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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362 浏览:131002

百色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要求,为了更好地调动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和完善科研管理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实行科研工作量方法.科研工作量考核分为两类,不同类别的人员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考核:

A类: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教师系列是指获得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研究系列是指获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人员.

B类:其他系列.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定额标准

A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定额标准:

职称定额标准(分/年)教授(研究员)100副教授(副研究员),未定职称的博士70讲师(助理研究员),未定职称的硕士50(二)B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定额标准:

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定额标准(分/年)906040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按项目类,科研创新平台类,学术论文,着作类,艺术作品(文艺创作)类,科普类,成果专利类,科研成果鉴定类,获奖科研成果类,获奖文艺创作成果类,学术活动类,咨询(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类分别计算分数,个人年度总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类分值的总和.

第五条项目计分标准

由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适用本计分标准.

(一)项目申报分

项目

级别项目类别计分标准(分/项)国家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6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获推荐上报:50

未获推荐上报: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推荐上报:50

未获推荐上报:20省部级国家部委各类研究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青年科学基金广西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

科研创新平台指归口科研处管理,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平台.凡当年获批准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可参照以下标准计分.

级别计分标准科研平台类别备注国家级700分/项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科研平台科研平台负责人占总工作量的40%,其他人员均分其余工作量的60%,或者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科研工作量(需附合理的分配说明)部级400分/项国家各部委设置的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平台省级300分/项广西重点实验室,广西重点研究基地等厅局级200分/项区内各厅,局设立的高校科研平台,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第七条学术论文,着作类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论文级别特级一级二级四级五级六级计分标准600200160120805020关于学术论文级别,计分标准补充说明:

学术论文级别界定

特级,一级,二级和论文参照《百色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百院字〔2016〕190号)中的《百色学院核心期刊目录》(按年份更新),《核心期刊目录正文索引》.

四级学术论文:除了一,二,论文外的其他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理论版刊登的论文.

五级学术论文:省级专业期刊,在国外学术期刊,国内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六级学术论文: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刊发表的论文,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论文必须是登载在合法期刊,进入中国知网学术期刊总库,维普资讯网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知识怎么写作平台能查询到并能全文下载阅读的(含期刊,报纸理论版,论文集等),涉及重大机密者除外,否则不予以登记.外文版由相关机构提供检索证明.

2,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说明:

(1)每篇学术论文只能计分一次,按最高分数档计分.

(2)论文所在期刊有JCR影响因子的,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

影响因子0.2~0.6(含0.6)增加10%,影响因子0.6~1.0(含1.0)增加15%,影响因子1.0~1.5(含1.5)增加20%,影响因子1.5~2.0(含2.0)增加25%,影响因子大于2.0增加30%.最高增加计分为30%.登记JCR影响因子的,需提供相关机构检索证明才可计分.

(3)进入索引或文摘的学术论文,要提供证明材料(有资质

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转载或摘 要的刊物)才能计分.

(4)若历年已登记科研工作量的学术论文,当年该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检索,转载的,当年的科研工作量按被收录,检索,转载所增加的科研工作量,即"被收录,检索,转载所计的科研工作量"减去"历年已登记的科研工作量"计算.

(5)属多人合作的论文,其科研工作量按以下计算办法分配(第5名及以后的作者不计算其工作量):

合作总人数234排名121231234所占比例(%)60406025156020128说明:若第一作者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合作者的科研工作量可计入第一作者的科研工作量内,若第一作者非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则按上表中的排名和所占比例计算工作量.

(6)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百色学院"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标准计分所得分数的50%计,作为第三承担单位的,按标准计分所得分数的20%计.

(二)着作(合法正式出版物)计分标准:

类别品目级别计分标准着作类学术专着国家级出版社1000分/部省级出版社600分/部编着,译着国家级出版社800分/部省级出版社500分/部工具书,古籍整理国家级出版社600分/部省级出版社400分/部光盘软件,光盘音像制品国家级出版社0.5分/M省级出版社0.2分/M说明:

(1)国家级出版社特指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八家出版社,其他出版社视为省级出版社,

(2)编着类着作,若主编为我校人员,每个人的科研工作量情况由所有编写人员共同商量决定,提出合理的分配情况说明,书面说明需所有成员(我校人员)签字,若主编非我校人员,副主编的科研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30%,若主编和副主编均非我校人员,参编人员按实际编写字数计分,国家级出版社:15分/万字,省级出版社10分/万字,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需在备注中标明所写的章,节.

