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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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

鲁教基字【2002】23号

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指出,为了保障和促进课程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需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管理,鼓励地方和学校在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同时,自主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课程目标 1.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的课程改革的原则要求,使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相互配合,形成目标一致,内容开放的课程体系. 2.从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依据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山东自然环境,文化传统的特点和优势确定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基本内容,使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设置与山东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为山东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怎么写作. 3.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青少年特殊的生活体验,拓展学生的认知领域和探索领域,为他们提供自主探索,想像和表达的空间.增进学生对各自生活背景下的文化,社会,自然,科技的理解,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人文精神和艺术素养,激发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主动探究的意识,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学生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


二,课程结构 4.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一种新的课程领域,是基于学生的直接体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它的基本学习方式是探究学习,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征,以学习探索领域为课程分类形式,以课程模块为课程呈现形式. 5.地方课程的设置主要在以下3个领域: 民族文化领域.通过诵读和研习代表民族文化精萃的诗词,散文,政论等,了解和研究中华民族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等,汲取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和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祖国伟业的责任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在该领域的课程设置中,要特别重视齐鲁文化的内容. 自然探究领域.结合现实生活中的自然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自然的影响,引导学生对地理生态,动物植物,宇宙空间,资源环境,工艺技术,科学创造等问题进行有选择地探究,让学生感受丰富多彩的自然现象,了解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培养初步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习惯,掌握初步的科学研究方法. 社会探究领域.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引导学生对经济,政治,法律,家庭,社区,民族,国家,国际等社会问题进行有选择地探究,帮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和社会探究的方法,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6.学校课程的开发,还可以扩大到艺术探究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等. 7.在每个学习领域内,设置若干个课程模块.每个课程模块都要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和所学知识,集中研究一个专题.课程模块的设置是开放的,动态的,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要不断增减.

三,课程开发 8.根据课程结构的要求,符合课程开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开发课程的立项申请,经审议批准后,按立项申请的内容开发课程. 课程内容应体现课程的性质和目标,体现对不同阶段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要提出教学实施要求和评价建议.评价标准和实施要求与义务教育相适应,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达到. 9.省教育厅及时组织专家对课程开发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经审议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进行课程开发,并编写学习指导书.学习指导书应力求消除知识传授的倾向,注重引导学生在"做","考察","实验","探究"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和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0.课程开发单位和个人编写的学习指导书,要报省教育厅审查.审查通过的,编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和学校选用. 11.已经列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但不受学生和学校欢迎的课程,应逐步退出.

四,课程选用 12.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鲁教基字〔2002〕19号)要求,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应占九年课时总数的16.8%(每学年按35周上课时间计算,总课时约1620节).除信息技术按国家要求开课外,其它课程的课时由学校统筹规划使用. 13.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可以从省教育厅公布的课程中选择部分课程,同时根据学校实际自主开发部分课程. 学校选择的课程应覆盖民族文化领域,自然探究领域和社会探究领域3个领域. 14.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校的课程选择予以指导,但不得强行要求学校必须选择哪些课程.

五,课程实施 15.建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机制.学校要建立学分制度,规定每个学生毕业时应该获得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他们感兴趣的范围内选修部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散安排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16.改革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学校要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作为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学习.要妥善处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关系,重在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重在发展学生学习的愿望和能力,重在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17.努力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资源.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基于学生成长的需要所生成的课程,要充分利用学生身边的课程资源,加强与工厂,农村,企业以及社会实践基地,革命历史纪念地等单位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专题报告,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使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更加生动,更有活力. 18.重视信息技术与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整合.学校要发挥信息技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发开设中的作用,鼓励教师和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研究,并在研究中提高学生的信息技术水平. 19.加强师资的培养与培训.要通过新课程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认识,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新课程的教育实践.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研究,经常交流经验,用集体智慧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研讨和反思中提高教师的水平.要把教师开发开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在晋级评优中与开设国家课程同等对待. 20.加强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开发开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一项崭新的工作,迫切需要高水平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班级和课堂,与教师一起解决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为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提供支持和指导.

六,课程管理 21.省教育厅负责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发的统筹管理,负责课程规划开发的组织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办法,指导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工作. 22.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协调各类课程的关系,设置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方案,并于新学期开始前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将课程设置计划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七,课程评价 2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完善课程的检查,指导,反馈,改进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课程功能的转变,督促学校切实开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情况,要作为学生毕业和参加中考的前提条件.中考命题要有机融合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察. 24.学校对教师实施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评价,要重视教师的教育行为和工作态度,通过评价,优化教学过程,激发教师的创造性.要防止过于注重结果,特别是获奖,成果发表等显性效果的倾向. 25.学校对学生研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情况的评价,要更多地采用作业或成果(作品)评价,过程评价等方式,关注学生学习研究的过程和方法,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个体差异和自我反思.防止过于注重纸笔测验,过于偏重对知识与技能掌握的评价的倾向,一般不用考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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