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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评估鉴证工作通讯

2016年第10期总第65期

本期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6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

◎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怎么写作管理目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全省涉案果树认定操作规范研讨会于9月27日在泰安举办,来自全省部分市认证中心的业务骨干和当地林果专家,以及山东省林业厅经济林管理站,山东省果树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的专家,教授共30余人参加了研讨.

◎诸城市物价局认证工作大力推行"五个严把关".

目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文发布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怎么写作管理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认证中心《关于上报涉案果树认定有关技术参数的通知》

◎业务讨论

△关于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简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三个热点问题

◎案例分析

△城中村房屋鉴定

◎工作动态

△山东省涉案果树认定操作规范研讨会在泰安市举办

△诸城市物价局认证工作大力推行"五个严把关"

△莱州市认证中心启用自主开发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系统》

△莱西市开展单位作风建设及怎么写作质量问卷调查活动

△山东省机动车辆配件报价中心数据更新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1号

(2016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6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检测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检测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怎么写作,或者明知是虚检测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怎么写作,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检测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机,移动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公布《山东省怎么写作管理目录》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6〕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怎么写作管理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3日

山东省怎么写作管理目录

类别定价项目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定价形式备注一,

,

格1.建筑工程类检验检测怎么写作费(1)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费省物价局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政府指导价(2)建筑材料检验检测费省物价局建筑材料检验检测政府指导价(3)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技术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政府指导价2.规划技术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城市规划技术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省物价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政府指导价4.气象专业有偿怎么写作收费省物价局气象专业有偿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5.安全评价检测怎么写作费(1)防雷安全性能评价检测费省物价局防雷设施安全性能评价检测政府指导价(2)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省物价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政府指导价(3)消防安全评价费省物价局消防安全评价政府指导价(4)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费省物价局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政府指导价(5)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费省物价局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政府指导价6.机动车检测鉴定费(1)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省物价局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2)汽车技术鉴定费省物价局汽车技术鉴定政府指导价7.垄断及竞争不充分的有形市场交易怎么写作费(1)房产交易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产交易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2)工程交易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工程交易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3)产权交易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产权交易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4)旧机动车交易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旧机动车交易怎么写作政府定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地(5)船舶交易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船舶交易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8.信息怎么写作费(1)水文专业有偿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水文机构提供的有关水文专业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2)电子结算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人民银行电子结算网点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9.培训费(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准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地(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费省物价局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政府指导价(3)船员适任培训费省物价局船员适任培训政府指导价(4)其他培训费省物价局具有垄断或竞争不充分的培训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省管以外部分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10,人才怎么写作收费(1)人才流动怎么写作收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人才流动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2)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11,生猪屠宰费省物价局生猪屠宰政府定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12.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直管公有住房政府指导价省管以外的政府公有住宅,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出租的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13.物业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怎么写作,停车怎么写作,车位租赁,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

,

1.道路特殊客,货运输运价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辖区内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的客,货运输政府定价各市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铁路客货运输票价率,运价率,客货运杂费标准省物价局辖区内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专用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政府定价3.铁路专用线维护劳务费标准省物价局辖区内非路产铁路专用线维护劳务费政府定价4.铁路专用线维护材料作价办法及费率省物价局辖区内非路产专用线维护材料政府指导价5.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辖区内道路班车7座以上客运政府指导价6.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省物价局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7.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省物价局辖区内农村道路班车客运政府定价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8.部分道路客运及怎么写作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辖区内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及部分客运站怎么写作政府定价9.汽车客运站其他怎么写作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辖区内汽车客运站除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怎么写作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10.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票价,出租车运价及相关怎么写作收费省物价局辖区内城市公交(含轨道交通,轮渡),客运出租车,强制出租车安装的设施物品及相关怎么写作政府定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11.浮桥渡运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辖区内黄河浮桥渡运政府定价辖区内除黄河河系外的河,湖浮桥政府定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12.港口部分延伸怎么写作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辖区内港口怎么写作收费政府定价13.铁路,民航,电力部分延伸怎么写作收费标准省物价局辖区内部分铁路,民航,电力延伸怎么写作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部分延伸怎么写作政府定价辖区内除政府定价以外部分铁路,水路,民航,电力,邮政延伸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14.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公路,桥梁,隧道政府定价报省政府批准15.经营性航道通行费省物价局非政府投资的内河航道政府定价16.经营性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非政府投资的河道船闸政府定价17.经营性堤防养护费省物价局经营性堤坝政府定价18.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怎么写作收费(1)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及港口停车费省物价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及港口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2)事故车辆停车费省物价局事故车辆停车场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3)城市停车费省物价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停车场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4)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超限运输车辆的货物看管,装卸及倒装政府定价19.机动车车辆救援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机动车车辆救援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20.占用公用资源收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占用公用资源补偿政府指导价21.电信业务资费省通信管理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局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定价以外的基础电信业务及辖区内重要的电信业务政府指导价22.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省物价局危险废弃物处理政府定价医疗废弃物处理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23.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省物价局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24.医疗怎么写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驻济省(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省管以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25.民办教育收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高等教育学费,住宿费政府指导价26.学校怎么写作性收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确定的幼儿园,中小学及高校怎么写作性收费项目政府指导价省定价以外部分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27.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28.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收费省物价局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29.社会福利机构怎么写作收费省物价局有政府投入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基本怎么写作项目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30.殡葬怎么写作收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殡仪怎么写作机构提供的延伸怎么写作费,公益性公墓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31.游览参观点门票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怎么写作省物价局曲阜孔府,孔庙,孔林门票,泰山门票,索道政府定价省管以外的其它配套交通运输怎么写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省管以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参观点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三,

