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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山大学学术活动补助办法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九十二学年度第一次校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鼓励本校师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术水准,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学术活动补助之经费来源:校务基金.
第三条补助之项目及对象:
论文发表补助费或担任学刊编辑:本校专职人员及全职学生以注明本校校名之学术论文,经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所需之发表费或担任国际重要期刊编辑之编辑连络费用,且未经其他单位全额补助或无适当理由向其他单位申请补助者.
主持或参与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重要国际期刊编辑会议之差旅补助费:本校专职人员及全职学生受国际学术会议邀请主持或发表学术论文,论文之所有作者皆未受其他单位全额补助或无适当理由向其他单位申请补助者,国际学术会议之定义得依国科会之定义为准.
本校专职人员因公出国,顺道访问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促成未来学术交流.
举办学术会议(学术会议指Workshop或Symposium或Conference或Seminar)补助:
学术会议分三类:
第一类:举办或委办国际重要学术相关之会议,研讨会.
第二类:举办或委办国科会承认之学门相关之学术年会.
第三类:举办或委办经审查核可之重要学术研讨会.
五,学术交流补助:为加强及鼓励本校与国内外学术单位进行学术交流,各单位得与外校签订合作交流协定,并进行各项交流活动.
六,举办学术成果发表会:本校教师个人学术特殊成果发表(如演唱会,演奏会等)或团体艺术表演发表会.
七,举办学术竞赛:本校主办之全国性以上之学术竞赛.
第四条为审查本校之学术活动补助,特设立学术活动补助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会).
由学术副校长召集相关委员组成之.
第五条审查细则由审查会订定之.
第六条业务承办单位为学术研究处,负责经常性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