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总则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离退休人员.
奖励范围
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艺术作品类成果.
奖励条件
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
(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
(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
(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
(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
(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各类获奖科研成果按表1标准进行奖励.
表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万元/项)
完成单位或人
获奖名称第一完成单位或人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5052一等奖3031二等奖2020.8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021二等奖510.5三等奖30.60.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6----二等奖3----三等奖1.5----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6----一等奖3-----二等奖1.5----三等奖0.8----中国专利奖专利金奖2----专利优秀奖1----外观设计金奖1----外观设计优秀奖0.5----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5----二等奖0.8----三等奖0.5----海口市科学技术奖,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0.3----二等奖0.2----三等奖0.1----学校对以海南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完成人的获奖科研成果按表1标准进行奖励.其中,中国专利奖,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及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必须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其奖励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以上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次奖励的,学校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学术论文的奖励
参照"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以海南师范大学为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完成人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按表2标准进行奖励.我校人员与外校人员同为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人员绝对排名不在第一位的学术论文,按我校人员所占比例予以奖励.
表2学术论文(自然科学)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万元/篇)
完成单位和人
刊物类别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Ⅰ类《Science》1021《Nature》1021SCI一区和二区的top1.5----SCI二区1----SCI三区0.6
----SCI四区0.4----EI期刊0.3----Ⅱ类0.1----Ⅲ类0.06----参照"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按表3标准进行奖励.我校人员与外校人员同为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人员绝对排名不在第一位的学术论文,按我校人员所占比例予以奖励.
表3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万元/篇)
完成单位和人
刊物类别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Ⅰ类《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1.5SSCI0.8A&,HCI0.8《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0.6B档0.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学术论
文)0.4Ⅱ类0.1Ⅲ类0.06同一篇论文被转载,摘 要或收录等,按奖励金额最高的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研究报告的奖励
参照"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研究报告按表4标准进行奖励.
表4研究报告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万元/篇)
完成单位和人
报告类别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1部委级政府部门采用0.5省级政府部门采用0.2授权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奖励
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着作权人)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职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成果按表5标准进行奖励.
表5授权职务专利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万元/项)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
专利类别专利权人且发明人发明专利1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0.05计算机软件着作权0.2专利和着作权成果的认定以专利授权证书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原件为认定依据,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成果的变更信息不予认定.
给予奖励的专利授权证书和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原件由学校收集,统一管理.
艺术作品类成果的奖励
学校对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艺术作品类成果按以下范围和额度进行奖励.
(一)参照"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获奖类艺术作品按表6标准进行奖励.
表6获奖类艺术作品奖励标准(奖励额度:万元/项)
获奖等级
获奖级别金奖
(一等奖)银奖
(二等奖)铜奖
(三等奖)优秀奖
(提名奖)国家级奖3210.5省部级奖10.80.50.3其他奖0.40.30.20.1(二)入选国家级及中国文联直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展览(演),比赛的作品,每件奖励5000元.
(三)被国家级文博单位,艺术馆或美术馆,书画院等权威机构的作品,每件奖励2000元,被省级文博单位等权威机构的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
对于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参照"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和本办法关于"学术论文的奖励"的条款,根据其所发表的刊物类别予以同等奖励.
发表在同一期刊物的多幅艺术作品按一项成果奖励.
奖励程序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奖励的成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报送学校审批,通过学校审批的成果方可实施授奖.
附则
在本奖励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检测或侵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金,并按《海南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海师办[2016]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2016年1月1日起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按本办法执行.原《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海师办〔2016〕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