1.写作技巧费(1)专利写作技巧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专利写作技巧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2)招标写作技巧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招标写作技巧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3)商标写作技巧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商标写作技巧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2.评估费(1)评估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地(2)资产评估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会计,法定资产评估政府指导价3.技术咨询怎么写作费(1)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政府指导价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2)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政府指导价(3)工程造价咨询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省物价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政府指导价4.会计审计,验资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会计审计,验资政府指导价5.税务清算,清缴,鉴证费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税务清算,清缴,鉴证政府指导价6.法律怎么写作费(1)公证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公证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2)律师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律师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3)基层法律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基层法律怎么写作政府指导价(4)司法鉴定怎么写作费省物价局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四,

格1.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的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和省政府定价目录(鲁价调发〔2002〕156号确定2.其他经营性怎么写作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说明:1,本目录中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定价部门可以由省物价局根据有规定及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2,本目录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就怎么写作项目作出新规定的,有关项目自动进入或者退出本目录.省政府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优惠,一律按照政府定价管理.

3,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怎么写作项目,由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本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中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城建区内适合统一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市统一制定.

4,本管理目录所称市指设区的市,县包括县,市,区

山东省认证中心

关于上报涉案果树认定有关技术参数的通知

鲁价认便函〔2016〕5号

各市认证中心,认定局:

按照涉案果树认定操作规范的编写要求,结合全省涉案果树认定操作规范研讨会的研讨情况和涉案果树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请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确定本地常见涉案果树认定的有关技术参数(表格附后),填写完善后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省中心.

联系人:孟凡召

联系:0531-86974908

电子:mengfz@sdpa.gov.

附表一,果树生长发育阶段划分及产量参考表

附表二,果树损失程度界定及对产量的影响参考表

附表三,果树栽植密度参考表

2016年10月10日

附表一:果树生长发育阶段划分及产量参考表

填报单位:

果树种类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划分结果期单产(公斤/亩)幼树期

(年限范围)初果期

(年限范围)盛果期

(年限范围)衰老期

(年限范围)初果期盛果期衰老期苹果树~~~~~~~~~~~~~~梨树~~~~~~~~~~~~~~桃树~~~~~~~~~~~~~~樱桃树~~~~~~~~~~~~~~枣树~~~~~~~~~~~~~~葡萄树~~~~~~~~~~~~~~石榴树~~~~~~~~~~~~~~山楂树~~~~~~~~~~~~~~核桃树~~~~~~~~~~~~~~板栗树~~~~~~~~~~~~~~┅┅~~~~~~~~~~~~~~┅┅~~~~~~~~~~~~~~

附表二:果树毁损程度界定及对产量的影响参考表

填报单位:

果树种类损失程度毁损程度界定毁损对果树产量的影响程度苹果树全损1.

2.

