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
业务受理—建筑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
性质:审查收费标准:本许可事响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料下载:《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流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受理范围:
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
申办条件和要求:
设计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专家组评审意见,
3,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建设项目有关设计图纸,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申请人直接向审批机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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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书面回执.
审批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合格的项目,发出审查批准书审查不合格项目,返回建设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