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经批准的工程,未(已)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特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地址结构类型计划开工日期建筑层数计划竣工日期工程造价(万元)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号注册岩土工程师证号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号项目注册建筑师证号项目注册结构师证号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证号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号项目经理证号二,呈报资料
资料名称份数资料名称份数规划许可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监理合同见证单位及见证授权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三,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
建设(监理)单位名称负责项目负责人联系备注四,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
总(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内容项目负责人联系备注注:施工单位栏内须填写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管况.
五,如工程在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前,已施工至一定部位,则必须先提供该工程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法定鉴定结论,再有关注册手续.
申请注册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编:联系人:
监督单位意见:(公章)
地址::
邮编:联系人:
注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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