3.局部损失重度毁损:(50%以上)

1,

2,中度毁损:(20%~50%)

1,

2,轻度毁损:20%以下

1,

2,梨树全损1.

2.

3.部分损失重度毁损:(50%以上)

1,

2,中度毁损:(20%~50%)

1,

2,轻度毁损:20%以下

1,

2,┅等全损1.

2.

3.部分损失重度毁损:(50%以上)

1,

2,中度毁损:(20%~50%)

1,

2,轻度毁损:20%以下

1,

2,

附表三:果树栽植密度参考表

填报单位:

果树种类砧木与品种组合

(架势)栽培距离每亩株数备注行距株距苹果树~~~~~~~~~~~~...........~~~~~~梨树~~~~~~桃树~~~杏树~~~李子树~~~葡萄树~~~~~~.........~~~樱桃树~~~核桃树~~~~~~板栗树~~~~~~枣树~~~~~~山楂~~~石榴树~~~........~~~

关于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安徽省认证中心童珂

认真做好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是各级认证机构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怎么写作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认定结论要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证据,保证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关键是要严格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合理,保密"的原则,统筹协调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一是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问题.彰显党纪,充分体现和维护党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有别于其他涉案财物鉴定工作的重要标志.从特殊性上说,和查处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着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纪律性和保密性特征.由于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党员干部,认证机构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过程中,务必格外慎重,保守秘密,讲求纪律,防止外泄,减少各方面对立案调查工作的干扰,提高调查取证和案件办结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达到追究违纪责任,教育广大党员,纯洁组织队伍的预期目的.从一般性上说,党的纪律代表着党的先进性,必然扎根于法律的公正性.党纪是对党员的最高标准要求,法律是对党员和其他公民的最低标准要求,实现最高标准要求必须立足和依靠于最低标准要求的实现.有鉴于此,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特殊性又要与其一般性或者普遍性特征相契合.在立案调查取证工作中,无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有多么重要多么迫切,认证机构都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委托受理,现场勘验,市场调查,测算,出具结论,案卷归档等关口,确保认定结论合法,客观,公正,科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换句话说,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特殊性只有落实到一般性上,回归到党纪与国法的有机统一上,才能更好地担当起的历史重任.

二是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思路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要求的关系问题.按照通行做法,认证机构依法受理,勘验,采价,测算,出具认定结论,是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一般性案件的常规工作思路.但是,在受理重大疑难案件财物认定工作中,全面领会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要求,对于正确把握认定标的,基准日定义,技术路线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毕竟,办案机关在委托涉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认定标的时,对相关认定内容的专业表达有时不够清晰准确,这就十分需要认证机构角色定位,必须更多地从"被动性怎么写作"转向"主动性怎么写作",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理清和抓准认定标的与办案要求相结合的关键节点,避免事倍功半,误入歧路.比如,某地认证机构在承办一起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中,纪检机关要求对某地大型煤矿矿业权进行认定,为正在查处一起"高值低估,违规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重大案件提供采信证据.很显然,认证机构不仅要依法认定矿业权在基准日的市场,而且,所认定的这个矿业权还要与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最终目的相符合相挂钩.因为纪检机关通常是在基本认定涉纪案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事实的大前提下,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认定结论应当是对认定标的在基准日市场价值形成的还原和验证,而不应该出现推翻和改变立案调查预期的合理结果.最终,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是二者的融合统一,而不是生硬的两张皮.从这个意义上说,认证机构需要跳出就专业论专业,就程序论程序的简单化工作思路,在坚守合法,公正,科学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和实现委托机关的办案要求和最终目标,方是做好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是涉纪案件财物认定方法与基准日定义的关系问题.通常认证机构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的认定标的,主要包括房地产,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有价证券等,其所涉及的认定技术方法涵盖了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范围,而不同标的的认定方法需要受制于不同的约束条件,对应不同的技术路线和不同的认定结论.在市场发育成熟,供求信息对称,交易充分顺畅的情况下,市场法大多能最大限度地客观还原认定标的价值的形成轨迹,无疑是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首选方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作为市场法以外的备选方法,其认定也应当是对涉纪案件标的价值在公开交易市场上的客观模拟和反映.专家咨询法主要是用长期积淀的知识和经验对认定标的市场走向的直观现实反映.诚然,正确运用涉纪认定技术方法,其关键前提是必须正确理解纪检机关委托认定标的基准日的定义.因为在一个交易充分和交易不充分的市场背景下,定义必然会对应不同的认定技术方法,从而得出不同的认定结论.这里,笔者还是以某地认证机构承办的大型煤矿矿业权认定案例为例,根据纪检机关的协助申请和办案要求,矿业权认定思路采用市场法即市场比较法,通过选择拍卖市场公开交易实例,依法进行比对和修正,出具了客观公正的认定结论书.相反,如果不是采用公开市场交易类型的认定方法,最终认定有可能比市场实际价值降低数倍甚至更多倍.之所以优先采用市场法而不是其他认定方法,是因为认定标的在基准日状态下的市场价值兑现,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杜绝国有资产缩水贬值.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不考虑基准日定义所对应的充分竞争约束条件,勉强用其他认定方法替代市场法认定,也许在程序上可以自圆其说,但是,却可能会导致与纪检机关办案要求明显相悖的结果.这就十分需要认证机构必须仔细分析认定标的在基准日的定义,全力寻找贴近和优选纪检机关办案要求的认定技术路线,确保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科学公正.

