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电大关于转发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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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黑电大发[2006]第21号

关于转发《广播电视大学

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级电大,县级电大分校: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学籍管理通知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送发2006年3月27日

打字:李丽清校对:李丽清共印:120份存档:3份

附件:

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

第二条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通过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入学注册手续,取得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

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可获得该课程的《课程结业证书》.

五、免修免考

第九条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

第十四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2.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一).

3.学生持《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5.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

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二),经省级电大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6.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7.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学生可以自愿退学.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

七,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书.

第十八条书由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书基本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等).

3.毕业时间: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

7.批准文号:(78)教工农字089号.

第十九条电大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书.

第二十条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八,学位

第二十一条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广播电视大学

学生转学审批表

姓名性别照片

民族籍贯职业职务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入学时间年春()/秋()季转学理由:

1.工作调动()

2.家庭搬迁()

3.其他原因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3.其他原因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学籍异动情况转学前教学点学号专业学生类别转学后教学点学号专业学生类别转

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级电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级电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①"文化程度"为入学时的文化程度.

②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后划"√","转学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不签署"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⑤学生只进行转学,不需填写"转专业理由"一栏.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转出省级电大,转入省级电大和电大,由转入省级电大报电大.

广播电视大学

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名性别号入学时间年春()/秋()季学生类别学习层次学号现修专业转修专业专科所修专业

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3.其他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教学点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分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省级电大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

①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转专业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②申请人为专科层次的学生,不需填写"专科所修专业"一栏.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不签署"分校主管部门意见".

⑤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教学点,分校和省级电大.

广播电视大学

本科学生毕业,学士学位申报表

姓名性别号学号专业

本人申请书,自愿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本人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申请书,同时申请学位.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经手人(签名):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①"本人声明"一栏,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相应选项下签名.多选或其它标记无效.

②"主管部门公章"需加盖学籍管理科或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广播电视大学

学士学位审批表

姓名性别照片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学号电子注册号511615毕业时间年一月()/七月()个人申请

本人参加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

专业学习,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已达到学位授予高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特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省

(公章)

年月日中

(公章)

年月日学位授予

高校

意见

(公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

①"毕业时间"需在相应内容后划"√".

②"省级电大意见"中需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广播电视大学

明书审批表

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年月日学生类别注册视听生()专升本()

开放教育专科()开放教育本科()学历层次专()本()专业毕业时间年一月()/七月()注册证号

(电子注册号)

1.申请明书的原因:

⑴书丢失()

⑵书损坏()

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承诺明书的原因是真实的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省级电大

意见

经手人签名:(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电大

意见

经手人签名:(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①"毕业时间"须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内容后划"√"."学生类别""学历层次""申请明书的原因"须在相应内容后划"√".

②"省级电大意见"中需加盖学籍管理科或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