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质检表

更新时间:2023-12-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978 浏览:18681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核发受理条件齐备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四份),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工程验收申请表(原件),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3.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围护结构,建筑设备部分)验收表(原件),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原件),

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汇总表(原件),

(七)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九)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载明节能信息的内容(原件),

(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建筑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2.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书(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文件(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4.商品住宅需提供住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合格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5.《珠海市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6.《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提交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

备注:有关填写的资料可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中下载,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所盖公章必须和《施工许可证》的相同.审批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3.《广东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1]3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5.《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62号)

6.《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7.《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珠房建[2006]103号),条件1.符合受理条件,

2.未达受理条件不予通过,审批程序受理: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工程,

审查:自收到申请备案资料当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受理决定,或一次告知需补正全部内容.

批准:文件审查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