四是涉纪案件财物认证机构地位与聘请专家地位的关系问题.在立案调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扣涉案物品五花八门,范围广泛,其中,有不少涉案财物品认定属于"疑难杂症",需要从认证系统外另聘专家,比如:古玩字画,钟表玉器,建筑工程,矿业权等认定.那么,认证机构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好与聘请专家之间的业务关系呢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主导权究竟应该掌握在认证机构手中还是聘请专家手中从程序上看,聘请专家是协助认证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出具业务技术报告而不是认定结论书,理应在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中居于从属地位而不是主导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错位情况,由于受聘专家从事的认定业务,专业理论深奥,专业门槛过高,不少认证机构只是简单履行认定程序,对聘请专家的认定过程和结果,力不从心,不管不问,照单全收,而不是视其为一种参考性的咨询意见.这样,很容易丧失主导权,给认定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失.常言道,"隔行如隔山,隔行不隔理".不可否认,不少其他领域的专业评估知识和业务操作规范,在形式上与鉴证业务实践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其评估理论,专业原则和技术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万变不离其宗,其最终评估或认定目的,都是要揭示和还原涉案财物在公开市场状态下的基准日价值形成过程.为此,认定人员要全程配合受聘专家开展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除了协助做好涉案标的物的质量品质检测,现场勘验,市场调查工作外,还要主动与聘请专家进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沟通交流,不断矫正业务操作程序误差,主动引导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思路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要求相衔接.比如,在纪检机关委托某地认定一起国有资产违规处置流失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例中,认证机构有效避免了受聘专家有可能出具与纪检机关办案要求明显相悖的认定技术报告书.其主要原因是,在没有深入沟通交流的情况下,受聘专家对涉纪财物认定标的处置的政策法规并不了解,如果按照常规认定程序和技术方法估算认定结论,就不可能再现涉纪案件财物形成的真实原貌,达不到纪检机关的办案目的.后来,在深入沟通和全面了解了某地有关部门曾经出台过此类国有资产转让个人必须经过招拍挂和公开拍卖程序的政策法规以后,受聘专家重新调整思路,依法采用与公开市场基准日相对应的认定方法,为纪检机关顺利办案提供了关键性的证据.由此可见,即使在聘请专家协助一些疑难性的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和认定人员仍然可以有所作为,打破"专业盲区",从程序上和实体上牢牢把握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主导权.

五是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与证据采信规则的关系问题.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率先为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提供优质怎么写作,这就决定着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要求和办案目标.当然,这不应当简单诠释为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全部价值和意义.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还需要从严格遵循证据采信规则中全面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精神,用合法,公正,科学的认定程序,揭示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的形成机制,确保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与证据采信规则二者要相互印证,相互影响,相互推进,不可相互对立,相互割裂,相互替代.也就是说,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违法嫌疑人甚至移送司法机关的重要依据,能不能成为法院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可采信证据,最终还是要依据新修《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证据规则要求,平等对待进入司法审判环节证据所应有的法律地位,包括鉴定意见或者认定结论,都是普通的证据,不存在孰重孰轻,谁大谁小的级别问题,所有证据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并质证属实后,才能成为法院裁决的根据.很显然,涉纪案件财物认定工作的政治意义应当更多地来源于对现代法治价值的追求和放大,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这是确保任何一个涉纪案件财物认定结论必须具备足够的司法审判的证明力和可信度的最重要保障.【本文转自安徽省鉴证网】

