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文件
台财会发〔2016〕1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07〕39号)和《台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台财会发〔2016〕4号),切实做好2016年台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台州市市本级2016年12月底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已参加2016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或市财政局组织的中级会计人员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有省厅或市局的培训证明).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二、培训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财务与会计实务,税收改革与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27日至12月31日,共15期.
四、收费标准
按照台价培〔2016〕13号,台财综培〔2016〕13号函核准,收费标准为140元/人(含资料费).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于10月19日至23日到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海洋广场1号楼15层(台州市行政怎么写作中心北面)]报名,缴费手续,并领取听课证.报名和听课时均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手续.
金融系统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六、其它事项
培训地点:台州市委党校阶梯教室(教学楼底层西侧)
培训点联系人:崔荷求,联系:88317700,88581708.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会计教育工作通知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
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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