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华侨中学教师职评定,教师评职发表文中学

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040 浏览:12887

黄淮学院教师业务年度考评方案(修订)

(讨论稿)

一、总则

教师考评是衡量教师思想品德,工作状况,教学与科研能力及成果的必要手段,是对教师的综合评价,为教师的评先,晋级晋职提供依据.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的全体教师,即担负有课堂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践教学)的专职教师,兼任党政领导及行管工作的双肩挑教师.不适用于党政领导及行管工作的干部和工人.本方案对教师考评的总体要求,包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划分为思想品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定基本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和减分的方法,加分不封顶.三项分别乘以系数0.30,0.45,0.25.然后相加为总分.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计.普通教师工作量高级职称及博士,中级职称及硕士,初级职称分别为每周9,8,7学时.校级干部教学工作量减免70%,处级干部教学工作量减免50%,科级以下教学工作量减免40%,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工作量减免20%.

教师考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主管校长负责实施.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以教学系(院)为实施单位,系(院)成立以主任(院长)为组长的考评组.

全体教师原则上都要参与考评工作.当年外出进修者,完成学业且获得相应学业证书的,当年评估成绩为称职,未获得学业证书的,定为不称职.

学生参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估.每位教师每学期参评一次,每次由一个教学班的学生填评估卡,给教师打分.参加学生不少于15人,学生要具有代表性.

督导参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估.每位教师每学年参评一次,每次由督导填专家评教卡,给教师打分.

系(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参与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估.每位教师每学年参评一次,每次由系(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填评教卡,给教师打分.

教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各单位以教师得分次序,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4,总分60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

二、考评细则

(一)思想品德

1,基本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从事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基本分为70分.

2,加分

(1)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方面,受各级党政部门表彰者(有文件,证书)可加分.校级奖励加5分,市厅级奖励加10分,省级以上奖励加15分.凡奖励有等级者,一等奖以后按20%递减.一项事受多级奖励者取最高奖.

(2)凡受集体奖者,主持人记该项最高分,其它成员以该项分20%的幅度递减.

(3)凡受各级政府或部门书面表扬者,可视情况在5分内加分.

3.减分

(1)凡受到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思想品德这一项记零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到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0分.

(2)无故旷课1学时扣1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其它形式的旷工,按学校有关规定折合学时扣分,请检测缺课且过后未补课者,1节课扣10分.

(3)凡一年请事检测累计1个月以上者扣15分,不足1月者,酌情扣分.

(4)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态度恶劣,可扣3-5分.

(5)凡经检查发现课堂上有不文明行为者,在5-10分内扣分,有严重违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在30—40分内扣分.

(二)教学工作

1,基本分

(1)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且学生评估在70-90分之间,基本分为20分,

(2)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且督导评估在70-90分之间,基本分为20分,

(3)能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且系(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评估在70-90分之间,基本分为30分,

(4)教师的基本分为学生,督导评估基本分和系(院)领导,教研室评估之和,共70分.

2,加分

(1)学校规定教师年工作量为:高级职称及博士324学时,中级职称及硕士288学时,初级称职252学时,按年计算,每超20学时加1分,

(2)学生评估,督导评估,系(院)领导及教研室评估综合成绩超过90分者,每超1分加1分,

(3)获学校优质课大奖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分别加15,8,3分,

(4)当年开设选修课者,一门课程加3分,

(5)当年开设新课者,一门加5分,

3,减分

(1)没有教案,教案不完整者在5分内扣分,

(2)该布置作业而不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草率应付者在5分内扣分,

(3)考试命题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情况在10分内扣分,考前漏题者,扣30分,

(4)无故不参加阅卷者在扣5分,阅卷违纪者扣5分,

(5)若(4),(5)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

(6)不认真授课,学生反映强烈者,经核实扣5-10分,

(7)学生评估,督导评估,系(院)领导及教研室评估综合为70分以下者,低1分扣2分,

(8)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者,在10分内扣分.

(三)科研工作

1,基本分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以下所规定的年度工作量中的一项者给70分.

(1)中级职称(含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每年度在本科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文科为独着,理工科限前两名)即认定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

(2)中级职称(含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在国内核心期刊(北图版)发表一篇论文(文科为独着,理工科限前两名),认定为完成两年科研工作量.

(3)中级职称(含硕士学位)获得者主持一项厅级项目可认定完成当年度工作量.

(4)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课题(前五位,含主持人)可认定完成项目运行期(两年)内工作量.

(5)高级职称以上及博士学位获得者主持或完成一项省部级课题(前三名,含主持人)可认定完成运行期(两年)科研工作量.

(6)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参编论着或统编教材,撰写五万字以上者,认定完成当年工作量,独着作者或第一主编可认定完成两年工作量.其它科研项目的认定,或有异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7)初级职称一年撰写一篇论文.

2,加分

在完成以上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若又完成以下科研工作可加分

(1)在本科学报多发表一篇论文,或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获奖(一,二等奖)者,加5分.

(2)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文科为独着,理科限前两名),或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或出版专着译着者,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加10分.

(3)在国际性权威刊物发表论文,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加50分.

(4)集体科研项目,合着合编专着论文及教材,按参与者的角色,排名顺序,依次递减该项分的20%.

(5)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复印,摘 要,录目的,分别加15,8,3分,在国际权威性文摘上摘 要的加30分.

3,减分

没有达到科研工作要求者,科研工作记零分.

四、考评结果的使用

1,学院年终评定的优秀教师必须是业务年度考评为优秀的教师.


2,年度业务考评不称职的教师将取消其主讲教师资格.

教务处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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