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荣成市认证中心汤新胜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社会购写力的整体提升,机动车辆的拥有量大幅度增加,从而也导致交通事故数量逐年增加.据交警部门调查的情况,区域内交通事故每年的受理量不少于3000件,且每年以10%的比例增加.各级政府认定机构开展交通事故车辆,车载物资和撞损财产损失认证工作,对于有效缓解交警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压力,减少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通过多年的实践,不仅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行业内亟待完善和解决的问题.现将笔者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对有关问题的思考提出来与同行商榷.

一,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的部门和现状

1,保险公司定损.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各自投保的车辆进行定损,定损后车主自主修车,修车款打入车主帐户中.保险公司与车主达成合解,视为和谐处理交通事故争议最有效途径.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加大对投保车辆和车载物资损失理赔工作管理力度,加强自律,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车辆理赔工作,越来越得到人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目前,在交警部门受理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按照定损理赔程序,与保户达成合解的占事故发生总量的60%以上.

2,认证机构定损.认证机构是各级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司涉案资产认证工作的事业单位.其受理的交通事故车辆和财物定损,主要来自交警,法院,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委托.其表现形式:一是经交警部门协商调解无效的,二是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争议较大的,三是保险公司定损后,车主认为不合理的,四是当事人主张可继续追偿的.多年来,各地市县级认证机构均成立了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小组,并配置2-3名专职鉴定人员,专门受理交通事故车物定损.此项工作在各地一直有条不紊地开展.据统计,地市县级认证机构每年业务受理量不低于300件,多者达千件以上,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

3,相似度检测评估机构定损.目前,相似度检测社会评估机构参与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业务逐年增加,这些相似度检测机构有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有车辆协会组织成立的,还有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相似度检测评估机构受理的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主要是保险公司和当事人个人委托的.由于相似度检测社会评估机构成立批准机构政出多门,把关不够严格,加上批准机构难以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地勾通和联系,因此,尚未制定有效的本系统内相关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更没有专门的监督,评审和复核机构,因此出具的评估报告,查勘过程简单,计算方法单一,逻辑不够严谨,往往会引起争议等.目前,相似度检测社会评估机构参与交通事故车物定损的受理量不大.随着国家《评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似度检测评估机构参与交通事故车物定损业务受理量将逐步加大.

二,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亟待理顺和解决的问题

1,保险公司继续发挥主力作用

目前,行驶的机动车辆大部分都投保了不同险种的保险,其中60%以上的车辆投保了三者险和财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有效和快速地进行定损和理赔,这是保险理赔的关键所在.现行的做法是各大保险公司在基层配置了专业理赔人员和车辆,一旦出现事故,迅速到达第一现场,随即进行定损,理赔,付费等项工作.这种理赔方式和方法已实施几十年,并积累了丰富经验.这是人性化理赔最有效的方法.不管是保险公司自身定损,还是保险公司委托他人定损,只要当事人愿意接受,能够达成合解,都是有效的,合法的.随着政策的变化和人们思想意识水平的提高,以及定损理赔难度加大,保险公司还应该不断完善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怎么写作不平.保险公司要赢得保户的信誉,保险理赔是关键一环,在定损理赔中,首要的是维护保户的权益,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耐心做好政策性宣传和技术环节的解释工作,改善工作方式和方法,避免争议和纠纷.二是优化和完善车辆配件查询系统,不断提高科学定损水平.各保险公司都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配件查询系统,配置专业的技术,查询和测算人员,及时反馈和修正配件信息,逐步改变查询系统内配件项目不全,高低不一,甚至无据可查等情况的发生.三是规范办案程序,打造一流定损理赔队伍.首先是按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定损理赔操作规范,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等,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再是加强现场勘查硬件设备的建设,配置先进,科学,高效的车辆检测系统.其次是培养造就一流综合素质高,讲原则,能吃苦,能干事的定损理赔骨干.