(3)往年已经登记科研工作量的着作若进行更新,修改,重新编辑,升级等,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编写的教材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4)由学校经费资助(包括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出版的着作科研工作量减半.

第八条艺术类(合法正式出版物),文艺创作计分标准

品目级别计分标准说明美术作品

(艺术设计)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举办的作品展80分/幅(1)出版社级别与着作类同.

(2)属多人合作,按论文的计算办法分配,或由第一申请人自行分配.省级出版社,市厅级(政府)举办的作品展50分/幅普通刊物上发表的作品20分/幅歌曲,乐曲国家级出版社出版80分/首省级出版社出版50分/首普通刊物上刊发的作品20分/首说明:

1.相应级别根据具体主办方或党委,政府相关文件核定.

2.个人举办的演唱会,画展,非学术期刊的封面,封底及内页设计的作品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第九条科普类(合法正式出版物)计分标准

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科普文章等不属于学术论文,为了繁荣我校的文学创作,对科普类也给予计算一定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表:

级别计分标准说明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50分/部(1)出版社级别与着作类同.

(2)属多人合作,按论文的计算办法分配,或由第一申请人自行分配.省级出版社出版100分/部普通刊物上刊发的作品3000字以上的20分/篇,3000字以下的10分/篇第十条专利计分标准(分/项)

类别级别计分标准说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300属多人合作,按论文的计算办法分配,或由第一申请人自行分配.(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00(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00其它(国家)植物品种权200(国家)软件登记证100第十一条科研成果鉴定计分标准(分/项)

鉴定机构国家科技部省部级单位厅局级单位国际首创300200-国际领先200150-国际先进180120-国内首创150100-国内领先1208050国内先进1006040区内首创-5030区内领先-4025区内先进-3020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级别学科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自然科学类20001000500300120社会科学类160080040024080省部级自然科学类100050020010050社会科学类8004001608040厅局级自然科学类5002001005030社会科学类400160804020说明:

(1)国家级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2)省部级奖:是指国家部委,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3)厅局级奖:是指各地级市,各厅局(科技厅除外)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4)一项成果只计分一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励等级计分.

(5)多人合作获奖的,其科研工作量按纵向项目的计算办法分配.

(6)以学生为主要完成人,或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奖项,不在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内.

第十三条获奖文艺创作成果的工作量统计

凡我校教职工经科研处组织申报(或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文艺创作成果奖励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获奖级别名称主办单位分值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5个子项: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篇,戏剧,歌曲)特等奖:


1200分/项

一等奖:600分/项

二等奖:

400分/项

三等奖:

200分/项

优秀奖:

100分/项

不分等级:

500分/项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2个子项: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赛(含3个子项: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将,曲艺牡丹江,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中国文联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作协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中国作协,国家民委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记协省部级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颁奖部门所发奖金数的2%计算分值,最高不超过200分广西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全国舞蹈比赛国家舞台精品工程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人民广播电台证书盖有国徽印章的其他省部级奖项厅局级盖有各市人民政府,各厅,区(省)属各局印章的奖项特等奖:200分/项

一等奖:120分/项

二等奖:80分/项

三等奖:40分/项

优秀奖:20分/项

不分等级:50分/项说明:

1.国家级奖是依据制定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宣发〔2005〕14号)中认定的奖项.省部级奖是指除国家级奖项外,以(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奖项.

2.由多个单位组织评定的奖项,以获奖证书上级别最高的主办单位为划分级别的标准.

3.与外单位合作:我校单位为排名第二,个人排名前三的按所获奖项分值的50%计,我校排名第三,个人排名前四的按所获奖项分值的20%计,学校排名第四以后的不计分.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外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上作学术报告,按以下计分标准:

学术活动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计分标准(分/场)

(分/次)100704020说明: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学术活动才能计分.

第十五条咨询(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类计分标准

类型内容分值/项咨询(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字数在50O0字以上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1500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主要领导批示1000被省部级单位分管领导批示800被地市级主要领导批示500专题讲座为省部级以上领导开专题讲座300第十六条署名为"百色学院"或"BaiseUniversity"的科研成果方能计算科研工作量,作者跨专业完成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七条对于兼任行政管理工作和党派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给予适当减免,其标准为:正厅级50%,副厅级40%,正处级(含相当于正处级)30%,副处级(含相当于副处级)20%.正处级(含相当于正处级)单位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按正处级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副处级单位(含相当于副处级)按副处级的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十八条对于从事教学工作,年龄55岁以上的副教授(女50岁以上),如果年授课,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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