安排组织学校专家参加验收.

第四十二条《项目验收书》须签署指导教师意见及院(系)意见,由院(系)汇总后统一交本科生院,国家级项目须将记录本一并提交.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验收书一式三份,本科生院,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第四十三条院(系)级项目结题验收应参照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办法,由院(系)全权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个别因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没有获得理想的研究结果)而不能提交项目验收书的学生,需要提交研究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对研究项目的评审意见.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的总结报告,帮助学生认真总结研究过程和经验教训.

第四十五条对较好地提前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按照结题程序.

第四十六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而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并附《项目进展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领导小组审核,由本科生院审批后生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四十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所取得的专利,创办的企业属职务发明(执行学校计划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成果),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置权.

第七章评奖办法

第四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奖,奖励级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对于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特设单项奖,其奖励办法与一等奖相同.同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指导教师奖.

第五十条每年春季学期,学校组织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奖.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奖的项目,首先须经过院(系)结题验收并合格.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具备申报资格,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第五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奖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具体实施.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上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表》中项目数的30%,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10%.

第五十二条院(系)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总体评价成绩按累加式评分,由选题评价,过程评价,成果评价三部分构成,其中选题评价占5分,过程评价占20分(中期检查10分,教师评价10分),成果评价占75分.

第五十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成果评价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由院(系)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

书面评审成绩占成果评审总成绩的30%.创新训练主要对研究报告进行考查:①在知识,技术或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性和技术难度,②研究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的准确性,③实验过程记录,实验数据的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④研究报告的条理性及书面表达能力.

对于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还应考查:模拟企业是否有良好的生产运营状况,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是否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等

2,答辩评审成绩占成果评审总成绩的70%.答辩评审创新训练项目:①在知识,技术或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和技术难度,②可提供研究作品,包括: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物理仪器,计算机软件等,或可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否发表学术论文(含录用.所发表论文项目组成员应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教师.),③课题的独立性,是否依托指导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④数据分析,答辩规范性和讲述情况,回答问题情况.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①,市场机会:包括市场规模,快速发展潜力,产业生命周期,市场调研.②,项目商业构想:包括独特创新,技术含量,技术优势及持续性,市场价值,进入壁垒.③,管理能力:包括管理团队人员构成及素质,创业信念,实施计划的能力.④,财务方面:资金需求,收益预测,退出策略.⑤创业项目是否依托其他已创办企业,是否有独特的企业文化,⑥创业实践项目还应考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是否齐全,⑦答辩规范性和讲述情况,回答问题情况.

第五十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奖的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下发文件予以表彰.

第五十五条奖励办法: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校级和院(系)级项目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对获得优秀项目奖的学生,学校颁发相应的证书.


3,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且给予奖金奖励.

4,指导教师的工作由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指导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的参考值为60学时/项,指导实践项目工作量参考值为120学时/项.

第五十六条申报集体或个人剽窃,检测冒,侵犯他人发明创造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教师奖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本科生院.此前发布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同时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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