2,认证机构继续行使车物定损认证职能

经过十几年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各级认证机构总结和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交通事故定损,已成为基层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得到了社会认可.今后还要勇于承担领导者的责任,加强领导,优化怎么写作,敢于担当,继续为,法院和保险公司,提供公平,公正,科学的车损认证报告,要长期开展好这一工作,必须做到:一是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主管部门要随着形势和政策的变化,不断地调查和研究,及时向基层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技术和信息支持,完善车辆配件查询系统,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勾通与协调.由于认证机构受理的车损认证业务,主要是,法院,保险公司委托的,且是车损和案情比较复杂,认证难度较大,在受理时,首先要搞好勾通和协调,明确认证目的与要求.再是认真对原始证据进行查勘取证.其次是虚心听取双方或是多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最后进行综合归纳和科学评判.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基层认证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归避认证风险,如《交通事故车物定损认证操作规范》,《交通事故车物定损怎么写作承诺》,《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反馈回访制度》等.

3,相似度检测评估机构继续介入车物定损工作

多年来,相似度检测评估机构特别是专业车辆评估机构在车辆定损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发挥了很大作用,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办案行为,共同推进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一是严把审批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严把评估机构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审批关,不能随意降低进入门坎.条件不具备的一律拒之门外,正在运行的相似度检测机构不能随意扩大从业范围.二是加强行业管理与合作.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国家的法令法律指导评估业务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勾通,合作与交流.不断探讨和研究新形势下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各自行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等.三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与管理.地方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似度检测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地进行检查与指导,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四是要加强自律,务实怎么写作.要站在对社会,对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严格要求,务实怎么写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案,不循私情,恪尽职守,文明礼貌,接受监督.要敢于担当,弘扬正气,不乱收费,不逃避责任,以一流的怎么写作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打造和树立行业品牌.

简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三个热点问题

辽宁铭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孙晓莉赵林赵伟浩苏丹

序:近年来,通过评估实践过程接触和培训授课与学员交流得知,林业内外以及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历史背景及必然性,森林资源与森林资产,评估与资产评估三个热点问题认识各别,甚至颇有微词.为此,我们写出此文,愿与大家商榷.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林业改革的纵深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已被部分省区的林业内外初步认可和实际运用,且已在涉及省区的资源资产化管理,林权流转,作资入股,以及森林抵押,担保,森林损失估测等诸多林业经济活动中不可规避的环节——价值定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解决了林业商品经济中的"瓶颈"问题.

然而,由于我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起步甚晚,迄今为止,机构与队伍建设仍处于以点推面,逐步延伸辐射阶段,远未达到全国森林地域的全覆盖,尚属初始阶段.正因为如此,当前社会各界乃至林业系统内部还有为数众多的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存在一些盲点,偏见和质疑.为此,笔者从理论与实务角度,就其历史背景,基本作用,立足支点,行业属性,生存潜力等方面,通过正本清源,简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如下三个问题: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

我国建国后这六十四年,林业建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标志性阶段:重木材利用——采育并举——育重于采——重森林生态.前两个阶段贯串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内运行,后两个阶段则被卷入市场经济洪流以崭新的经营模式运行.由于第一阶段大面积重度过量采伐利用木材,使以林木为主体的森林资源年复一年受到重创,即或到了采育并举的第二阶段,造林面积对采伐迹地的弥补也根本无法掩盖森林蓄积的巨大"赤字".直到第三阶段,国家在严控采伐指标的同时,相继启动了天然保护工程,速生丰产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江河湖海防护林工程,平原林海工程等多项造林育林举措,终于使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蓄积增殖率开始出现同步提高.蓄积"赤字"渐见回落,消失.第四阶段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起延续至今,我国林业开始融于世界林业21世纪议程行动准则,且与全球环境发展对林业的诉求相匹配,重心由纯经济利用型转向生态经济型.

