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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834 浏览:56329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为大力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的创新,培育和支持一批我省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重点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由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实施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计划从2016年至2016年,每年选拔8—10个(或可依当年财政下拨经费可适当增减),共选拔40—50个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1.面向国家和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以及人才战略目标,通过在若干优先发展领域和主攻方向上,组织,培育和建设优秀学术群体,集聚核心创新资源,构筑人才队伍新高地.

2.通过建设,创新团队争取进入国家的优秀创新团队,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及云南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并产出一批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3.创新团队要在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对策研究上有创新.要在团队建设中展现出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区域优势,在学科,理论和方法上有重要创新,重点学科建设上有突破.

二、申请条件

1.创新团队的主攻研究方向,须符合国家与云南省中长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所确定的优先领域,重点领域或前沿热点问题.主要是一些基础性的,前沿性的,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2.创新团队带头人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并已经取得较好业绩,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知名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和凝聚力.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考虑权.


3.创新团队带头人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条件,近5年来在CSSCI刊物发表5篇(含)学术文章或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着1部(含)以上,主持或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获省部级社科奖等级奖1项以上.

4.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原则上应是年龄不超过60岁的正高职人员.

5.创新团队主要研究成员由5—8名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形成一个老中青年龄段兼顾,学术职称高中低结合的梯队团队.其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鼓励吸纳国内外优秀学者作为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6.创新团队原则上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省级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和省级重点社科研究基地为依托.

7.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学术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而形成的人员相对稳定的群体.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三、遴选程序

1.每年适时开展申报评审.届时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将下发通知,公布当年创新团队申报遴选事项.

2.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限于云南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的社科专业人员以学科带头人牵头组成的学术团队.

3.申报创新团队须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申请书》,报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4.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我省社科界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者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条件和当年计划资助数量进行遴选.入选团队将签订《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目标责任书》.

四、运行管理

1.创新团队以"云南+研究方向或领域或带头人姓名+创新团队"命名.

2.资助期限为三年.每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合计2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一次核定,分2次下拨,当年核拨资助总经费的70%,其余30%经费在团队通过验收后拨付.

3.创新团队带头人所在单位或挂靠单位需按1:1比例匹配建设经费.

4.经费由创新团队带头人依相应管理办法严格掌握,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过程中必需的费用,如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开展专题科研活动,必要的田野调查,学术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出版费用等.

5.经费来源.每年评审立项建设8-10个创新团队,由省财政每年预算投入200万元.

五、考核管理

1.创新团队应积极承担重大,重点研究项目,联合攻关,并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由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2.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3年.实行工作进展检查年报制,建设期每满一年后一周内须向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交年度建设工作进展报告.

3.创新团队组建1年半后,将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达到标准者

为中期考核评价合格.具体标准为:

(1)科研项目要求.下列条件之一:①新增获准国家级(含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社科项目2项以上,②国家级社科重点重大招标项目1项,③省部级社科重点立项课题2项以上,④省部级年度社科项目5项以上,

(2)论文(着作),报告要求.下列条件之一:①在CSSCI刊物上发表与本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5篇,②公开出版着作1部,③被省部级以上采纳咨询报告1项,

(3)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3人次以上,或主办1次学术会议.

4.创新团队3年建设期满后,进行考核评价,达到以下标准者为考核合格.

(1)较好地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省内外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

(2)科研项目要求.下列条件之一:①新增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含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3项以上,②省部级社科重点科研项目4项以上,③省部级社科项目8项以上,

(3)论文(着作),报告要求.下列条件之一:①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10篇(含)以上,②国内一般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0篇(含),③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着2本以上,④有2项有关报告或建议提交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并得到采纳,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含)或三等奖3项(含)以上,

(5)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成为以下人才队伍中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成为博导.团队成员中不低于40%者学术职称或学位学历层次得以提高,

(6)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6人次以上,或主办学术会议1次.

创新团队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资助.考核为优秀者,在新一轮创新团队申报评审中有优先权.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团队继续运行到后期一起考核或申请取消.中期考核不合格而后期考核也不合格的团队,将取消团队称号.中期考核合格而后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给予警告批评,督促整改.最终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

5.获资助的学术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学术创新团队资助计划有关的论文,着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或鸣谢"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6.各创新团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团队的管理和支持,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建议意见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及考核验收时请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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