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二十佳中青年土建工程师奖申报及评审条例
第一条为了培养优秀土木建筑工程施工战线上的人才,鼓励在土木建筑行业中勇于探索,脱颖而出的广大中青年土木建筑工程师,进一步促进土木建筑的繁荣和发展,提高中青年土木建筑工程师的实践与科技创新水平,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在学会成立60周年之际,特设立"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二十佳中青年土建工程师奖".
第二条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二十佳中青年土建工程师奖是土木建筑领域中我学会中青年土木工程师的最高荣誉奖,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在土木建筑战线中做出突出成就的中青年土木建筑工程师.
第三条申报范围: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热爱祖国,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热衷于建筑事业的发展.
热心学会工作,积极参与学会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获得(一级)注册从业资格证(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
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
第四条申报条件(资格):申报人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在从业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
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具有突出的贡献.
荣获以下奖励之一:国家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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