根据上述四个阶段的发展到今天,当前我国林业无论森林面积,蓄积总量或年净增量以及森林覆盖率的增长速度均已呈现出历史以来的最好,最高水平.按理说林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也应展现为空前壮大的局面.然而,事实却是一方面国家对林业的投入有增无减,另一方面为数众多的林业企事业单位经济滑坡势头迄今未能完全遏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林业自上而下始终习惯于在资源管理的框架内经营林业,只关注资源面积扩张与蓄积的增减,而忽略资源质量与价值量的变化,导致经营成果往往出现误判.比如某林场某年因主伐而新增五百亩采伐迹地,同时通过检查验收后显示同年新增幼林保存面积一千亩.尽管有林地面积骤增了,但森林蓄积却大减,又如,均属于阔叶且蓄积均为500m3的速生杨与楠木两片林分,在材质及价值上却又天壤之别,可见,资源数据的平衡或增加并非是林业经济效果提升的必然.而真正能体现效果优劣的是资产,森林资源只有向森林资产转移,实现资产化管理,林业经营的经济效果才能切切实实地体现出来,因为资产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且可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

森林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并可作为经营资本运行,我国林业经济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即在理论上取得了共识.随着1998年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这为资产化管理有奠定了法律基础.

资产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认.1995年8月30日国家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纲要》在第20条指出,要"组建独立,公正,具有权威性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在掌握森林资源实物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继而原国家林业部,国资局共同颁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新世纪初之2003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14条提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至此,党和国家又在方针,政策,法规上为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给予了有力保障.

二,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产不仅条件业已成熟且具有其自身特点

森林资源与森林资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却具有依存关系,后者以前者为依托.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种,即使是人工林,也不是纯人工产物,可以说是一种投入了人的劳动的自然资源,它包括林木在内的林区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有生命力的生物成分以及非生命物质的林地和景观.而森林资产则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财产,现今也可以理解为以森林生态系统中各种物质成分为内涵的财产.

森林资源转化为森林资产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①森林资源的物质实体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作为经营对象,即属于物质财富的范畴,②其价值可用货币来度量,可作为商品进行交换,⑧数量确定,归属于明确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并受法律保护,④森林资源必须成为某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并受法律保护.这四个条件,自林业改革开放以来,经贯穿于可持续跨,跃式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吸纳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主体,开拓林区多种资源开发利用,广建产权交易中心等一系列举措均已充分体现出来.

然而,与其它资产评估相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又有其独特之处,主要是其所依托的资源所决定的.它的自身特点是:(1)结构的综合性,它是由多种不同性质之物质构成的财产之综合体.(既有不动产的林业用地,又有具有生命活力的活立木和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的野生动植物,还有森林景观)(2)形态的复杂性,林地,林木,动物,植物,不仅各大类物质形态各别,且类别内数以百计的个体形态更是千差万别,(3)功能的多样性,除有可价值交换的商品属性外,还有诸多社会,生态功能,尤其生态功能,不仅价高难求,而且不易替代,(4)分布的地域性,无论南北各省,市县区域,深山浅山,山脊,山岗,坡地,平川均布有不同的森林资源资产,(5)生产的定位性,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一般均定位在林业用地(通常称为林地)上,而今也已扩展延伸至城市林业之园林用地,(6)管理艰巨性,森林资源资产均在山野,露天,开放,分散的条件下存在,资产管理难以精细化.这六个独特的特性决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由一支具备坚实专业知识,技能以及较强体质,较好心理素质的人员组成的骨干队伍来承担.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囊括于评估范畴,资质与人员认定统归主管部门管理顺理成章.先从资产评估基本概念看,它是指由专业评估人员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评估原则,依照一定的评估程序,运用适当的方法,结合评估师的自身经验,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行为.简言之,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行为.这里的资产是指在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它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而这个价值和交换价值必然指的是资产的全部价值.价值规律指出:价值应包括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工资V),物化劳动的价值(原材物料及费用C)和新创造的价值(又叫剩余价值和盈利,表现为税金和利润M),三者之和才是全部价值w.这个全部价值在经济生活中称之为.由此得出,资产价值估算实则上就是资产估算(或叫评估).有史以来,乃是由物价主管部门来确定或认定的,那么,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定就理应归主管部管理才顺利成章.

再从法律法规层面看,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设定行政许可的第(三)款规定"提供公共怎么写作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此款被列入设定行政许可范围.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颁发了第412号令,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共500项).其中第8项为"评估人员执业职格认定",第18项为"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这两项实施机关均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已将资产评估正式纳入了评估,且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认定均统归物价主管部门管理.为了落实国务院2004年的第412号令,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6月22日及24日相继颁布了国家发改委第32号,第33号令,具体公布了《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国家发改委在对黑龙江省复函(发改办(2006)2456号)中指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适用于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估价业务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执业需通过国家发改委,省级主管部门的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细读国务院第412号令,可以认为,国务院对原人事部,国资局,财政部,林业部在2004年以前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等管理办法,在这次500项行政审批项同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均未予以列入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这些部门原来公布实施一些资产评估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或办法,当于2004年6月29日以后令行禁止,自动消失.【本文引自《辽宁鉴证工作通讯》2016年7月第七期】

城中村房屋鉴定

案例情况简介

一,案件发生的背景情况

从2016年开始,××市在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城中村改造工程,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和优惠政策的出台,助推了市区周边村庄民房大幅度上升.出于利益的诱惑,部分村民违背原写卖协议,以写卖无效为由,诉诸法院索要卖出多年的房屋.针对这一突发情况,××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指定×××认证中心参与对涉案民房进行鉴定.

二,标的基本情况描述

××村系××市区周边村庄,xx号民房房主12年前以4万元的,将一套四合院民房卖给非本村户口的解某.该民房宅基地面积151m2,原建房屋建筑面积74m2,续建房屋建筑面积14m2.房屋为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红瓦屋面,其质量状况良好.

【鉴定结论书】

×价鉴字〔××〕××号

关于城中村改造民房的鉴定结论书

××市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的委托,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委托书所列指的xx号民房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鉴定标的

城中村改造民房原建房屋和续建房屋的市场.包括:1,原建房屋宅基地面积151m2,2,原建房屋建筑面积74m2,3,续建房屋建筑面积14m2,4,续建火炕和锅灶各一套.

二,鉴定目的

确认原建房屋和续建房屋,为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依据

三,鉴定基准日

2016年4月1日

四,定义

鉴定结论所指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

五,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3,《国务院国有土地拆迁管理办法》,

4,《××省鉴证操作规范》,

5,《××涉案物品鉴证办法》.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法院鉴定委托书,

2,××法院庭审笔录等相关资料.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等规定,

2,××省国有土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3,××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

4,××市房地产信息,

5,××市建材信息,

6,现场勘查资料,

7,市场调查资料.

六,鉴定方法

成本法,市场法.

七,鉴定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鉴定小组,制定了鉴定作业方案,通过现场查勘,经分析讨论后,并根据鉴定标的的特点,确定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进行鉴定.

(一)原建房屋宅基地采用市场法鉴定

鉴定等于(集体用地A竞拍÷面积+集体用地B竞拍÷面积+集体用地C÷面积)÷3×本案宅基地面积

等于(58000元÷133m2+47000元÷100m2+50000元÷98m2)÷3×151m2等于71287元.

(二)原建房屋采用成本法鉴定

鉴定等于重置/m2×面积×(1-综合折旧率)

等于692.5元/m2×74m2×(1-45%)等于28185元.

(三)续建房屋采用成本法鉴定

鉴定等于重置/m2×面积×(1-综合折旧率)

等于585元/m2×14m2×(1-20%)

等于6552元

(四)续建修缮火炕和锅灶采用成本法鉴定

鉴定等于(火炕重置+锅灶重置)×(1-综合折旧率)

等于(740元+340元)×(1-33.3%)

等于720元.

八,鉴定结论

1,××街道××村×号原建房屋和宅基地鉴定99472元,

2,续建和修缮项目鉴定7272元.

九,鉴定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材料客观真实,

2,本报告鉴定结果,包括宅基地和房屋主体,还包括硬化院面,绿化,围墙和供电线路等与整个房产不可分割的设施和设备.

十,声明

(一)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的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三)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与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利害关系,

(五)如对本结论有异议,可于鉴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方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省认证机构提复核裁定.

十一,作业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鉴定人员

岗位证书名称岗位证书编号签字

鉴证师鲁GW000xxxxxxx

鉴证师鲁GW000xxxxxx

十三,附件

1,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2,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鉴定机构资质复印件,

4,鉴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市认证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测算说明】

一,鉴定思路

法律上对农村房屋写卖无效的界定,是写卖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因房屋增值而引起的纷争.在鉴定时,需要对房屋增值的原因进行分析.

1,××市城中村拆迁房屋安置分配通行的做法是:不以民房的建筑面积和新旧程度分配楼房,而是以宅基地面积按一定比例置换楼房.因此,宅基地面积大小是民房增值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